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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麻阳苗族自治县关于严禁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的通告

2021-04-27 10:04:24来源: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阅读量:444

为严禁耕地抛荒,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面积,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麻阳苗族自治县关于严禁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的通告-官网截图

一、严禁耕地抛荒。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当加强耕地利用和保护,严禁非法占用耕地,闲置、荒芜耕地。对农户承包土地零星抛荒丘块,具备耕作条件的由村组集体落实代种代管;对其它抛荒的耕地,由乡镇、村(社区)两级积极组织耕地流转,确保限期恢复耕种。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可以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二、加强非农建设征用地管理。禁止任何非农业建设用地征而未用。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征用耕地,凡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责令用地单位组织复耕,或由自然资源部门按政策征收土地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又未复耕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依法推进耕地流转。鼓励和保护流转土地经营权,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农户承包土地、村组集体预留的机动地可依法、平等、自愿、有偿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对无力耕种的,村集体组织(发包方)应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并签订合同。

四、加强耕地执法管理。严禁非法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禁“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五、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坚持农地农用,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种植粮食作物,其它耕地宜粮则粮、应种尽种。规范种粮补贴发放,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原则,凡抛荒耕地和改变耕地用途的,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六、明确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乡镇、村(社区)是禁止耕地抛荒的责任主体,应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和措施,落实责任,抓好耕地抛荒治理,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县委、县政府将加强粮食生产、治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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