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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灯塔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4-13 11:00:04来源:灯塔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210

2020年4月15日,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灯塔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关于印发灯塔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灯塔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新城、新市镇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阳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总体安排,根据《辽阳市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辽市住建发〔2019〕46号)文件和《关于细化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建筑面积标准的通知》(辽保居办发〔2018〕8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辽阳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有效解决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切实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工作,促进我市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完成。

二、总体要求

我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人群,将居住在符合C级和D级4类重点人群房屋的纳入改造范围。确保应改尽改、应纳尽纳、不落一户,做好我市危房改造的扫尾工作。

三、任务指标

各乡镇(街)核查上报,建档立卡户由市扶贫办核准,其他三类人群分别由民政局、残联确认身份,按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标准,经监理机构鉴定,确定2020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394户,C级300户,D级94户。其中建档立卡户108户,C级88户,D级20户;低保户219户,C级161户,D级58户;五保户58户,C级45户,D级13户;残困户9户,C级6户,D级3户。

四、组织实施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指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监督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

2020年灯塔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各乡镇(街)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街)既是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主体也是责任主体。

各乡镇(街)应根据本乡镇(街)实际,成立本乡镇(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报监督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职责分工

(一)市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指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协调危房鉴定部门对农村房屋危房进行等级鉴定和相关政策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抽查验收。

(二)乡镇(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经市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确认后,报灯塔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街)和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2.负责对危房改造户进行档案管理,批一户,建档一户,改造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并确保纸质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相符。

3.负责实施本乡镇(街)的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乡镇(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用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建筑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建设资金达到政策和法律规定公开招标资金额度的必须公开招投标。

4.负责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严把危房改造质量关,负责竣工后房屋的全面验收,做好工程决算审计材料的准备和上报工作。

5.负责协调对D级翻建的房屋履行村镇规划审批手续,负责监督原危房的拆除工作。

(三)村民委员会相关职责

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农户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在公告栏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所在乡镇(街);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四)监理机构相关职责

农村危房改造监理机构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房屋鉴定和施工过程中的改造房屋质量及安全管理,配合乡镇(街)对改造房屋进行验收并签字盖章。

六、改造要求

(1)C级维修房屋:要在施工前确定维修部位,制作维修部位清单,并征得维修户同意,签订维修协议,经乡镇(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报市危房改造监督指导组办公室备案,按维修清单所列事项进行施工。

(2)D级翻建房屋:D级翻建的房屋按图纸设计施工,根据辽保居办发〔2018〕81号文件规定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4类人群”可适当提高改造建筑面积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的建筑面积;无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2人以下40平方米;3人54平方米;4人以上60平方米,不得擅自增加面积。D级翻建房屋要求原址翻建,原危房必须扒倒清除不得留存继续使用。因场地限制或其他原因,可向监督指导组申请,作适当调整。

七、建设资金

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C级维修金额每户不超过10000元,结算时以实际施工量为准。D级翻建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编制的造价书控制工程造价(暂按1000元/㎡)。结算时施工单位要编制工程结算书,乡镇(街)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审定或按财政结算政策操作,最终按财政部门审定金额拨付危房改造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危房改造的监督指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各乡镇(街)危房改造小组要加强领导,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管理,负责改造房屋全面验收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对改造房屋做好后续保修管理工作。

(二)规范审批程序。各乡镇(街)要坚持公开、公平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将改造对象基本信息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核,由市危房改造监督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组织做好与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协议及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加强档案的集中管理,纸质档案包括审批表、农户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五保证复印件、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协议、验收表、改造前中后三张照片、打印网页信息等,一式三份。各乡镇(街)要将全部农户的纸质档案信息都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四)保证质量进度。在确保改造质量前提下,建档立卡户的房屋改造6月15日前全部竣工,6月底完成全部验收;其他三类人群的房屋改造10月底前竣工。竣工后立即组织全面验收,市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改造完成情况进行复查。

灯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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