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博山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2021-04-14 09:03:25来源:博山区人民政府阅读量:67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工作要求,区政府决定开展博山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查清全区土地利用现状,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支撑创新驱动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等各项工作需要,同步完成多个专项调查任务和成果分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成果的共享与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
二、主要任务
在博山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和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建立区级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为确保完成任务,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开展调查准备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开展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编制、宣传等工作。
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7月至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全区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数据上报、成果发布等。
四、组织实施与经费保障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摸清我区土地资源家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撑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调查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各司其职,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圆满完成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区政府确定成立博山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调查工作中的具体组织和协调。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区财政局要积极筹措、统筹安排区级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第三次土地调查顺利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和监管。各级要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做好调查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调查队伍和项目监理单位,实施调查工作全流程监管。
(二)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三)搞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传媒手段及新闻媒体渠道,通过新闻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对第三次土地调查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报道和积极舆情引导。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土地资源国情认知和国策意识,进一步强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的广泛共识,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博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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