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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黄陂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40问(上)

2018-08-15 11:49:43来源:黄陂区经管站阅读量:1759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什么?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改革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改革工作在时间上如何安排的?改革工作的程序步骤是什么?

下接:湖北武汉黄陂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40问(下)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目的有三个:1.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2.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3.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较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治理结构。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开展清产核资,即对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二是确认成员身份,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条件,确认成员身份,进行登记备案,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三是发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即将未承包到户、由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集体资产,分配资产经营收益。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答:(一)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以村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组两级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水面以及“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议,清产核资工作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经核对公示后,要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严肃追究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经成员代表会议确认,报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入账并录入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实行台账管理。

(二)规范集体资源资产财务管理。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将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相应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依法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相应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清查核实后的集体资产按照资产类别进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集体土地资源登记簿。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账务公开。加强对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对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各街乡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

(三)完成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确认成员身份应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贡献等因素,经过“收集意见、酝酿讨论、会议议决”的民主程序形成决定。各街乡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对成员资格的取得、保留、丧失条件和操作程序等事项作出规定,确保所辖范围内相关政策基本一致。各村(组)要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实施方案,细化成员确认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标准、程序、办法等事项,经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方可组织实施。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以及出嫁女、入赘婿及其子女等群体的利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结果须向全体成员公示。成员的基本信息和名册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农委备案。原则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成员身份。

(四)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未实行家庭承包的资源性资产、可以转化经营的非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只能在本村(组)内部进行,现阶段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社区)开展。暂时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可以先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量化系数,待经营性资产达到一定数量后再开展资产量化。集体资产股份设置以设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设置集体股的,占总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0%。对于股权量化方式、配置比例等重大事项,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民主决定,张榜公示,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完成后,各街乡、村(社区)要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立卷归档。

(五)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由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向成员发放湖北省农业厅统一制发的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并编制股权登记簿。股权证书和登记簿应载明成员家庭户内所有权人信息及股权份额,报街、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集体资产股份登记、变更等信息要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平台。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实行“量化到人、发证到户、社内流转、静态管理”,股权配置完成后不再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减变动而调整。当前重点落实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当年收益情况,合理确定分配方案,严禁借债分红。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但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不得以退出集体资产股权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落户的条件。

(六)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经营性资产的村要建立专门的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统一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统一称为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办理组织登记证书,并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组织章程,完善股东(代表)会、理事(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分设”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规范集体资产运营和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我区已经通过开展省级“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成立的社区股份合作组织,要统一更名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注册登记。提倡实行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般应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已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村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机构、事务、财务分离。有条件的村可以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制度。未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由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展市场经营活动,街乡要加强监管,防范集体经济组织经营风险。

(七)多种途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户把承包地、林地的经营权转化为股权,整合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资源,发展生态农业项目。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入股生态农业园区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获取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和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以及自然生态环境优美、有历史文化底蕴的村,发展休闲、度假、文化、乡村旅游等产业。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闲置的办公用房、校舍、农舍等各类设施,开展租赁经营。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参股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稳定的工商企业等经济实体。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实体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等合作模式开发产业项目。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答:一是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二是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三是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四是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五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时间上如何安排的?

答:根据全区统一部署,一是:2018年,全区18个街乡(不含武湖街)、603个村、社区(590个行政村、13个社区)纳入此次改革范围,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清理确认(以下简称“两清”)工作,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二是:2018年,整体有序推进滠口街、大潭办事处、木兰山风景区管理处等重点街道(单位)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完成清产核资、清人分类、股份量化、股权配置、建社立制、盘活资产等工作任务并通过省、市、区考核验收,为全区整体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三是:至2020年,全区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集体经济总量实现明显增长,财产性收入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得到较大提高。

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程序步骤是什么?

答:原则上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成立机构和工作班子;2.宣传发动;3.制定实施方案;4.清产核资;5.成员身份确认;6.资产量化;7.股权设置与管理;8.建章立制;9.注册登记与颁证到户;10.归档备案;11.资产运营;12.收益分配;13.权能拓展;14.监督管理。

七、清产核资主要清理哪些资产?

答:以村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组两级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水面以及“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

八、如何开展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关系?

答:清查资产、核实资金、清理各类债权债务关系,并对有争议的产权进行界定,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是确定资产量化范围的依据,也是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顺利完成的保证。清产核资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清查资产。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通过资产核实,对会计科目运用不准确、核算不规范造成的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表不符等事项进行调整,对应收坏账、呆账、资产毁损、投资损失等不实资产,要及时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核销,基本做到账账、账实、账表相一致。2.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资产估价是对农村集体所有的无原始凭证的非经营性资产酌情进行估价;资产价值重估是对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3.界定资产所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贯彻“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资产权属界定过程中,对于政府扶持资金投入或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之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界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4.核实资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经估价或价值重估并界定所有权后,重新核实资产的实际占用量,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5.登记产权。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结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占有的各种资产依法进行所有权归属登记。6.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清产核资工作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完善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运用效益。在开展清产核资的同时,还要把清理资产同清查债权债务结合起来,既要明确债权关系,又要明确债务关系。对于流动负债,要清查各种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及应付福利费等,流动负债不仅要清查其数量,还要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严防虚假债务的发生;对于长期负债,要清查各种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在清查负债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债权单位逐一核对账目,达到双方账面余额一致。

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如何界定?主要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确认成员身份应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贡献等因素,经过“收集意见、酝酿讨论、会议议决”的民主程序形成决定。成员身份确认的主要工作程序:九步工作法:1、组建专班;2、制定方案;3、调查摸底;4、划定类别;5、公示公开;6、民主决策;7、签字认可;8、成员登记;9、成员备案。

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哪些权利?

答: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是指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享受利益以及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现行法律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财产权利,具体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含集体林地、草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性权利;2.民主权利,具体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等民主管理权利;3.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一、如何编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对成员进行登记管理?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应当载明全体成员的基本信息及股份持有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成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所持股份种类、持股数额、个人合计持股数额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其所持股份发生变动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对成员名册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十二、为什么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备案?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备案,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将其全体成员的基本信息在区级主管部门存案以备查考的行为。区级农业部门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职责。实践中,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都对其成员进行了登记管理,但当成员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并未及时进行更新,致使成员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指导,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利,有必要将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基本信息及其股份持有情况上报区级农业部门备案。在成员身份或其所持股份发生变动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报告区级农业部门,并对相关备案内容进行更新。

十三、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

答: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重大创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说,就是在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的基础上,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将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的一项制度创新。

十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资产范围包括哪些?

答:农村集体各类资产都应纳入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范围,但对于三类集体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应当实行分类指导。资源性资产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经营性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收益的主要来源,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健全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非经营性资产是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这类资产目前基本只有投入没有产出,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已经折股量化的,也应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十五、怎样开展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

答: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农村劳动力开始转移到城市就业,这为当地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条件,以集体土地(主要指耕地)入股为主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应运而生。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是以农村集体土地(单独或结合资金等其他要素)入股,由设立的经济实体对入股集体土地等要素实行统一经营,并采取按股分红等方式分配经营所得收益的股份合作制形式。实践中,集体土地股份合作主要有两种典型模式:一种是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农民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统一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包或对外流转,经营所得收益实行按股分配;另一种则是在农民种地意愿不高、农业规模经营需求强烈的地方,通过引导农民以其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十六、如何对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

答: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制定方案。实行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改革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必须张榜公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通过,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备案。2.清产核资。由县乡主管部门和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要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得到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上报乡()主管部门备案。在进行清产核资的同时,要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债权债务问题。3.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要将经营性净资产以股份(份额)形式量化到每位成员。4.股权设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股权设置以个人股为主,可以探索设置募集股、风险责任股等。是否设置集体股,以及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5.股权界定。股份量化中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张榜公布,反复协商,并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经三分之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后方可实施。6.股权管理。经营性资产要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以户为单位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一次性量化股份,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股权的静态管理方式。7.资产运营。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拍卖集体资产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8.收益分配。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持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要将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到人,确保农民利益。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9.建章立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股份合作组织章程,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县级农业部门领取组织登记证(组织证明书),或者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获得市场主体地位;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审计监督管理。

十七、农村集体资产如何折股量化?

答: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确定量化资产的数额。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对象主要是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因此,折股量化资产的数额,就是指经清查核实、价值评估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确认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在扣除负债后得到的经营性净资产总额。2.明确参与量化人员的范围。通过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定享有集体资产股份量化资格的人员范围,关于折股量化人员范围的决议应交由全体成员签字认可。经全体成员认可的决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调整变动。3.确定每位股东享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份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量化资产范围、股份设置原则、股份量化人员及股份量化标准,将可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总额以股份或份额形式确定到每位股东。实践中,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评估作价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量化标准,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的价值总额落实到人,明确每位股东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价值;另一种则不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仅是通过计算股东的年龄、劳动年限等,明确每位股东将来参与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份额。

十八、如何设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

答: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两大类股份。其中,集体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其股份所有权由全体成员集体行使;个人股则是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的股份。

早期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了体现集体所有制性质,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公共服务开支的需要,一些地方设置了集体股。随着改革深入推进,集体经济积累逐渐增加,社区人员结构日益复杂,保留集体股的做法因其不彻底性,在集体组织变更重组时还将面临再分配再确权问题,极易产生新的矛盾,而且,村级运转支出也可以通过提取公积公益金的途径解决。因此,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等情况,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设置集体股,以及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十九、个人股一般包括哪些类型?

答:实践中,各地主要根据人口数量和在集体劳动时间分别设置人口股(基本股)和劳龄股(农龄股),其中:人口股(基本股)体现集体经济的保障功能,基本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性质及家庭承包土地数量等要素配置;劳龄股(农龄股)体现对集体经济发展的贡献,主要根据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时间及贡献配置;两者的具体比例由各村根据当地资产构成、历史形成和福利政策等实际情况确定。此外,有的地方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增设了募集股、劳动贡献股(风险责任股)等一些特殊类型的个人股份。

二十、如何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股权?

答: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制订完善章程,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以户为单位向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二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对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交易和变更管理,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以及股东名册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归档管理,并在县级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档案管理制度,将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全面整理,立卷归档。

下接:湖北武汉黄陂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宣传40问(下)

注:黄陂区,隶属于湖北省武汉市。位于武汉市北部,东接洪山区、新洲区,南连东西湖区,江岸区,西连孝昌县、孝南区,北界大悟县、红安县。辖15个街道1个乡1个场3开发区:前川街道、武湖街道、滠口街道、天河街道、横店街道、三里桥街道、王家河街道、罗汉寺街道,祁家湾街道、蔡家榨街道、六指街道、李家集街道、长轩岭街道、姚家集街道、蔡店街道,木兰乡,大潭原种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汉口北商贸物流枢纽区、木兰山风景区。面积2261平方公里,人口113.28万人(2016年)。

黄陂区是楚文化的重要发祥地,有“无陂不成镇”的深厚文化积淀;是著名的的“美食之乡”,楚菜发源地之一;素有“千年古郡、木兰故里、滨江花都、孝信之城”的美誉,拥有盘龙城文化、木兰文化,二程文化、首义文化四大文化名片;也湖北省第一台乡,第二侨乡。

黄陂区地貌有低山、丘陵、平原,格局为“三分半山,一分半水,五分田”;北部为低山丘陵区,中部为平原丘岗区,南部为平原湖区;地势北高南低。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山有大别山,河流有长江、滠水、府河等,湖泊有武湖、童家湖、后湖等,水库有梅店水库、院基寺水库、泥河水库、夏家寺水库等。

黄陂区旅游景点有木兰山国家地质公园、二龙潭公园、盘龙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张公堤城市森林公园、武汉府河湿地公园、黄陂区博物馆、明代藩王博物馆、木兰湖、木兰花溪湿地、木兰天池、木兰草原、木兰玫瑰园、木兰古门、草湖湿地、汤仁海、姚家山、锦里沟、大余湾、清凉寨、双凤亭、作京城遗址、石观音寺、古潭禅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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