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太子河区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解读(附全文)
2021-04-12 10:16:20来源:太子河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514
2020年5月6日,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太子河区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辽太政发〔2020〕19号),以下是对文件的解读及全文。
《太子河区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辽阳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辽市自然资发[2020]30号)精神,确保全区3万余户农村宅基地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确权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任务
依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要求,2020年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全覆盖的目标,各乡、镇(街道)开展宅基地确权工作,本着“依法依规、先易后难、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对符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规定的宅基地,全速开展宅基地确权工作,2020年底,达到全区3万余户农村宅基地全部完成确权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宅基地确权工作以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成立宅基地确权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内容和相关职责,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涉及众多农村家庭,关乎民生,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先易后难、需求导向的原则,缜密组织,狠抓落实。
(二)、高度重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单位的领导小组成员亲自抓落实,按领导负责制,统一部署,保证工作人员,保证确权质量,保证完成时限。要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组织能力,发挥积极作用,扎实有效推进土地确权工作开展。
(三)、严肃工作标准,严禁违法用地合法化。各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业务政策学习和掌握,保证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标准。严格按照宅基地确权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开展宅基地确权工作,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严禁通过宅基地确权工作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
太子河区根据本实施方案,认真指导各乡镇街贯彻落实,切实推动我区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高效开展。
《太子河区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辽宁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辽阳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辽市自然资发〔2020〕30号)要求,为确保全区3万余户农村宅基地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确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依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要求,2020年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全覆盖的目标,各乡、镇(街道)领导负责制,统一部署,对符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规定的宅基地,全速开展宅基地确权工作,以维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和任务
各乡、镇(街道)开展宅基地确权工作,本着“依法依规、先易后难、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全面全速开展宅基地确权工作,2020年底,达到全区3万余户农村宅基地全部完成确权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
1.成立太子河区宅基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召开宅基地确权工作任务部署会议,明确乡、镇(街道)各村工作内容和相关职责。
3.各单位根据工作实施方案时限要求,组织任务推进。
(二)实施确权审核事项工作流程
1.确权材料的收集以及审核。
(1)村委会负责宅基地确权材料的收集,完成初始审查。
申请人的宅基地以村委会台账、权属证明等现实情况作为审查依据,对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核实,需要出具证明的,依法依规出具真实性的情况说明。
(2)乡、镇(街道)本级,负责对村委会提交确权户数及审查材料进行复核审定。
对符合宅基地确权条件的住户,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之后将材料整理成纸质档案留存(公示有异议的退出),列入档案管理,将申请表(原件)、公示材料(原件)、确权名单(纸质、电子表)按程序移交至区自然资源分局。
(3)太子河区宅基地确权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太子河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协调衔接政府各部门事务、档案使用、确权工作中特殊情况的处置,负责向区政府呈报确权意见,由区政府下达确权决定,负责将确权纸质材料档案(申请表、公示材料、结果确认)移交至辽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确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5.《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辽市国土资发〔2013〕143号);
6.《关于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辽市国土资发〔2018〕42号);
7.《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8.《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9.《辽宁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3月)
宅基地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乡、镇(街道)确权骨干人员确权工作业务培训。
乡、镇(街道)成立宅基地确权专项工作小组,落实确权工作人员任务,落实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抓紧展开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4月-5月)
1.祁家镇。根据辽宁省确定的宅基地试点工作镇(全省4个试点之一),在结合先期对杨林子、石桥子村开展确权工作的基础上,快速推进全面铺开,按完成任务时限,制定工作推进计划,争取5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镇的宅基地确权任务。
2.王家镇、沙岭镇、铁西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按确权工作原则,开展宅基地确权工作,也可以选取群众基础好,党政班子能力强,疑难问题少的村屯作为试点先期开展,从而理顺宅基地确权工作流程,到5月底前完成本单位三分之一以上的宅基地确权任务。
3.东宁卫乡。继续完善测绘工作和权籍调查,研究国有农场宅基地确权中的资产处置及登记后的相关法律政策问题,制定确权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中期阶段(2020年6月-9月)
1.祁家镇。确权工作完成后的梳理,完善整理确权档案,对确权住户情况进行分类和汇总,着手对复杂情况的住户宅基地的处理。
2.王家镇、沙岭镇、铁西街道。在第一阶段开展确权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开展范围和速度,8月底前完成现状简单的村屯宅基地的确权。
3.东宁卫乡。依据国有农场宅基地确权方案结合权籍调查,力争6月份选取试点村先期开展,理顺宅基地确权工作流程。
(四)后续收尾阶段(2020年9月-11月)
1.祁家镇。9月底前完成对疑难情况的宅基地的处理。
2.王家镇、沙岭镇、铁西街道。整理确权档案,梳理确权工作情况并进行分类汇总,到11月底完成对疑难情况的宅基地的处理。
3.东宁卫乡。根据先期实质性开展的进度,调整或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六、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的领导小组成员亲自抓落实,保证工作人员,保证确权质量,保证完成时限。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组织能力,发挥积极作用,扎实有效推进土地确权工作开展。
(二)严肃工作标准。各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业务政策学习和掌握,保证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标准。严格按照宅基地确权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开展宅基地确权工作,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严禁通过宅基地确权工作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
(三)落实月报制度。为掌握全区确权工作进展状况,实施工作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向宅基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
(四)相关保障事宜。具体如下:
1.经费保障,初期打印现状影像图纸等工本费及补测现状等测量费用共计4万元。
2.涉及经费或其他方面的保障工作,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决定。
3.自然资源部门跟踪上级是否有专项经费保障安排,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七、组织领导
成立太子河区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崔广龙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孙善美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姜树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 勇 首山农场场长、东宁卫乡乡长
王 滨 祁家镇镇长
石启来 沙岭镇镇长
方 芳 王家镇镇长
朱洪岩 铁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荣澍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黄 新 区民政局局长
蒯晓莹 区财政局局长
丁海峰 区住建局局长
赵德峰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单英梓 区信访局局长
太子河区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分局,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李荣澍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副主任:卢清鑫 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副主任:周海洋 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副主任:王玉娇 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成 员:刘诗文 区自然资源分局地籍科长
王晓思 区自然资源分局规划科长
荆 莉 区自然资源分局科员
曹 丹 区自然资源分局科员
>>如有太子河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太子河区农村产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