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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的实施方案

2021-04-12 09:05:05来源:胶州市人民政府阅读量:845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决策部署,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农办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和省委农办等12部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经字〔2020〕17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胶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的实施方案-截图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拓展“胶州经验”为主线,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作用,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其成为振兴乡村、脱贫攻坚、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树立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胶州样板”。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各级党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坚持服务成员。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农民合作社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

坚持创新发展。遵循农民合作社基本原则,鼓励地方先行先试,着力在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拓展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功能,探索多模式、可复制、能推广的范例经验。

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地制宜、创新模式、因社施策,循序渐进、有序有效、稳步推进。

坚持带贫脱贫。推动扶贫工作重点村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提升,强化扶贫工作重点村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培育,注重与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相结合,保障扶贫资产和扶贫政策更有效的服务于贫困户脱贫和村集体经济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农民合作社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主要目标

利用两年时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工作。到2022年底,合作社组织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青岛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达到110家,省级示范社达到30家以上,国家级示范社保持在10家以上,建设联合社10个以上;组建高素质、高水平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发挥好指导作用;建立更加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稳步提高;积极发展村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功能、合作社抱团发展优势,强化村集体、农民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脱贫带富成效,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强化乡村治理,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胶州样板”。

试点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植根乡村、贴近农民、服务农业,是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生力军。要抓好农民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推动齐鲁乡村全面振兴,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着重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任务开展工作。

(一)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

坚持扶优扶强,注重质量提升,促进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抓好规范提升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加快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1.全面开展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村党组织立足实际带领农民群众兴办合作社、党员创办合作社、与供销社联社开展合作,探索以镇或新村为单位,在更大范围内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实现股份制管理、企业化运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在全市推广通过党组织搭建平台流转土地,提供产销一体化服务,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乡村产业,促进集体和农民增收。通过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采取“土地+分红+工资”运营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和示范引领的作用。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村级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全覆盖。鼓励区域相近、行业相同、产业相关的村庄,通过党组织引领,组织农民在更大的范围、领域开展合作,发展产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

2.强化规范建设。完善工作章程。重点在成员实际出资、经营范围、盈余分配等环节进行梳理修正,完善符合合作社自身实际的章程;依法登记备案,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基础台账,及时实行社务公开;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推动在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中建立党组织。规范工作制度。梳理完善合作社质量管理、质量安全追溯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制度,认真执行财会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及时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农民合作社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登记管理,严格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所有成员予以备案,设立合作社登记台账,引导农民合作社按时报送发展进度报告。

3.拓展业务范围。发展乡村产业。鼓励农民合作社利用资源禀赋,带动成员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创办大规模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培育像“胶州大白菜”、“里岔黑猪”等知名农业品牌,鼓励更多的合作社开展商标注册、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提高品牌知名度和产品竞争力。发展绿色农业。引导农民合作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发展循环农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新型产业。支持农民合作的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参与乡村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建设。

4.丰富出资方式。深入挖掘资源要素价值。鼓励农民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提高成员参与度。加强利益联结。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自愿入社发展生产经营。允许将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成员后,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5.完善服务功能。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能力建设,推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探索市镇村“三级服务体系”,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托管,与实施涉农项目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探索创新帮助小农户多渠道化解风险的方式、路径,支持规模较大、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和联合社依法开展互助保险,选择基础牢、带动强、信用好的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互助合作,探索满足小农户发展产业融资需求的有效途径。鼓励以农民合作社为组织载体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

(二)培育发展合作社联合社

引导推动农民合作社之间、农民合作社与各类经营主体之间多元融合发展,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利益共同体,培育一批产业竞争力强、区域知名度高的品牌合作社联合社。

1.发挥镇党(工)委统筹作用,支持和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鼓励合作社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推进区域型联合。紧密贴合全市农业发展规划布局,以粮食、蔬菜、水果、养殖等主导产业为依托,通过资源整合,以强带弱、抱团发展,鼓励以农民合作社为成员组建区域性联合社,以专业合作社推动区域内各主导产业发展壮大。鼓励农民合作社自愿组建联合会,发挥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作用。

3.推进行业性联合。立足本市优势产业、主导产品,支持以农民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引导成立区域性或跨区域的行业协会、联合会,发挥市场信息服务、资源优化配置、行业规范自律的作用,搭建合作社抱团发展平台。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加强区域联合,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组织引领农民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全要素的合作与联合,探索发展不同模式的合作化路子。

4.推进产业链联合。鼓励合作社、联合社等兴办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等企业,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鼓励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合作社、联合社等开展联合与合作,提高农业市场化、社会化水平。引导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有效对接,促进农旅、农商、餐饮、流通等跨界融合,鼓励创办全产业链联合社,结合本地果蔬、养殖等特色产业,引导合作社采取产业链协作等方式扩大经营服务规模,打造从地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允许合作社、联合社等入股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提升合作社指导扶持服务能力

突出本地特色,加强示范引领,建立合作社健全辅导员工作队伍,通过打造服务平台,畅通退出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合作社指导扶持服务能力,推动产业提档升级。

1.构建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关于培育家庭农场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等实施意见,以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本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需要的支持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对发展农民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2.加强示范引领。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积极培育典型,以优示范,由点到面,探索整市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式,扩大示范推广效应,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支持重点,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制定并完善本市示范社评定监测指标体系,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支持重点,优先推荐扶贫工作重点村满足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示范评定,进一步增强带户脱贫示范带动作用。健全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将农民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建立农民合作社信用档案,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3.建立辅导员队伍。在全市建立经营主体辅导员和金融服务指导员队伍,通过加大强化培训力度,提高辅导员素质,增强指导服务能力,建设一支政策熟、业务精、有责任、爱农经的辅导员工作队伍,采取定期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对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到2022年底,培育市级经营主体辅导员10人以上,镇(街)经营主体辅导员至少50人,平均每个涉农镇(街)至少5人。

4.加强规范管理。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电子台账,以大数据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引导本地“空壳社”自愿注销合作社,依法清退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

5.搭建服务平台。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加强与各级优质专业平台对接,同时加强与本市企业、银行合作,共同打造农业种植、农产品物流销售、金融服务等平台,建设完善胶州市“数字农经”信息化平台,帮助农民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水平。

三、工作安排

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工作集中利用两年的时间,分四个阶段实施。各镇(街)、市直部门(单位)要有计划、有组织,分类指导、分步推进。试点为期2年,即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0年11月-2021年5月)。成立试点工作机构,开展农民合作社清查摸底,建立台账,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举行培训班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部署安排试点工作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提高各个方面的参与度。

(二)强化措施、全力推进(2021年5月-2022年11月)。对照试点创建任务内容,制定任务清单,倒排工作计划,加快进度,扎实有序推进各个阶段任务,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采取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三)组织观摩、检查验收(2022年11月)。组织相关部门到各镇(街)实地调研,总结经验做法,并适时组织开展评比观摩活动。各镇(街)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各镇(街)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经验、上报成果(2022年12月)。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情况进行深入总结,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成果报告报上级部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指导。依托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项政策的制定、落实。加大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成效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定期调度检查。通过召开会议、举行培训班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各级关于试点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并在每年年底对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各镇(街)及试点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培育发展合作社先进经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推动试点的配套扶持政策。

(二)注重人才培育,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农业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扎实开展返乡创业工作及本土人才培育工作。依托“灯塔-党建在线”管理系统建立服务乡村振兴专家库,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方面高层次人才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等开展服务,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依据。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把“土专家”“田秀才”组织起来,面向合作社、联合社等开展政策、技术、信息等服务。实施农村优秀人才“回引计划”,鼓励在外优秀人才返乡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等兼职,大力培育各类职业经理人。二是注重村庄干部培训。本市将每年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等党组织的书记进行专题培训。引导村干部转变经营理念,依托村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特色项目;引导村庄采取挂靠、联合、共建等方式,与农业企业、合作社、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技术合作关系,寻求技术支持,以人才振兴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是深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懂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制度建设和财务管理,扩大经营规模,拓宽经营领域。四是探索引进职业经理人和相关专业人才,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和经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增添活力。

(三)加强政策资金支撑,保障试点工作进行。一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本市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支持合作社、联合社等承接各级财政安排的支农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优先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等发展。落实合作社担保、贷款、贴息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奖补政策。落实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二是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开展合作社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集体股权抵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方式开展金融服务,推进“强村贷”等金融业务。鼓励地方与金融机构合作,提高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等信贷投放规模。鼓励支持保险公司面向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等开展农产品收入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地方优势农产品保险业务。三是强化政策衔接配套。统筹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加大规范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建设力度,探索创新金融和保险支持服务。统筹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用于建设社会化服务中心及开展规范化、示范化创建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工作。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营销市场拓展、人才培养引进、农业科技服务、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等政策落实,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搭建对接平台,充分发挥市联社、农业基金、市镇国有投资平台等作用,组织引导企业与合作社深度合作,逐步拓展服务范围,努力构建社会专业服务力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性机制,加强与银行等金融保险机构联系,解决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流通难、融资难、发展潜力不足等问题,帮助农民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水平。

(四)加强业务指导,注重典型引领。根据农业农村部及省、青岛市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并在每年年底对各镇政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试点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培育发展合作社先进经验。积极征集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为全省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提供“胶州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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