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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的通知

2021-04-19 16:11:01来源:江山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099

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行为,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完善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划分。全市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按区位条件划分为三个区片(详见附件1)。

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者占比分别为40%和60%(详见附表2)。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相关工作。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政策的制订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支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研究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促进政策的调整完善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作为征迁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根据阳光征迁的具体要求,加强征地补偿各项费用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具体项目征迁。

四、严格执行政策。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征地责任主体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政策标准的衔接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擅自突破政策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通知自2020年8月13日起施行。《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江政发〔2017〕40号)文件有关征地区片划分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施行前已批准实施的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附件:1.江山市征地区片划分清单

2.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江山市征地区片划分清单

附件2

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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