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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1-06-23 17:04:10来源: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阅读量:507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驻区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进一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字〔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综合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本年度列入统计库的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综保区内企业)和营业收入500—2000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中,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并入规模以上集团公司参加评价;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不并入集团公司,单独进行评价;集团公司包含一产、二产、三产的,只对二产工业相关指标进行评价。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不列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标和权重(评价指标权重分为百分制),各指标值取企业上年度全年数据。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单位用地税收(3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税收增幅(4分)、销售收入增幅(2分)、研发经费投入增幅(4分)、工业总产值增幅(10分)、利润增幅(5分)、加分项(5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单位用地税收(90分)、加分项(10分)。

(三)指标基准值认定。

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参考上一年度全区工业企业该项指标平均值的2倍确定。

(四)赋分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等于各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加上加分项,综合评价总分不超过100分。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该指标权重分。

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或是空缺的,该项指标得分为0分。企业确无污染物排放的,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按权重分赋满分。

(五)分类排序和比例。

根据企业评价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分规上、规下两类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按得分高低顺序分别分为A、B、C、D四类:

A类为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济效益好、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方向,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含)的企业;

B类为支持发展类,主要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和支撑作用,综合评价得分排名20%—90%(含)之间的企业;

C类为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综合效益不高,需要加快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综合评价得分排名90%—95%(含)之间的企业;

D类为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利用综合效益差,发展水平落后,需要控制新上同类产能,实施重点整治和倒逼转型,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末5%的企业。

(六)调整规则。

1.保护期。对于当年首次“小升规”企业,设置2年保护期;对“招商引资”的新增工业企业,设置3年保护期;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新增土地面积的建设项目,设置2年保护期,保护期内新增的土地面积不计入评价用地面积。

2.加分项。对企业符合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单个企业同一事项加分按就高原则,最高不超过5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被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加5分、2分、1分。

(2)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加3分、1分;上年度评定为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威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加2分、1分。

(3)上年度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加5分、3分、1分;主持修订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加3分、1分、0.5分。

(4)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加3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加1分;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四板”)挂牌的企业,加0.5分。

(5)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加2分。

(6)上年度引进或申报入选国家级、省“一事一议”人才项目的企业,加5分;引进或申报入选国家、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项目的企业,加3分;引进或申报入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省外专“双百计划”及相当层次人才项目的企业,加1.5分;引进或申报入选“威海市产业工程特聘专家”及相当层次人才项目的企业,加1分。

(7)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加5分、3分;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瞪羚企业或隐形冠军的企业,分别加3分、1分。

(8)上年度获批国家级、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分别加3分、1分。

(9)上年度获得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1件加2分,累计不超过5分。

(1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固定资产投入每500万元加0.5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上年度固定资产投入每500万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七)动态调整。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分割转让等改造提升项目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所属镇街道初审后转报,通过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调整差别化措施。

三、数据管理

(一)数据填报。

使用省“亩产效益”评价系统进行评价,评价数据由各部门将相关数据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二)数据入库。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批量导入数据库。

(三)数据更新。

数据来源部门要固定专人,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间节点和频次进行数据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企业数据更新标准。

(四)数据核对。

由企业对系统内效益评价相关数据进行核实,核对是否有错误或者不合理数据,若有,则在可查询评价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联系相关数据来源单位进行修改。

(五)结果公布。

评价结果由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布,次年3月份公布企业上一年度全年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正式公布评价结果,将其作为分类施策标准依据。

四、结果运用

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和财政等差别化政策体系,把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广泛应用到工业经济各个领域,倒逼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主要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如下:

(一)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1.在申请新上项目用地时优先保障;

2.在申报各类创新平台、资金补助项目、评先选优活动时优先推荐;

3.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续贷过桥、股权质押融资、“政银保”贷款、“银税互动”贷款、“信财银保”平台、产业基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4.在实施有序用电、用水、用气管理时予以优先保障,优先保障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优先推荐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5.在人力资源的获取上给予优先支持。

(二)B类企业(支持发展类)。

1.在申报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两化融合”、节能减排等项目时,给予适当支持;

2.在实施有序用电、用水、用气管理时予以适当支持,允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3.在企业新上项目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4.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续贷过桥、股权质押融资、“政银保”贷款、“银税互动”贷款、“信财银保”平台、产业基金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5.保护期内的企业原则上按照B类企业差别化配置政策执行。

(三)C类企业(提升发展类)。

1.当年不推荐参评年度各类评先选优活动;

2.控制原有产能扩张项目,除国家鼓励类技术改造、节能减排项目外,不予审批与原有产能相同或相近的新建项目;

3.除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两化融合”、节能减排、上市重组外,原则上不支持享受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

4.不支持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5.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按照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D类企业(限制发展类)。

1.当年不得参评年度各类评先选优活动;

2.控制信贷总额;

3.严格控制原有产能扩张;

4.执行更为严格的有序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按照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执行,不支持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五、改革进度总体部署

(一)2020年6月底前。全面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并向企业公布评价结果。

(二)2020年12月底前。将营业收入500—2000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完成全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

(三)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实现资源要素配置、精准指导服务、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探索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评价改革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把评价改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改革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改革方案综合评价指标内容与结果应用,认真落实各自职责,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差别化政策执行到位。各部门要加强改革政策和先进典型的解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狠抓结果运用。

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应用评价结果,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企业集聚,运用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各类“一事一议”情况发生。建立对C类、D类企业专项监管和执法制度,对拒不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企业实施联合执法,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四)强化督导。

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调度和通报改革推进情况。做好评价指标数据真实性审计,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五)严格执行保密措施。

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数据及结果仅用于全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此数据和结果用作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查询、打印、泄露相关企业信息和数据,不得将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核心的财务指标、工艺流程、物流运输、产销地、土地占用、能源消耗等企业数据泄露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本意见由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0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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