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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西钦州《钦南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2018-08-24 10:23:29来源: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265

20188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钦南政办〔201853号)印发,以下是对《钦南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以及《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839号)精神,推进我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覆盖全区、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共有四个部分:

第一部份: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群众,公益为主。

2.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设立。

3.坚持自愿平等,公开规范。

4.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三)建设目标

现阶段应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以镇(场、街道)为重点建立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区级根据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建立县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到2020年,力争基本建立县区、镇(场、街道)统一联网、二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第二部分:写明建设内容,明确各部门职责,包括:

(一)明确流转交易主体。

(二)确定流转交易品种。现阶段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2.林权。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3.“四荒”地使用权。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国土钦南分局、海洋钦南分局。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区农机局。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国土钦南分局、区农机局。

6.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7.农业水权。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

8.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9.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有关品种。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国土钦南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区农机局。

各镇(场、街道)可根据当地实际,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增加的原则,妥善安排进场流转交易的品种及数量,逐步覆盖全部农村资产、资源。

(三)拓展流转交易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国土钦南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钦南分局、区工商局、区国资办、区金融办、区农机局。

(四)完善流转交易机构建设。

1.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建立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利用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也可以是独立的交易场所,形成“一个屋顶下、多个服务窗口、多品种产权流转交易”的综合平台。责任单位:钦南区人民政府。

2.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依托现有场所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设立流转信息员。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丽光场、各街道办事处。

第三部分:明确交易规则及流程,确保规范运行。

(一)制定流转交易规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针对不同的流转交易产品,分别制定并发布流转交易的具体规则,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发起、审查、发布、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对市场运行、服务内容、中介行为、纠纷处理、收费标准等做出具体规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国土钦南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钦南分局、区工商局、区国资办、区金融办、区法制办、区物价局、区农机局。

(二)明确流转交易流程。

(三)健全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明确实施阶段、实施时间及责任单位。

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按照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的原则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试点阶段(2018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国土钦南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钦南分局、区工商局、区国资办、区金融办、区农机局。

(二)面上铺开阶段(20192020年)。统筹推进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区级要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建立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各镇(场、街道)均要建立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建立区、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区镇两级统一系统管理、统一软件运行、统一后台支持,基本建成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0年以后)。

第五部分:明确保证措施。

(一)成立协调机构。成立钦南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农办及国土钦南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国资办、区金融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农办、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国土钦南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区国资办、区工商局、区法制办、区金融办、海洋钦南分局、区物价局、区农机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副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和出台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政策和文件;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实施意见和方案;统筹现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各镇(场、街道)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建设和运行监管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三)加快确权工作进程。

(四)严格监督检查。

(五)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六)强化宣传培训。

(七)落实工作经费。

1.制定鼓励农村进场流转交易的配套政策。

2.引导涉农土地项目进场入市流转交易。

3.完善金融扶持政策。

注:钦南区,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位于钦州市南面,东连北海市合浦县,南拥钦州港,西接防城港市防城区、港口区,北临灵山县、钦北区。辖4个街道12个镇:向阳街道、水东街道、文峰街道、南珠街道;沙埠镇、康熙岭镇、黄屋屯镇、尖山镇、大番坡镇、龙门港镇、久隆镇、东场镇、那丽镇、那彭镇、那思镇。面积2255平方公里,人口56万(2013年)。

钦南区是中国大蚝之乡。地貌属滨海丘陵地带;地势西北及东北高,自北向南倾斜,南部地势明显下降。气候属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山有百龙岭、那雾岭、西鸦大岭、笔架山等,河流有钦江、茅岭江、大风江、丹竹江、白鹤江、关塘河等,沿海沿江码头有沙井港、龙门港、康熙港等。

钦南区旅游景点有三娘湾、刘永福故居、钦州市火龙果农业文化休闲园、高丰生态火龙果旅游景区、登峰陶艺馆、白石湖景区、茅尾海国家海洋公园、欢乐农庄、平山岛、龙门群岛、麻蓝仙岛、冯宫保第、七十二泾、钦州龟王城、天涯亭、钦江县故城遗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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