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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关于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工作的通知

2021-07-14 15:20:31来源:云岩区政府办阅读量:1536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指挥部: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黔自然资函〔2020〕969号)和《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筑资源规划通〔2020〕1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云岩区关于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工作的通知-官网截图

一、目的和意义

加快推进完善我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对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产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集体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特成立云岩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等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杨志荣(区委副书记<正县长级>、区政府副区长人选<分管常务工作>)

副组长:李玉军(区城规委办公室主任)

汪 海(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董学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欧阳学海(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刚(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胡廷先(区规划分局局长)

熊 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税 鹏(区财政局局长)

程春燕(区司法局局长)

张 青(区民政局局长)

宋高伟(区房屋征收局局长)

王 毅(区土储分中心主任)

杨 益(区城乡“三变”办主任)

各指挥部有关负责人,黔灵镇,杨惠、渔安、金关、马王、茶园街道党(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确权调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并根据自身职能和业务范围提供相关资料,适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对确权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会商解决,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工作内容

全面查清全区范围内每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奠定基础。

四、时间安排

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调查入库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成果汇交工作。

五、经费保障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要求,本次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保障,区财政局要根据确权工作内容和计划安排,将所需确权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附件:

云岩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调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黔自然资函〔2020〕969号)和《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筑资源规划通〔2020〕108号)精神和要求,我区拟组织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调查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产权基础,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产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集体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家要求,该项工作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调查入库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成果汇交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不变不换的原则

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移交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办理。

(二)确权的原则

依据《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云岩区集体土地上农房确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作用,各街道(镇)组织群众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申请登记,实现批量受理、集中确权。

(三)一户一宅的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但依法继承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其宅基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的标准。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新建住宅的规定。

(四)符合规划的原则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规划等情况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予确权。

(五)稳步推进原则。

农村两权确权工作应摸索经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工作内容

全面查清全区范围内每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奠定基础。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对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不能登记等情况进行梳理,重点理清历史已颁证的底数,以2017年11月30日上报省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统计数据为底数,梳理出近年来因城市开发、建设或征收而注销的情况,并建立台账。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和测量基础上,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状况、房屋现状,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测绘成果记载在房屋调查表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一体化储存、管理与应用,并按要求移交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纳入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了云岩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确权调查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区自然资源局为该项工作总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审核确认,加强业务指导、权属审核、资料整理等工作。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产权、结构等情况。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农村户籍信息。

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审核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是否已备案为违法建筑。

6、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工作经费,保证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到位。

7、区规划分局负责审核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规划。

8、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界线。

9、区房屋征收局负责提供已实施征收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和近期将实施农房征收的矢量范围线。

10、区土储分中心负责提供纳入收储地块的矢量范围线。

11、区城乡“三变”办负责提供我区棚改矢量范围线。

12、各街道办(镇)负责组织本行政辖区内的村委会、村民小组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摸排工作,推选集体代表1-2人配合技术单位开展农村地籍调查等工作,全面查清本村范围内农户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总宗地数。

(三)技术保障

本项工作专业性强,须向社会公开选择综合技术能力强、熟悉调查工作的技术单位作支撑,按时保质完成该项工作。

经费保障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按照工作任务作好预算。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跟踪监督检查工作进度、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机构组织。成立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资料整理收集。收集整理已有权属资料、地籍区(子区)成果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影像数据及各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等。

3、经费筹措。做好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4、确定技术单位。由于该项工作专业性强,须向社会购买技术服务,按照采购流程,由区自然资源局采取招标的方式,向社会选择有资质、信誉高、责任心强,对我区情况熟悉的技术协作单位承担权籍调查、测量、成果制作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二)基础数据获取

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技术手段,获取调查区域0.2米分辨率倾斜影像,建立倾斜三维模型,采集农村房屋及附属设施,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三)权籍调查

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自然资登记〔2019〕6号)调查标准,查清农村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权籍调查成果。

(四)确权流程

我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工作参照现行的农房确权工作流程执行: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供资料进行审查并盖章后报送街道办(镇)审核。

2、街道办(镇)对村委会报送的确权资料进行复查并盖章后报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街道办(镇)报送的确权资料进行审核,针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是否已备案为违法建筑并盖章后报送区自然资源局。

4、区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人是否办理过《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确权及占地面积是否符合130平方米的确权标准进行审核并盖章后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是否办理过《农房建设施工许可证》、是否办理过农房确权及申请确权房屋建筑面积是否符合24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审核并盖章后报送区农房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6、区农房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请确权资料并上报区农房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或经授权的指挥部召开联席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出具《云岩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公示清单》。在区、街道办(镇)、村公示三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出具《云岩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审批清单》。

(五)成果归档、移交

根据《云岩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审批清单》,区自然资源局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对成果精确性、完整性等进行检验并归档,合格后移交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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