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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灯塔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附政策原文)!

2021-04-13 11:01:14来源:灯塔市人民政府阅读量:4664

2020年7月7日,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灯塔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是对《关于灯塔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及原文。

《关于灯塔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做到“应登尽登”,统筹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1、要求: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2、目标:2020年底前,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完,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城乡全覆盖。

3、任务: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尽快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颁证;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原证继续有效,可不重新登记;

三、文件依据

1、《辽宁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辽阳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3、《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5、《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灯塔市

有关期限: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五、重要内容解读:

通过全面完成权籍调查工作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关于灯塔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政策原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做到“应登尽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的工作目标。根据辽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1号文《辽阳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布置,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是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的重要手段,是深化农村各项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要坚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完,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城乡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准确把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重点。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尽快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颁证;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原证继续有效,可不重新登记;对于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因地制宜完成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要充分发动乡镇(街)、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力量,在摸清本辖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宗数、面积、登记数量等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自然资源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以第三次国土调查、2012年宅基地调查数据库、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等现有成果资料作为工作底图,结合现有宅基地审批、规划许可等资料,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要量化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分乡镇(街)以村为单位整体推进,做到完成一个,公示一个、上报政府批准一个,通过全面完成权籍调查工作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

调查内容:

(1)在原2012年宅基地调查数据库基础上补充开展房屋属性调查。形成满足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成果。

(2)新建或以前没有调查到的进行补充调查。

(3)每个行政村范围内的非农村宅基地的建设性用地进行调查。

(三)依法依规办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要以服务和支撑登记发证工作为切入点,严格按照《不动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规章规范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可组织权利人以村为单位集中申请,进行批量受理;要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登记要件,不得增加群众负担;对于历史遗留,要按照《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在严格执行宅基地“一户一宅”、面积标准等政策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化解;要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

(四)规范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管理和应用。要及时归档、整理、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资料,每个作业单位要把乡镇(街)和原村镇办的房屋登记档案统一管理和归档;要将各历史阶段形成的权籍调查成果、确权登记等数字化处理,并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成果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要与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做到数据能入库、可查询;建立健全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日常更新管理机制,做好数据日常更新与维护,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国家、省、市县自下而上逐级汇交。

四、实施步骤

(一)充分发动乡镇(街)、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基层力量,摸底调查所辖区内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进展,准确掌握农户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宗数、面积、已登记发证数和已开展的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发证情况等基础数据。

(二)完成权籍调查,确权颁证(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内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工作,完成成果数字化和信息化应用,实现与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对接,全面完成所辖区内农村不动产权属调查、测绘、各标段的数据库建设、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归档总结,建立机制(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数据库建设和数据汇交,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建立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日常更新管理机制,逐级报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和工作总结报告。

五、任务分工

政府负责灯塔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编制灯塔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市级成果质量和进度的监控,对成果进行全面自查;负责市级成果汇总、数据库建设并编写市级报告;负责市本级工作经费的落实。

(一)市财政局

(1)指导灯塔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办公室完成数据汇总、建库软件和核查监理单位招标工作;

(2)负责确保市级工作经费的具体落实及监督专项经费的开支情况。

(二)市民政局

(1)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勘界成果资料;

(2)协调解决因行政区划界线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3)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三)市统计局

(1)做好统计方法指导、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处理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

(2)负责调查数据的衔接,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成果发布。

(四)市自然资源局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做好组织协调,建立工作机制,与农业、财政、公安、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2)准确摸清家底,建立工作台账。要尽快摸清所辖区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地上附着物的调查发证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账管理,倒排工期,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按时保质完成。

(3)负责灯塔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日常性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4)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进展情况;

(5)制定技术方案等相关标准;

(6)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监督、自查;组织开展土地调查技术指导。

(7)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工作宣传,让政策文件精神深入到村组和农民群众,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协调好乡镇(街)调动好村、组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充分掌握理解政策及技术规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8)落实月报制度。落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进度月报制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月末填报工作进度表上报。

六、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市政府是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责任主体;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我市成立灯塔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聂锦春  市长

副组长:王  旭  副市长

成  员:杨福君  市民政局局长

谢忠良  市财政局局长

闫祥臻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忠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丽颖  市统计局局长

李  辉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玉超  烟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牛俊杰  万宝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刚占国  古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  辉  佟二堡镇镇长

刘  斌  铧子镇镇长

张俊秀  五星镇镇长

米成建  西马峰镇镇长

张绍强  柳条寨镇镇长

洪家勇  沈旦堡镇镇长

付兴野  西大窑镇镇长

张宏君  大河南镇镇长

何柏俊  张台子镇镇长

刘吉岩  柳河子镇镇长

洪  秀  鸡冠山乡乡长

灯塔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其中统计部门负责统计方法指导、数据发布等工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负责配合进行地类确认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及时提供行政勘界成果。各乡镇(街)要成立土地调查小组,指定专人和各自然资源所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各项调查工作,组织安排好进村调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闫祥臻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辉同志兼任。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保障人员、经费、车辆以及办公设备,保障我市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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