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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祥县加快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1-06-09 16:10:58来源:嘉祥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33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嘉祥县加快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嘉祥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祥县加快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79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共建共享,深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提升项目,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档升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力争到2023年6月底实现以下目标:

——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启用,规范运行,以加强人才、技术、专科能力建设为核心,持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今年起,县人民医院启动创建国家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提升。2022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县中医院搬迁至县人民医院老院区,规范运行。2023年,建成鲁西南肛肠特色诊疗中心,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县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投入使用,全县疾病预防控制综合能力提升,完善县镇村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2021年县疾控中心完成2个负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

——嘉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至县中医院老院区,创建社区医院。

——以卧龙山中心卫生院为依托,创建卧龙山社区医院。

——全县13家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其中4家达到推荐标准。

——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加强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特色中医挖掘提升项目(精品国医堂)6家,收集整理民间验方、古方。推进民间中医和公立医疗机构的合作。

二、主要任务

(一)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龙头作用

1.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疾控中心等综合能力,实现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到2022年底,完成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专病中心建设,创建国家级卒中中心,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争创13个市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争创3个市级临床保健重点专科,补齐县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精神(心理)科等服务短板;完善县中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急隔离产房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提升县精神病医院服务能力,对县精神病医院进行扩建改造。(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提升急诊急救能力。以人民医院急救站为中心,打造“县域内10分钟急救圈”,在县域内构建快速、高效、全覆盖的急危重症救治体系;整合院前急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成立大急救中心,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提高救治急危重症的及时率,降低死亡率。提升急危重症病人的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继续发挥县级医院医共体牵头作用,依托医联体、医共体及多学科联盟,上挂下联,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桥梁纽带作用,借助上级医院的人才技术优势,通过三级医院下派“业务主任”、建立专家工作室,坐诊、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重点帮助人民医院建设高层次专科,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大病救治能力,使部分疑难杂症能在县级医院得到有效诊治。(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二)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标创优建设

4.加快提升镇街卫生院服务能力。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进镇街卫生院分批次达到基本标准、推荐标准。2023年6月,13家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基本标准,金屯中心卫生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卧龙山中心卫生院、县第二人民医院达到推荐标准;金屯中心卫生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到二级医院水平,建成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构建农村地区30分钟重点疾病救治服务圈。(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5.拓展优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到2021年底,万张街道、卧龙山街道创建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将卧龙山中心卫生院建成社区医院,2023年,嘉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址后)建成社区医院。(责任单位:县卫健局、万张街道、卧龙山街道、嘉祥街道)

6.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套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政策,因地制宜推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批报、同步建设、同步核实、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安排在首期建设。新建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建成后应移交县卫生健康部门统一调配管理,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使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卫健局、各镇街)

(三)优化调整村卫生室设置

7.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完成全县村卫生室规划调整,实施村卫生室分类管理,按照服务半径不超过2.5公里、覆盖2000-4000农村服务人口的标准设置41处中心村卫生室,建成以中心村卫生室为主体、一般村卫生室和村卫生室服务点为补充,公益特色鲜明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农村地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2021年3月15日前,各镇街完成中心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到2023年6月,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规范运营。(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8.实行村卫生室运营补助,对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由县财政每年给予补助1万元。运营补助由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管理,镇街卫生院制订绩效考核制度,每半年考核一次,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村卫生室运营补助,不得留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四)推进医防融合服务

9.推行以居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医疗服务,推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业务整合、服务融合,将疾控中心纳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把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作为临床医疗服务的重要环节,探索推行医疗处方和健康处方“双处方”,逐步建立预防、医疗、慢病管理、康复为一体的服务链。继续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家庭医生全覆盖,确保基本公共卫生经费100%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五)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0.加大高层次人才招引力度、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积极推动卫生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加强人才培养,完善人才梯队建设。

落实疾控中心、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标准,确保2021年年底,以镇街为单位空编率降至5%以下。设立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每家镇街卫生院要配备1-2名专兼职公共卫生医师。(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11.乡村医生以镇街为单位按照服务人口1-1.5‰配备,积极推行县招镇管村用。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三年内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达到50%以上。县卫健局综合考虑县域乡村医生配备数量、岗位空缺、人员退出及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招聘工作,择优录用。(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健全完善县、镇、村三级卫生健康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执法人员招聘力度,加强基层监督员培训力度,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提升监督执法质量。(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镇街)

(六)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13.完善健康嘉祥信息平台,功能要达到《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的90%以上;县内健康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形成融合公共卫生、电子病历等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电子健康档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均实现在线预约、双向转诊和数据自动采集。全面推广电子健康卡应用,探索电子健康卡、电子医保卡和疫情防控二维码多码融合。县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全面达到3级以上,其中:县级综合医院达到4级以上。推进远程医疗覆盖全部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村卫生室,具备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功能。推进“互联网+综合监管”,提升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业综合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的妇幼健康项目管理模块,提升妇幼健康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七)优化基层机构运行保障政策

14.严格落实“政府办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障政策,在编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政策性补助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水平逐年提高。2021年保障水平不低于60%,2022年保障水平不低于70%,2023年保障水平不低于8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基本药物补助按规定标准足额到位,界定明确、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财政补助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账户,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统筹管理使用。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积极争取省市资金和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15.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基层机构人员收入逐步达到县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16.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调节医保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积极向市局申请,争取纳入试点县,试点推行取消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费用定额限制,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据实结算。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参保居民受益率,按照市局部署,积极推行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标准,落实好医保政策,合规医疗费用按医保有关政策进行支付。(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局)

(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17.认真落实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9号),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严格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核定机构工资保障水平、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之一,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激发内部活力。(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保障措施

18.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将加强统筹管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均衡协调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责任,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县卫健局负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管理、绩效评价,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运行效能、服务能力。县委编办负责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政策和“空编补齐”计划,支持县域各医疗卫生机构分批次增加用人计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落实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补短板项目立项批复。县发改局、县卫健局负责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别落实有关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政策,支持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性建设支出。县人社局负责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会同县卫健局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招聘和职称评聘、薪酬等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卫生、医疗等因素,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卫健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用房“六同步”政策落实,共同指导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使用权移交工作。县医保局负责落实引导病人留在基层的医保政策,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总额占比。

19.加快推动实施。县政府将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进行调研论证,在选址规划、项目论证、政策支持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尽早落地。同时开展重点指标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加强重点项目的督导检查,帮助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通过省市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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