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试行)
2021-04-14 08:48:38来源:淄川区人民政府阅读量:92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生产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意义
推进土地流转,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经营体制和生产方式的一次伟大变革;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及合理利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区部分镇村对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就我区农村土地流转整体水平看,尚处于初始阶段,规模较小,水平较低,土地的分散经营与农业产业化、市场化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流转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组织机构,探索多种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动摇。鼓励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相分离,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坚持“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流转的只是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不能变更土地所有权属性,侵犯农村集体利益。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农地只能农用。
3、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尊重农户的意愿。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的流转自主权、收益权要得到切实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农户进行土地流转,也不能压低租金价格,侵犯农民的权益。
4、坚持规范有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以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坚持规范有序流转。土地流转双方要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土地的面积、期限、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5、坚持“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立足于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实行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并注重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6、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要尊重农村土地经营的实际,不搞“一刀切”,要因势利导,渐进地推进土地流转。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
建立区、镇(街道、开发区)、村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完善土地流转工作机制。一是成立淄川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设在区农业局,负责全区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为镇(街道、开发区)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二是镇(街道、开发区)依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土地流转的政策咨询、供求登记、信息发布,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登记、变更等情况进行备案,对土地流转纠纷进行调解等工作。三是村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村确立一名管理员兼信息联络员,负责及时掌握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并进行登记,提供流转信息,督促流转双方依法签订合同,及时向镇(街道、开发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供信息,协助调解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区、镇(街道、开发区)、村依托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可并入便民服务大厅),完善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区、镇(街道、开发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及时收集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建立区、镇(街道、开发区)两级土地流转信息库,统一管理土地流转信息资源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利用村务公开栏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充分发挥区、镇(街道、开发区)、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三)培育扶持规模经营主体
各级要结合全区农业产业布局,把土地流转与发展有机农业、都市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等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模式,加快农业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和培育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规模经营主体,鼓励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村,通过土地流转从事农业规模经营。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与流转土地的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促进品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快速发展,带动更多的农户提高收入。财政、农业、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流入土地的各类经营主体,在资金、技术、工商登记注册、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倾斜和优惠。将各类涉农项目和资金向土地流转度高、规模经营好的区域或规模经营主体倾斜,鼓励金融部门向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支持,区里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作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及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经费及奖励。
(四)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建设
一是严格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市场建立以后,引导土地转出方和流入方自觉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由流转服务中心进行鉴证,保障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镇(街道、开发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土地流转进行登记备案,对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镇(街道、开发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向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每季度报送一次本镇(街道、开发区)的土地流转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档案管理体系,使土地流转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三是对已经流转的土地不够规范的,镇(街道、开发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引导和帮助土地流转双方加以完善规范,妥善解决好遗留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加强对全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订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措施,落实相应的配套政策,确保全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基层干部、镇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律法规与岗位操作能力培训,切实提高其政策法律水平、业务知识水平和实践操作水平。
(三)强化部门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全区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服务和检查考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征用、占用农村土地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解决农村养殖小区、设施农业用地等问题,对以土地流转为名,占用农用土地搞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做好法人注册和规划指导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农业等部门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力度,加快农民转岗转业步伐。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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