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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宜章县黄沙镇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1-04-16 10:09:21来源:宜章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089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函〔2019〕24号)和《宜章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黄沙镇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房地一体”“应登尽登、能发尽发”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在2020年底以前完成全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覆盖率100%,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率90%以上,基本建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在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的同时,同步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资产和农村空心房进行调查摸底,为下一步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奠定基础。

二、工作范围

(一)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已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且具备登记条件的,要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未开展权籍调查的,要尽快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已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没有完成农房调查的,要尽快补充调查农房信息,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二)已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已经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不得确权登记发证。对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或成片征拆范围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一是利用调查工作底图,由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的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二是同步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资产和农村空心房进行调查摸底。

(二)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组织协调技术单位、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等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主要调查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位置、界址、用途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房屋的权利人、产权来源、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等信息,通过丈量或测量获取地上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填写权籍调查表,制作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形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

(三)依法依规办理确权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要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严禁借颁证为由向群众搭车收取测绘费、登记费、工本费等;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申请材料,能通过共享、沟通方式取得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向相关部门索取提供,普遍适用的批准材料、证明材料等,不得要求群众分别重复提交。

(四)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加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信息化建设,将确权登记颁证资料数字化处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登记颁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四、工作方法

依托1: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制作统一工作底图,采取图解法、勘丈法、解析法等调查方法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不动产登记。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指导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好各类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确认、宅基地超占面积、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等问题。

五、职责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技术单位、乡镇职能部门、村、组干部和村民开展调查摸底、权属调查、资料收集、户籍认定、指界确认等工作,集中组织农民群众集中申请办理确权登记。负责辖区内有关土地、房屋权属争议调处;负责宅基地用地、规划、建房审核、验收确认,以及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认定;负责本行政范围的社会稳定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集中宣传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推举村民代表开展调查指界确认工作,做好摸底调查;协助做好本村内小组之间的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配合技术队伍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做好村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确认工作;组织做好本村权籍调查成果和确权登记发证情况的张榜公示。

(三)村民小组。召开村小组村民大会,通知各农户或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现场指界、确权、配合丈量测绘;协助做好本小组内的土地、房屋纠纷调解工作;收集本村小组各农户户主、家庭信息,土地、房屋相关权属来源等资料;配合技术队伍做好本小组农村房地一体权属确认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2月29日)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2.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范围、职责分工、调查方法、实施步骤、主要成果及有关要求等,统筹有序推进。

3.落实工作经费。编制经费预算,并纳入2020年财政预算,保障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4.宣传动员培训。制定宣传方案,有序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发布通告,告知社会和群众,做好配合工作;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组织对乡镇村组干部、基层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调查任务,熟悉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掌握调查方法和工作要求。

5.资料收集整理。包括1: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三调资料、集体所有权确权成果、土地、房产现有调查、登记资料、村庄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等,及时到县自然资源局领取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底图。

6.加强能力建设。设置乡镇基层不动产登记窗口,落实办公场所,配齐工作人员,开展窗口标准化建设,合理设置窗口数量,配备便民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将不动产登记系统延伸到乡镇办事窗口,配齐办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必要设备。采购平板电脑、高精度RTK、蓝牙测距仪等设备,推广不动产权籍调查外业采集系统应用,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减轻劳动强度。组织开展工作流程优化调整、软硬件设施设备调试运行、业务操作演练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1.摸底调查。结合工作底图,通过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的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房屋的调查确权、内业建库、登记发证创造条件。

2.权籍调查。以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技术单位提供技术支撑,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协同技术单位,共同完成房地丈量(测绘)、权属调查、指界确认、表格填写、草图绘制和相关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内业处理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并在村内进行公示。

3.内业建库。根据技术规范,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涉及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进行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4.成果验收。调查成果严格经过承担技术单位自检、县级检查、市级复查、省级验收,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5.申请登记。按照“能登尽登,应发尽发”的原则,由镇村组干部组织村民向不动产登记窗口集中申请,依法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证书。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成果归档。以宗地为单位形成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资料,并做好归档、管理和应用工作。

2.数据汇交。将验收后的农村房地一地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化的不动产登记成果,向市、省、国家进行数据汇交。

3.工作总结。形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做好迎检准备。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副组长,国土所所长、各村驻村干部、支书、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具体负责全镇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推进。

(二)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严格考核。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本年度村级考核和支部分类定级依据,确保在2020年底前达到调查覆盖率100%,登记率90%以上,实现我镇不动产登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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