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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靖州县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1-04-27 10:20:41来源: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562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的实现度与普及率,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我县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等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的全程全面发展,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8〕67号)、《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试点的通知》(湘农机产发〔2018〕4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自主选择品目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批复》(湘农发〔2020〕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靖州县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品目选择

靖州县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品目为微灌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试点品目机具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一是未纳入全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全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内;二是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且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推广鉴定证书;三是适合我县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油菜等特色农业产业的产品。

二、补贴标准

试点品目机具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分类分档及补贴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市场销售均价的30%。试点过程中,具体产品的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试点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按《湖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实施时间

2020年10月1日—2022年10月底止。

五、补贴操作程序

1.发布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可行、可操作的品目试点方案,明确试点时间、试点品目、补贴标准等内容,并将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企业申报。面向全国企业采取自主申报、自愿试点的原则。自愿参加品目试点的生产企业须向县农机事务中心递交企业营业执照、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检验报告复印件及承诺书(见附件1)等相关申报资料。

3.现场演示。按照《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新进补贴机具实行现场演示评价制度的通知》(湘农机产发〔2016〕18号)、《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进补贴机具现场演示评价工作的几点要求》(湘农机办产〔2018〕1号)文件有关精神,做好试点机具的现场演示,报请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参加监督,并对新进补贴机具的现场演示做出评价,形成书面的评价报告,并确定是否纳入投档范围。

4.组织归档。县农机事务中心参照《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管理办法(试行)》(湘农机产发〔2016〕55号)文件精神,组织现场演示通过的生产企业自主投档,并对投档资料进行归档评审。审核通过后,集中公布归档产品信息汇总表。

5.导入信息。县农机事务中心及时将补贴品目、补贴额一览表、归档产品信息表等逐级报省农机主管部门备案;由省农机主管部门将归档评审通过的补贴产品信息导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

6.办理补贴。县农机事务中心严格按照《湖南省2018年—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里的补贴程序在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中办理补贴。购机者向所在县农机事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见附件2),经县农机事务中心对其适用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购机。购机时鼓励采取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转账凭证作为附件存入购置补贴档案内(银行转账小票、电脑截屏打印、手机截屏打印皆可)。申请补贴人到所辖乡镇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机申请原件、补贴产品购销合同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申请补贴。补贴受理点应对机具进行核验,并及时公示申请补贴信息。

7.补贴资金发放。县农机事务中心对申办补贴资料及机具核查结果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资料齐全、真实无误、机具公示无异议且核查通过的,出具购置补贴结算文件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审核后,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或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补贴人。补贴审批前,县农机事务中心联合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对自选品目试点补贴机具进行复核。必要时,将对试点补贴额进行阶段性控制。

六、工作要求

1.成立县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农机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健全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抓好补贴政策的落实。重大事项需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

2.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审批关、核查关,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廉政风险,确保试点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

3.购机者对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参加自选品目试点的产销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承担主体责任,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且其性能达到企业承诺的指定标准,售后服务等符合相关规定。参与自选品目试点的产销企业采取书面承诺制,明确企业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售后服务、退换货及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4.试点产品产销企业保证在当补贴额达到该产品实际销售价格60%以上时,主动向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农机事务中心报备。如在机具核查过程中发现实际销售价格超过补贴额度60%而未报备,按照《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5.试点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试点产品资格因生产或经销企业违法违规被农机管理部门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其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6.本方案所拟补贴标准最终以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为准。

试点结束后,本实施方案即行废止。

附件:1.靖州县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

2.靖州县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购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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