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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20年修编版)》政策解读

2021-05-25 10:26:26来源:顺德区农业农村局阅读量:968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决策部署以及《佛山市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9〕406号)、《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的通知》(佛农农〔2020〕2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顺德区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对《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19年修编版)》进行调整,制订《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20年修编版)》。该修编版经2021年3月16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于2021年5月8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联合印发。

现将《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关于印发<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20年修编版)>的通知》(顺农农发〔2021〕12号)解读如下:

一、畜禽养殖区范围调整的必要性

2019年,为促进畜牧业与环境保护健康协调发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及限养区,印发了《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关于印发〈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19年修编版)的通知》(顺农农〔2019〕37号)。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菜篮子”工程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的工作目标,在全区实行畜禽养殖污染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开展生猪稳产保供,因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19年修编版)进行调整,是促进构建产业稳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猪产业发展新格局的需要。

二、畜禽养殖区范围调整的原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文件要求,以下区域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二)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四)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三、畜禽养殖区范围调整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19年修编版)》;

(三)《佛山市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9〕406号)、《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的通知》(佛农农〔2020〕28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函〔2020〕156号)等关于生猪稳产保供部署的文件。

四、本次畜禽养殖区范围调整要点

(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校正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的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1167号),顺德区水源保护区范围边界及拐点经过校正更新,本次调整对水源保护区边界进行再次核实,确保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全部划入禁养区范围。

(二)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函〔2020〕156号),分配有2020-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的猪场在不违反调整原则的前提之上,进行调整如下:

杏坛镇太宁联丰农场、顺利猪场、力克猪场、志洪生猪养殖场予以调出原禁养区,现为非禁养区;杏坛镇东村联丰农场按原《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19年修编版)》,仍为非禁养区不变。均安镇顺邦生猪养殖场、欧阳永来养殖场、何少球猪场予以调出原禁养区,现为非禁养区;联兴畜牧场未作调整。

(三)除上述(一)(二)内容外,《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19年修编版)》其余部分不作调整。

五、畜禽养殖区范围调整后各镇“畜禽养殖区范围”面积

*注:因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校正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的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1167号)对水源保护区边界校正结果进行再次核定,补全未划入原禁养区的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本次调整后,总体禁养区面积略增加。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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