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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川汇区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07-30 14:47:04来源:三权公开网阅读量:1229

中共川汇区委、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发〔2018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5号)和《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720号)精神,现就稳步推进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农村集体经济治理体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改革目标。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通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细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力,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坚持分类有序推进。对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实行分类改革,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一刀切;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健全制度,全面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坚持试点先行,由点及面,将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更好地保障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对非经营性资产,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

(一)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在区、各办事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各办事处农经组织和村党组织、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会计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二)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严格按照产权归属,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按层级分别确权到相应的组级、村级、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级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区级党委和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加强各办事处农经机构建设,配足配强农经人员,履行对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指导和审计监督职责。

清产核资工作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同步推进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及财务管理工作。

三、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一)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鼓励各地按照让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村财产性收入的基本方向探索股权设置方式和运行机制。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三)结合客观实际,依法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压、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先进行试点,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开展工作,力争用4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同时,逐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以及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工作。

四、因地制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能作用,发挥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集体经营资产的村(组)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由区农业部门发放登记证书。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

(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积极推进川汇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

(三)采取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各办事处通过多种途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鼓励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在符合规划前提下,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四)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鼓励各办事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乡两级全面负责、区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办事处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建立由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改革任务,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探索改革路子,积累改革经验,抓紧督导落实,扎实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区农林局牵头落实。区直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合力。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区农林局负责工作指导、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区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并纳入预算管理;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区金融机构负责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

(三)强化宣传培训。农业等有关部门的干部要深入基层,加强政策解读和干部培训,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强化广大农民的主体意识,引导农户自觉、自愿、积极地参与改革。同时,按照分类指导、按需培训的原则,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解、外出考察等形式,使各级相关人员切实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方法,提高基层干部实际操作能力,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人才技术保障。

()加强政策支持。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按有关规定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

注:川汇区,隶属于河南省周口市。位于周口市西南部,东临淮阳县,西南、南部邻商水县,北邻西华县。辖9个街道2个:陈州街道、七一路街道、荷花()街道、人和街道、小桥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文昌街道、搬口街道、李埠口乡、许湾乡。面积338平方公里,人口71万(2013年常住)。

川汇区已有600余年的城市发展历史,是河南四大名镇之一,素有“小武汉”之美誉;与河北张家口同为皮货集散地,并称“南北皮都”。地貌为黄淮平原;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气候为亚热带气候与暖温带季风气候交界处,河流有沙河、颍河、贾鲁河等。

川汇区旅游景点有周口关帝庙、周口市人民公园、川汇区生态园、周口市博物馆、水灌台、周口文昌生态园、周口文昌生态园、铁水牛、阳城自然景区、滨河公园、沙颖河公园、大圣寺、周口城隍庙、人祖庙、普渡寺、观音阁、慈觉寺、周口东大寺、和谐公园、周口华威民俗文化博物苑、周口烈士陵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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