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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全椒县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06-05 14:26:54来源:全椒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023

中共全椒县委全椒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发〔20189号)

2018420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和《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滁发〔20188号)精神,进一步激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促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一)明确改革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创新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力争在2019年年底,基本完成我县各村(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二)突出重点任务。20186月底,全面完成十字镇化龙村(市级试点村)、襄河镇花园村、武岗镇中心村、二郎口镇浦北村、古河镇蔡集村、大墅镇刘兴村、马厂镇玉屏村、西王镇管坝村等8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20189月底,全面完成我县镇、村、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此基础上,重点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812月底完成襄河镇八波村、武岗镇康合村、二郎口镇太平村、古河镇古河村、大墅镇新兴村、六镇镇东王村、石沛镇周岗村和十字镇汊河村等8个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现主要在清产核资、成员确认、折股量化、股份权能、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等方面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三)严守改革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坚持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坚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改革和实施改革。

(四)坚持分类推进。根据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镇、村、农村社区、组,下同)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情况,稳步推进改革。有经营性净资产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重点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份或份额享受集体资产权利。无经营性净资产的,重点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工作,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股份合作制改革创造条件。

二、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五)明确基本程序。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应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一般以村为单位开展。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展;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以乡镇为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一般遵循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清理核实资产、界定权属、价值评估、公示结果、账务处理、整理归档、审核备案等基本程序。

(六)组建工作机构。组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一般要吸纳村干部、党员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体成员代表、财会人员等参加,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实物盘点、价值评估等相关工作。对集体资产存量较大的村,农民群众有要求且确有必要的,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七)细化清查内容。应设定清产核资基准日,全面清理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负债,资产包括三类:资源性资产,主要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场、荒地、滩涂、湖塘等;经营性资产,主要指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农业基础设施、对外投资以及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指用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公益性事业的资产。不仅要清理有形资产,也要清理无形资产;不仅要清理固定资产,也要清理流动资产;不仅要清理账内资产,也要清理账外资产,尤其要清查债权债务,切实摸清家底。

(八)规范资产负债处置。清产核资中,对盘盈的经营性资产,可以确定价值的,应根据有关凭证凭据登记,对当时不能确定价值的,应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据以登记。对盘亏的经营性资产,属于正常损耗损失的,应按规定予以核销;对非正常损失和非法侵占的,应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置,其中:涉及违规违纪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能够核销的债务要及时核销。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清产核资清册,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经营性资产应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实行台账管理。

(九)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十)加强集体资产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核算、保管、使用等制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监管平台作用。加强农村财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规范财务公开,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认真实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严肃查处挪用、贪污、侵占集体资产行为。

三、切实做好成员身份确认

(十一)强化确认工作指导。各镇政府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确保镇域范围内相关政策一致。各村要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实施方案,细化成员确认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标准、程序、办法等事项,并应提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审定。

(十二)坚持民主协商原则。确认成员身份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通过征询意见、民主讨论、会议议决的程序形成决定。要注意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得到多数人认可,又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十三)规范成员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结果需向全体成员公示,并编制成员基本信息清册。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四、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十四)合理设置股权。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集体内部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是“分产到户”,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股权设置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应以成员股为主,对于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村,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可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体股。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应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分别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股权量化方案、集体收益分配办法、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比例等重大事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行民主决定。

(十五)规范股权管理。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由县级农业部门监制统一式样的股权证书,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记载成员持有的股份信息,并向成员发放股权证书。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原则上坚持“确股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静态管理”,提倡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

(十六)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担保、继承等权能有效实现形式,激活农业农村发展要素。重点落实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和收益权,严禁借债分红。成员集体资产股份可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赎回,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规范转让和赎回等行为,合理设置受让股权上限,防止少数人控制或改变集体所有性质。

五、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十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要全面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有经营性净资产的可以成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无经营性净资产的可以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社。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农村各类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章程,建立健全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十八)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须经原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原发包方书面备案。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要充分体现集体所有制性质。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运营监管权利,规范合同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十九)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要坚持基层党组织领导,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分别负责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相分离。

(二十)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支持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开发资源、资产折价入股、承包经营等方式,盘活资源资产,发展集体经济。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渠道。各类财政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高效节水灌溉、产业扶贫等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应移交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各级财政投入到试点村经营主体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超过10万元的,原则上按不低于经营性资产的30%计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统一流转承包地,采取入股、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等多种形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增加集体收入。

(二十一)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20186月底前建成覆盖全县、联网运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市场建设和运行财政补贴机制,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健全市场交易规则,促进公开规范交易。积极引导进城定居、具有稳定职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完善政策,激活农村闲置住房和宅基地使用权。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各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创造保障条件。借鉴天长经验,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和农委要切实加强县镇两级农经管理体系建设,成立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定岗定编,充实乡镇农经站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十三)精心组织实施。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强化工作调度,将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纳入镇域经济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工作,确保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建立健全审核备案机制,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结果、成员确认方案、成员登记信息、股权量化方案、集体收益分配办法等重大事项须经乡镇政府审批,并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十四)加大政策扶持。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落实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财税政策,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助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对财政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在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后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政府出资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落实在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专项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政策。

(二十五)强化工作保障。强化监督检查,县效能督查室要牵头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对各镇的改革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工作推动情况等进行督查。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予以通报,促进工作平衡开展、扎实推进。落实经费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由县、镇财政分级负担,并足额纳入同级预算。除上级明文规定外,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严格工作纪律,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改革环境,严禁任何人尤其是具体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借改革之机侵害农民权益、谋取不正当利益,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

注:全椒县,隶属于安徽省滁州市。县花是桂花,县树是国槐。位于滁州市南部,四周分别与滁州南谯区、南京浦口区、马鞍山和县、马鞍山含山县、合肥巢湖市、合肥肥东县接壤。辖10个镇:襄河镇、古河镇、大墅镇、二郎口镇、武岗镇、马厂镇、石沛镇、西王镇、六镇镇、十字镇。面积1568平方公里,人口39.5万(2015年常住)。

全椒县始建于西汉,有“江淮背腹”、“吴楚冲衢”之称。地貌属典型的江淮丘陵,北部低山绵延,中部丘陵起伏,西南、东南部为河谷平原;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气候属于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山有神山、龙山、牧龙山,河流有滁河、襄河,湖泊有碧云湖、岱山湖、卧龙湖。

全椒县旅游景点有吴敬梓纪念馆故居、国光楼、太平文化街区、袁家湾老街、神山国家森林公园、南屏山森林公园、碧云湖、岱山湖旅游度假区、三塔寺、龙山寺、法王寺、周家岗革命烈士纪念馆、滁州欢乐城等。名人有《儒林外史》作者吴敬梓,北宋学士张洎,明代四大高僧之一憨山大师,太平天国将领汪海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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