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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金牛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2020年)

2021-06-03 10:36:26来源:金牛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26

2020年1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金牛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金牛府办发〔2020〕1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金牛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金牛区湿地主要为河流湿地,属于零星湿地区。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9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8〕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为我区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和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分级管理原则;坚持湿地保护修复与城市功能布局、水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和全域旅游相结合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原则;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原则。

(三)目标任务。到2021年,全区湿地面积在原有河流湿地119.17公顷基础上,新增各类湿地28.67公顷,湿地保护率达到95%以上。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

1. 完善保护管理体系。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区城市更新局和区农业和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城市更新局、区农业和水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金牛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相关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金牛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资料收集汇总、协调沟通、组织有关会议等。区城市更新局负责全区湿地保护修复总牵头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公园内湖泊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区农业和水务局负责牵头指导河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统筹做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相关街道办事处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属地责任。建立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形成各司其职、部门联动、衔接顺畅、齐抓共管的保护格局,为全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 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以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金牛区湿地资源数据为基础,将全区2公顷以上的(河流、湖泊)湿地纳入湿地资源数据库,收集完善近年来湿地保护修复相关数据,建立金牛区湿地资源数据库。组织编制《金牛区湿地保护总体规划》,为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湿地保护管理政策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为考核相关街道、部门落实湿地保护责任情况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区城市更新局、区农业和水务局牵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金牛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3. 建立湿地公布制度。根据全区湿地资源普查结果确定名录和保护范围,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公布,并报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城市更新局牵头,区农业和水务局配合)

(二)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1. 落实湿地面积管控。根据全区湿地资源普查结果,分解落实全区湿地管控目标。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明确湿地名录,并落实到具体湿地地块街道办事处。(区城市更新局、区农业和水务局牵头,相关街道办事处配合)

2. 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按照国家湿地生态状况评定标准,从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水量、水质、土壤、野生动植物等方面,科学开展全区湿地生态状况评价。到2020年,毗河、沙河、锦江、府河、清水河等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毗河、沙河、锦江、府河、清水河等河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全区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区城市更新局、区农业和水务局牵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金牛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区政府对全区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区城市更新局、区农业和水务局牵头,区政府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金牛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三)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

1. 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湿地,要依据已有法律法规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禁止在河滩种植阻碍行洪的高大乔灌木及建设碍洪建筑。(区城市更新局、区农业和水务局牵头,金牛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2. 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用途的管理制度,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进一步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尤其是鱼类等水生动物资源利用、挖砂、取土等活动的管理。(区城市更新局、区农业和水务局牵头、金牛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惩处破坏湿地行为。区城市更新局负责对公园内湖泊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区农业和水务局负责对河流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分别对湿地破坏严重的街道或有关部门进行约谈。探索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认真落实《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区城市更新局、区农业和水务局牵头,金牛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

1. 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对因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恢复的,应编制湿地修复专项方案。湿地修复所需资金,应通过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支持或纳入区财政预算。(区城市更新局、区农业和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相关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2. 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以《成都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为引领,将湿地保护修复与流域污染治理相结合,开展河流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实施一批流域面源污染防控、生活污染治理、河湖生态恢复等方面生态治理项目。通过污染清理、河流岸线维护、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区城市更新局、区农业和水务局牵头,金牛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3. 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湿地修复绩效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湿地修复工程的绩效评价。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湿地修复工程竣工评估和后评估。实行湿地修复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湿地修复方案、修复成效,接受公众监督。(区城市更新局、区农业和水务局牵头,相关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

1. 明确湿地监测评价主体。区城市更新局组织实施公园内湖泊湿地的监测评价;区农业和水务局组织实施河流湿地和水生生物的监测评价。

2. 完善湿地监测网络。结合金牛区生物多样性(物种)调查统筹规划湿地监测站点设置,建立湿地监测评价网络,充分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最新技术和成果,加强对湿地面积变化、湿地生态质量变化、水生生物的监测,强化对饮用水源的水环境质量监测,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健全湿地监测数据共享制度,部门获取的湿地资源相关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加强生态风险预警,防止湿地生态系统特征发生不良变化。(区城市更新局、区农业和水务局牵头,金牛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3. 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建立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和渠道等。全区湿地资源的监测评价信息,由区城市更新局报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发布。实行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监测评价的负面信息应及时反馈给相关湿地执法机构,执法情况应及时报区城市更新局。(区城市更新局牵头,区农业和水务局配合)

三、近期工作

(一)协助推进九道堰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抓住九道堰作为全市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示范区域建设契机,按照“大流域规划、小流域治理”思路,实行“投、建、管”一体化建设和“厂、网、河”一体化运维,实现流域长效管护,同时配套建设1个生态湿地、2个湿地公园(水之心和悦动之心),新增湿地11.27公顷。(区农业和水务局牵头)

(二)加快推进国宾片区“三溪三湖”建设。2020年3月31日前迎桂湖基本呈现,2020年12月31日前芳菲湖基本呈现,2021年12月31日前荷华湖基本呈现;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溪”(茅草堰、金牛五斗渠、南堰河)改造治理;共新增湿地 17.4公顷。(区城市更新局、区农业和水务局牵头)

(三)持续推进锦江水生态治理。完善金牛区锦江流域污水治理点位台账,2021年6月底前完成问题点位整治;协助推进凤凰河二沟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力争2020年上半年项目动工建设;按河道防洪标准,协助推进锦江流域金牛段15.5公里、金牛支渠1.8公里堤岸建设前期工作,争取2020年10月前动工建设。(区农业和水务局牵头)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把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施湿地保护科学决策,及时解决重大问题。有关街道和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加强督导检查,形成湿地保护合力,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湿地保护的项目支持和财政补助。在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湿地保护的建设和运营。

(三)完善支撑体系。支持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技术研究、试点与示范,力争在湿地修复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机制,提升湿地保护管理科学决策水平。鼓励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广泛开展跟踪调研,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断提炼和总结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中的好经验、好政策,逐步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体制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保护日”等节日,面向公众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新媒体,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做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形成全社会热爱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依托湿地公园,建立湿地保护教育基地,开展湿地保护实践活动、研学旅行。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动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和相关知识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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