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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曹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全文

2018-07-06 11:26:41来源:曹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270

曹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菏办发[2017]44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好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政府作用,既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持依法有序和民主决策。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严格依法办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得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防止外部资本侵占和内部少数人控制。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选择和创造,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民主议决。

(三)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性质和各类型试点村的不同情况,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因村施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产生新的矛盾,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四)坚持试点先行和稳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到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试点成功经验,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全面铺开打好基础。

(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调动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试点,积极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三、目标任务

在苏集镇、倪集街道办事处、曹城街道办事处分别选择2个,在邵庄镇选择1个,共计7个基础条件具备、群众改革意愿强烈的村(居)开展试点。通过试点,重点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改革。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将其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和收益权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对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四、试点内容

主要完成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股权设置,加强股权管理、资产运营,完成农村股份合作社登记注册,完善农村股份合作社财务管理、盈余分配,加强管理监督,拓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能。具体为:

(一)清产核资。在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报账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无异议后,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报乡镇(街道)备案。资产规模较大的,可聘用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成员身份确认。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按照“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照、以民主决策兜底”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做出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将确认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试点期间,由县结合乡镇(街道)探索制定指导性的成员身份确认规范,以村为单位制定成员身份界定具体办法。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三)资产量化。资产量化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其他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对资源性资产,加快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股权设置。各试点村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方案。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集体股是否设立及所占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决定。个人股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当地情况设置,可以仅设置人口股,也可以根据人口数量和成员在集体内劳动时间及贡献,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劳龄股)等。

(五)股权管理。股权管理遵循公平、公开,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在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下,量化的符合条件的股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支持在农业(经管)部门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管理制度,拓展工作职能,提升服务能力。

(六)登记注册。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管理等环节的村,应制定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等新的经济组织,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指导其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七)资产运营。对集体资产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可以由改制后新的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无论采取哪种经营方式,都要有利于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并实现可持续利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生产性服务。

(八)财务管理。新成立的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改革前和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衔接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新模式。加强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保证基础经管部门履行对新的经济组织财务指导和审计监督职责。

(九)盈余分配。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经济组织,坚持“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按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股东利益。盈余分配要做到兼顾股东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十)权能拓展。县、乡镇(街道)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县政府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继承及抵押、担保权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十一)管理监督。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经济组织,要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明晰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发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新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探索新型农村治理结构。资产规模较大的集体经济组织,指导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和规范管理,推行政企分开,加强社会监督。

五、试点范围

根据市确定的“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主体有较强的改革意愿、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已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初步具备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条件,有与承担试点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试点单位基本条件要求,经过走访调研,我县确定在苏集镇、倪集街道办事处、曹城街道办事处分别选择2个村(居);在邵庄镇选择1个村(居)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村(居)要求的具体类型为:

一是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经济发展较快的村。

二是有集体资源性资产,收益长期稳定的村。

三是集体资产较少,干部群众迫切要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村。

四是有移民资金的村。

六、试点步骤

(一)试点准备阶段(2017831日前完成)。

1、成立组织机构。县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分管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组织部、信访局、县委督查室、农办、法制办、金融办、县政府督查室、扶贫办、审计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档案局、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卫计局、住建局、文体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中心、水产中心、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曹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农业局下设办公室。试点乡镇(街道)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镇长(主任)、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经管、财政、民政、国土、公安等相关职能站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试点村建立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两委”班子成员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群众代表为成员的工作实施小组。试点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和试点村实施小组成员名单,于825日前报县农业局。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和试点工作进程,制定和陆续出台《曹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指导意见》、《曹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指导办法》,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试点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要包括改革的原因、范围、对象、方式、程序、预期成果和后续管理等内容。试点村实施方案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同意后,报乡镇(街道)备案。乡镇(街道)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指导。

3、做好宣传动员。通过进村入户走访,召开村组会、党员会议及村民小组座谈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干部群众意见,并利用微信、村村响、宣传手册、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参与改革的热情和积极性。

4、开展业务培训。县农业局开展对试点乡镇(街道)、村组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份量化操作办法、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等。

(二)实施阶段(201791日—1120日)。

1、资格认定、清产核资(201791日—920日)。对户籍和居住在村内的现有人员,以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考,明确其身份,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作为配置股份的依据。乡镇(街道)抽调业务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指导村组人员进村入户、调查摸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结果和成员名单要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上报乡镇(街道)备案。成员资格认定贯穿试点全过程,清产核资任务要于810日前全面完成。

2、折股量化,股权设置(2017921日—1010日)。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村“两委”拟定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股权和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将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认可成员,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7天,经校对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股权配置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权属到人。

3、组建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或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171011日—1031日)。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发起人和股东代表,建立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成立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为股份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所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理事会是股份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机构,一般由37人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人。监事会是股份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一般由35人组成,其成员不得与理事会成员交叉,不得是股份合作社财务人员。或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注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

4、建章立制,资料归档(2017111日—1120日)。试点村填制并颁发股权证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股东收益分配方案,交由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调查登记表、实施方案、清产核资报表、股东清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股东收益分配方案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后报乡镇(街道)和县农业局备案。

(三)检查验收(20171210日前结束)。

各试点村要认真自查总结改革工作,并每月将改革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检查、验收,并每月将改革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有关部门;县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乡镇(街道)、村进行检查验收,要在全面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推广。试点任务结束后,试点乡镇(街道)、村组要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措施、经验模式、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七、组织实施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各乡镇(街道)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策措施,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工作实效。鼓励非试点乡镇(街道)自行组织试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革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党委(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工作班子要明确任务、目标、责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监督、指导、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部门齐抓共管。党委农村综合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及财政部门投资形成资产权属认定的指导;公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农村集体农户户籍信息数据;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金融部门负责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抵押贷款的实现路径;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水利、教育、体育、林业、畜牧兽医、水产等部门负责村居相关资产的产权归属认定的指导;组织、审计、文化、档案、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信访、税务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服务指导工作。

(三)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全面、客观、详实地解读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阐明意义,讲清政策,明确权责,避免改革简单化,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搞好指导督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承担试点任务的村组和乡镇(街道)经管等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指导试点村做好各项工作。县里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规范进行,发现有弄虚作假、隐匿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对因在产权制度改制过程中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注:曹县,隶属于山东省菏泽市。位于山东省西南部,东靠单县、成武县,南临商丘市、民权县,西濒东明县、兰考县,北接牡丹区、定陶区。5个街道21个镇1个乡:曹城街道、青菏街道、磐石街道、郑庄街道、倪集街道;庄寨镇、青堌集镇、普连集镇、古营集镇、魏湾镇、侯集回族镇、苏集镇、孙老家镇、阎店楼镇、安蔡楼镇、邵庄镇、王集镇、桃源集镇、青岗集镇、砖庙镇、常乐集镇、大集镇、朱洪庙镇、仵楼镇、韩集镇、梁堤头镇;楼庄乡。面积1969平方公里,人口167万(2015年)。

曹县曾获得“中国芦笋之乡”、“中国泡桐加工之乡”等荣誉。地貌属黄河冲积平原,有砂质河槽地、决口扇形地、河滩高地、背河槽状洼地、缓平坡地、浅平洼地六种;地势西南高,东北低,自西南向东北倾斜。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区,河流有东鱼河、白花河、太行堤河、胜利河等。

曹县旅游景点有商开国之君汤陵、商代元圣伊尹祠、殷末太师箕子墓、鲁西南烈士陵园、伊尹墓、红三村联防遗址、王厂战斗遗址、万亩荷塘风景区、八里湾风景区、四季河公园等。名人有大圣商汤、元圣伊尹、道圣庄周、兵圣吴起、农圣氾胜之、科圣燕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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