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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14:16:41来源: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570

各乡镇人民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市直驻郯各单位,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陵山景区管委会,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郯城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郯城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

郯城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全县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强县,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到2025年,全县大牲畜存栏达到5万头、出栏6万头,生猪存栏150万头、出栏300万头,家禽存栏5000万只、出栏3亿只,肉蛋奶总产量达80万吨,畜牧业产值过200亿元,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9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到2030年,提前五年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畜牧业现代化。

二、工作重点

(一)培育壮大三条产业链。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全力壮大以牧原农牧、郯润食品和大羽养殖为龙头的生猪、肉鸡产业链条,从用地、保险、金融、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形成鲁南苏北最大的集育种、养殖、饲料、屠宰、无害化处理、有机肥生产及配套农业种植为一体的全产业体系。发挥我县秸秆资源优势,扶持明昆农牧、五湖牧业、尚氏牧业等养牛场做大做强,同时大力招引牛羊类养殖和牛奶加工项目,在食草动物产业上求突破,“十四五”末,奶牛存栏量超过1万头,肉牛年出栏量超过5万头,羊年出栏量超过20万只,培育完成我县第三条畜牧产业链条。(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强育壮产业龙头。支持以生猪、禽类屠宰加工为主的郯润食品、旺侬食品、顺鹏食品、正润食品等畜禽产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公司+基地和公司+养殖场(户)发展模式,提供信息技术、疫病防控、管理营销、废弃物利用等专业化服务,提升我县养殖档次与发展水平。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平台经营新模式,构建产业发展一体化格局。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我县畜产品主供由山东省周边地区逐步向长三角、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日本、韩国等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转变。(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绿色养殖。加快养殖场户提档升级步伐,从土地规划、手续办理等方面支持县畜牧循环产业园、肉鸡循环产业园“两园”建设,形成肉鸡、生猪南北两个集聚示范带。争取政策支持,将乡镇驻地及自然村周边、沿河流、沿国道省道农业设施用地集中调整规划到适宜区域,为中小型养殖场户搬迁升级创造条件,同时大力发展养殖合作社,实现小散户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和进入规模场、进入合作社、进入市场循环的“三进三退”,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化农牧循环,实现清洁生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规模化养殖场(区)实行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县畜牧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发展畜禽种业。扶持山东树芽禽业做大做强,建设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保持单场年孵化能力全国第一位,为全县肉鸡产业提供质优价廉鸡苗。支持郯城牧原建设种猪场和研发中心。从财政扶持等方面,鼓励支持良种奶牛、良种猪等畜种引进,推进联合育种,推动生猪、家禽等主要畜禽品种本土化选育,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应用。(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县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大做强饲料兽药。规划建设动物营养品产业园,从土地供应、配套设施、手续办理等方面特事特办,3年内落地饲料企业15家,形成年产饲料300万吨生产能力;同时,支持沂和、德惠等现有10家饲料企业扩大规模和“无抗化”生产,优化饲料配方,加强蛋白饲料资源和生物饲料原料开发,到“十四五”末,建成鲁南苏北最大的饲料供应基地。支持阳煤恒通漂白粉厂做大做强,加强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建成全国最大的兽用消毒制品生产基地。加强饲料兽药监管,推进抗菌药物减量使用。(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县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强化疫病防控。以贯彻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的《动物防疫法》为契机,压实动物防疫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综合防控措施。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完善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平台,建设县人畜共患病流调监测中心。支持种畜禽重点疫病和牛羊布病、结核病监测净化。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加快全县免疫无口蹄疫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鼓励企业建设无疫小区。(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保障质量安全。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严打违法犯罪行为。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加强“郯城畜牧”公用品牌和智慧供应链建设。优化屠宰企业布局,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牛羊禽等屠宰管理和活畜禽跨区域调运管理,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立完善冷链配送体系。(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打造智慧畜牧。完善“郯城智慧畜牧”综合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养殖场、饲料兽药厂、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全部入网管理,建设一批智能畜牧场,全面实行生产经营信息直联直报,形成养殖档案规范化、动物检疫痕迹化、统计数据分析自动化、服务监管实时化的可追溯监管体系。(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县大数据中心、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乡村产业振兴实绩考核,落实“菜篮子”负责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措施,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禁养限养。(县委农办、县发改局、财政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扶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统筹支持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畜牧业支持力度,探索推进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推进政策性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积极稳妥开展活体抵押贷款,扩大优势特色畜产品保险覆盖面。。提高对养殖场户政策性信贷担保服务水平。(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创新。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重点加强良种培育、高效生产、疫病防控、质量安全、资源化利用和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配套。加强实用人才培训,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体制机制。采取切实措施严格落实农业农村、畜牧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将畜牧兽医领域法律政策执行、拟订发展政策和规划、行业监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以及重大部署、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等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承接到位、履职到位。统筹农业综合执法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力量,向动物卫生等畜牧兽医执法岗位倾斜,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员。加强乡镇(街道)畜牧兽医工作体系建设,推动管理和技术力量下沉。乡镇(街道)统筹工作力量,落实好畜牧兽医相关职责。(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管理服务。加快依法治牧相关制度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县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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