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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黄陂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40问(下)

2018-08-15 11:52:26来源:黄陂区经管站阅读量:1256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股权管理的模式有哪些?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如何设置?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加强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上接:湖北武汉黄陂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40问(上)

二十一、股权管理的模式有哪些?

答: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模式方面,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随人口变动而调整股权的动态管理模式;二是不随人口变动调整股权的静态管理模式。从全国来看,只有少部分地区实行股权动态管理模式,目前大部分完成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实行了“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的股权固化管理模式。此外,还有少数地方采取了折中的办法,对人口股实行生增死减,对农龄股实行不增不减,这种做法主要集中在浙江省的部分地区。

二十二、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如何设置?

答: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订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实现成员(股东)大会的最终控制权,理事会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的监督权。1.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是组织内部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权为: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及收益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讨论决定理事、监事的报酬;对本组织增减注册资本以及歇业解散、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按章程规定的其他讨论决定事项。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讨论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股东)人数参加方为有效;作出决定或决议时,须经全体成员(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定期召开和临时召开会议,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必须召开临时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成员(股东)提议;理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时;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2.理事会是由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是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是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的执行机构。理事会任期由章程规定,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的职权为:负责召集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制定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弥补亏损等方案;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执行成员大会决定或决议;决定组织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决定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决定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保值增值方案;制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拟定组织解散方案;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理事会的议事规则: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理事会议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3.监事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是组织的监督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的职权为:检查组织财务;对理事会或经理层成员的违法、违规和损害组织利益行为的,要求其纠正;列席理事会会议;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三、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包括哪些内容?

答: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总则,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和住所,组织性质,经营范围,登记设立方式等;2.成员(股东),包括改革时点,成员(股东)人数,成员(股东)身份的取得、保留、丧失条件,成员(股东)的权利义务等;3.股权设置与管理,包括量化资产总额,股份设置原则,股份量化标准,各类股份数额,股权管理制度等;4.组织机构,包括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组成人员、职权职责及议事规则等;5.资产经营和管理,包括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各项制度;6.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包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等;7.合并、分立、解散,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的具体事由及处理办法;8.附则,包括生效日期,修改解释权限,登记备案部门,成员(股东)大会(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9.全体成员(股东)或其代表签字确认。

二十四、如何加强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答: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是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重点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运营管理。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的有效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定期对集体非经营性实物资产进行清理,做到账账、账物、账表相符;2.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将集体非经营性实物资产纳入台账管理范围,实施有效监督;3.建立和健全新增和核销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对新购置的实物资产及时进行登记,对毁损的实物资产及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核销;4.实施资产的保全管理,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应以登记单位或授权委托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主体,实施资产保全管理。

二十五、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所具有的功能。

二十六、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集体资产股份的权能包括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六大权能。试点时,需要区别不同权能的实际情况分类实施,全面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试点,有条件地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继承权试点,慎重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担保权试点。

二十七、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

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是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持有人事实上或法律上控制集体资产股份的权利。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的体现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

二十八、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如何发放?

答: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由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向成员发放湖北省农业厅统一制发的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并编制股权登记簿。股权证书和登记簿应载明成员家庭户内所有权人信息及股权份额,报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二十九、如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

答: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是指为实现股权证书规范化管理,维护成员(股东)合法权益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股权证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1.统一发放。改革后,由股份经济合作社以户为单位向成员(股东)发放股权证书,股权证书须由董事长签名、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并统一进行印刷制作。2.统一内容。股权证书一般包括股权证书编号、股权证书说明、股东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股权数、变更记录等内容。3.统一登记。根据农村集体股权证书的内容对成员(股东)的具体信息进行登记。4.其他事项。按程序办理遗失补办等。

三十、如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

答: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是指为加强和规范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的管理,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农村集体股权证书的内容,及时分类登记造册形成的账簿。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编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名册;二是编制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簿,对本集体资产股份的数量、变更、交易、抵押、担保等内容分别登记造册并及时记录。

三十一、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权?

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凭持有的股份获得集体收益、参与年终分红的权利。

三十二、农村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经成员认可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收益分配范围和依据。明确拥有股份的集体经济成员有收益分配权,集体经济成员拥有的股份份额是享受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2.收益分配的顺序和比例。明确把当年已经确定的收益总额连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收益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合理分配。收益分配顺序为:(1)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包括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公益设施建设;(2)提取应付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方面支出,一般根据上年实际开支提取;(3)股份分红,提取积累后,按照成员和外来投资者股份份额进行分红,也可以现金方式对外来投资者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分红,在此之后在成员之间按股份进行红利分配。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处理好分配和积累的关系,提取的积累和分配的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章程确定。3.收益分配方案的产生和执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方可实施。收益分配方案还应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十三、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退出主要有几种方式?

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将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让渡给其他成员或本集体的权利。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主要有两种:1.内部转让,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通过交易的方式将所持股份有偿转让给本集体其他成员的行为。现阶段,原则上不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并对受让方占有的股权比重合理设置上限。2.集体赎回,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将所持集体资产股份退回给本集体的行为,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价格收购赎回。

三十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应当坚持以下三个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要尊重农民意愿,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本人自愿申请,并对自愿退出集体股权的农户给予合理补偿,股东退出后自愿放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权益。2.审慎原则。要坚持条件,退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应有稳定的就业或收入来源,社会保障与城市接轨,且有固定住所,一般不在原居住地,同时户口也要迁出。3.公开原则。要规范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向本集体提出书面退出申请,说明情况理由,申请时须有所有共有人签字盖章;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申请人中请进行审核确认,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股权价值确认可以按照现有价值双方协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退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退出协议,并进行公证。协议包括户主姓名、共有人姓名、退出股权份额、补偿标准、支付方式和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并收回股权证。

三十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如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

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内部转让应具备的条件: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本集体资产股权交易办法或在章程中有明确的内部转让规定;2.出让人要转出所有股份,原则上应在出让股权前,办理好养老保险,或者预留相应的养老保险金。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内部转让的程序:1.出让人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2.董事会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核,作出同意转让或不同意转让的决定;3.董事会审核通过后,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4.转让双方当事人随带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好公证手续,由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5.转让双方当事人到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转让协议》和相关公证文书等报股份经济合作社备案。

三十六、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如何由本集体赎回?

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由本集体赎回的条件:退股前,退股人应当办理好养老保险,或者预留相应的养老保险金。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由本集体赎回的程序:1.退股人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2.董事会对申请进行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退股的决定;3.董事会审核通过后,退股人与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退股协议》;4.退股人到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将《退股协议》报股份经济合作社备案。

三十七、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继承权?

答: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农民集体资产股份的继承参照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公司法》规定,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三十八、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如何继承?

答:要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办法。1.妥善处理好继承前股份的处置问题。被继承人死亡后,应暂停其股权分红,红利可以由股份经济合作社保管,待办妥股权继承手续后,补发股权红利。2.身份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3.程序到位。特别是要经过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继承人向董事会提出要求继承的书面申请,经董事会同意后,继承人到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股权继承手续,变更股权证书,并将相关资料报股份经济合作社备案。4.办理公证手续。为切实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继承人应在办理继承手续前,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若已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继承人能够提供确认股权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份额的法院判决书的,无需再公证),对继承人的身份、继承股份份额等进行公证,使继承手续更具法律效力。

三十九、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权?

答: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就是债务人为了向债权人保证履行还债的义务而提供人或物的担保,此时债权人对这个人或物享有的一种权利。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权就是社员股东以其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享有向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贷款的权利。

四十、为什么要慎重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试点?

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既不是私有财产也不是现代公司股权,为全体股东按股份共同所有,股东要进行股权抵押,需要经其他股东同意。如果股东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引发抵押纠纷,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事必牵涉到第三方处置抵押的股权,存在风险性。为此,集体经济组织在开展股权抵押担保时,一定要慎重,要严格规范程序,防范有关法律风险。

上接:湖北武汉黄陂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40问(上)

注:黄陂区,隶属于湖北省武汉市。位于武汉市北部,东接洪山区、新洲区,南连东西湖区,江岸区,西连孝昌县、孝南区,北界大悟县、红安县。辖15个街道1个乡1个场3开发区:前川街道、武湖街道、滠口街道、天河街道、横店街道、三里桥街道、王家河街道、罗汉寺街道,祁家湾街道、蔡家榨街道、六指街道、李家集街道、长轩岭街道、姚家集街道、蔡店街道,木兰乡,大潭原种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汉口北商贸物流枢纽区、木兰山风景区。面积2261平方公里,人口113.28万人(2016年)。

黄陂区是楚文化的重要发祥地,有“无陂不成镇”的深厚文化积淀;是著名的的“美食之乡”,楚菜发源地之一;素有“千年古郡、木兰故里、滨江花都、孝信之城”的美誉,拥有盘龙城文化、木兰文化,二程文化、首义文化四大文化名片;也湖北省第一台乡,第二侨乡。

黄陂区地貌有低山、丘陵、平原,格局为“三分半山,一分半水,五分田”;北部为低山丘陵区,中部为平原丘岗区,南部为平原湖区;地势北高南低。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山有大别山,河流有长江、滠水、府河等,湖泊有武湖、童家湖、后湖等,水库有梅店水库、院基寺水库、泥河水库、夏家寺水库等。

黄陂区旅游景点有木兰山国家地质公园、二龙潭公园、盘龙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张公堤城市森林公园、武汉府河湿地公园、黄陂区博物馆、明代藩王博物馆、木兰湖、木兰花溪湿地、木兰天池、木兰草原、木兰玫瑰园、木兰古门、草湖湿地、汤仁海、姚家山、锦里沟、大余湾、清凉寨、双凤亭、作京城遗址、石观音寺、古潭禅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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