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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山浑江区种植业奖补政策:奖补品种有哪些?奖补标准是多少?

2021-05-18 11:04:14来源:浑江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125

2020年3月27日,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浑江区推进农业绿色转型振兴种植业结构调整奖补实施方案(试行)》。那么,浑江区种植业奖补对象是谁?奖补范围是什么?奖补标准是多少?奖补程序是怎样的?

浑江区推进农业绿色转型振兴种植业结构调整奖补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白山市委办公室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转型振兴建设中国绿色有机谷·长白山森林食药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的农业绿色发展,进一步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奖补措施,提升种植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浑江区推进农业绿色转型振兴种植业结构调整奖补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水平,实现农业产业绿色、优质、高效,加快乡村振兴,高质量完成“一谷一城”建设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差异奖补原则。

调整种植结构,积极发展特色种植产业,实现生态效益型特色农业规模化;实施种植不同品种,按不同标准奖补的办法。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

鼓励规模化、差异化发展,鼓励新品种引进、扩繁、开发,努力实现区域优势产业集聚发展目标。

(三)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原则。

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对土地进行集中流转、托管等多种经营管理模式,推进现代化农业生产体系建设。

(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奖补资金补贴标准明确,操作规范、过程透明,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奖补资金安全有效,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三、奖补范围

(一)特色种植奖补

1.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在浑江区辖区范围内的耕地上从事特色种植产业且集中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及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种植项目必须是当年新发展的种植面积。(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认定以浑江农联发〔2019〕16号和浑江农联发〔2019〕17号文件为依据,种植大户参照家庭农场标准认定)

2.奖补范围及标准

奖补品种为中药材、坚果、浆果、食用菌以及其它经济作物。当年享受到国家、省、市农业项目补贴的和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不享受此项奖补政策。

(1)中药材(不包括大地人参):三年以下生补一年;三年生连补两年,多年生的补贴最多不超过三年,每年奖补300元/亩。

(2)坚果、浆果、水果类多年生经济作物:连补两年,每年奖补300元/亩。

(3)蔬菜类等一年生的其它经济作物(不含棚膜蔬菜):当年奖补200元/亩。

(4)食用菌类:以每10万袋为基数,每10万袋补贴1万元

(5)在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沿线视野100米内20亩以上,新引进、扩繁、开发的市场前景较好新品种经济作物10亩以上试验田,均可享受以上奖补政策。

3.验收方式

一年生的作物在当年9月份验收;两年以上的作物在次年的5月份验收。成活率、保苗率均达到85%以上进行兑现发放给生产经营主体,达不到的不予补贴。如项目继续实施,待补齐苗验收合格后,与下一年度一并验收发放。

(二)特殊奖补

(1)在发展特色产业中成绩突出、成果良好的经营主体给予特殊奖补。当年新流转土地面积达到300亩以上,且合同期限5年以上,连续种植特色作物2年以上,保苗率、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新流转土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且合同期限5年以上,连续种植特色作物2年以上,保苗率、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特殊奖补和特色种植奖补可以叠发。特殊奖补只能享受一次)。

(2)区域内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相关程序申报,取得国家 “三品一标"评审认定的农产品,认证一个绿色、有机食品奖励2万元;认定一个地理标志奖励3万元。

(三)兴办深加工项目奖补

利用本地农副产品进行深加工当年新上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区政府利用专项资金给予扶持。新上项目达产见效后,企业年度贷款利息100万元以下,全额给予贷款利息奖补,年度贷款利息100万元以上,贷款利息50%给予奖补。

四、奖补程序

(一)生产主体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组织符合奖补要求的经营主体据实填写奖补申请表,向村委会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村级登记公示

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逐户登记,对不同补贴作物分类填写分户信息表,将种植经营主体、奖补面积、奖补额度等内容在村级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分户信息表以及村级汇总表、相关佐证材料由村委会负责人、村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和村监督委员会公章后上报镇(街)级政府。

(三)镇(街)审核确认

镇(街)政府对各村上报数据材料认真进行实地审核验收并统计汇总各村上报数据,确保审核上报数据准确无遗漏。各镇(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经各镇(街)核准的数据需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一份。

(四)农业农村局部门验收确认

农业农村局牵头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镇(街)审核后的数据材料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随机复核审查,确认无误后由联合验收组将奖补数据材料信息上报政府常务会通过后报送财政部门。在复核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将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资金发放

财政部门根据报送的奖补资金数据,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各镇(街),由各镇(街)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奖补资金发放给生产经营主体和企业。

五、保障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涉农部门主要领导和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浑江区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奖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协调机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开展种植业技术培训,为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以及负责奖补工作整体开展,宣传培训和汇总上报等工作;财政部门重点抓好奖补资金的落实、拨付、监管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各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结构调整、奖补资金兑现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并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结合宣传培训等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奖补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发挥奖补资金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农民优化特色产业调整的主动性。

(四)强化考核机制。将本年度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工作纳入镇(街)绩效考核内容。

六、补充说明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浑江政发〔2017〕4号)文件废止。

(2)此《实施方案(试行)》的解释权在浑江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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