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标准是怎样的?附2021年改造计划!
2021-04-08 10:12:52来源:新邱区人民政府阅读量:2493
2020年1月25日,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邱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那么,新邱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标准是怎样的?2021年计划改造多少个?
新邱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好党的方针和政策,提高我区住宅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国城函〔2019〕243号)文件要求,为落实好中央补贴资金政策,现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老旧住宅小改造提升工作,现制定本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建设和谐新邱、平安新邱为目标,以解决我区老旧住宅小区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物业管理缺失为重点,逐步改善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居住环境质量,完善使用功能,缩短与新建住宅小区的差距,使老旧小区的居住品质得到改善,小区综合管理体系趋向完善,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统一部署和规划改造方案,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符合条件老旧小区的改造时序。
(二)创新机制、共同缔造。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调动居民群众的积极性,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形成“区级统筹、街道组织、社区实施”的工作机制。
(三)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区住建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计划。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配合做好工作,要制定严格科学的考核办法,强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以建立和完善改造后住宅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在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街道(社区)牵头,协调指导业主建立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机制。
(四)因地制宜,汇聚民智。结合小区实际,激发群众热情,汇聚民众智慧,科学制定并优化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方案,力求方案精细化,充分体现小区人文特点。
(五)严格标准、构筑精品。依据阜政发2017〔25〕号、阜政办发2018〔46〕号文件精神,加强工程监管,严把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关,严格按照确定标准验收。
三、改造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范围:2000年以前竣工验收位的房产住宅小区及区医院住宅单体楼。
主要内容:小区道路、硬覆盖、景观绿化、景观灯、景观凉亭;室外综合管线(给水、排水、供热、供电)改造;
四、改造标准
(一)基础设施改造: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住宅小区内雨水、污水管道以及化粪池全面的疏通清淤,坍塌断裂的管井重新更新改造,确保下水畅通无外溢。供水、供热、供电管道等设施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二)公共设施改造:
1.对小区道路实施硬化、修复或重建、完善小区车行、人行道路系统,确保居民安全出行;合理补植绿地,绿量平衡、整洁美观、以实用为主;庭院灯布局合理;
2.全面清理乱堆乱放占用道路,拆除违章建筑,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停车需求。
五、改造资金来源
按照“政府投入、受益业主合理出资”的原则,一是充合理利用房改房专项维修资金;二是充分利用中央补贴资金;三是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四是各种管线改造资金来源。
六、改造计划及实施步骤
(一)自2019年9月开始至2020年9月,完成老旧小区改造 1个(房3栋住宅楼),单体楼1栋(区医院住宅楼),总建筑面积1.75万平方米,总投资428.91万元。
(二)2021年改造房产4#楼(2003年建设),总建筑面积0.8万平方米,总投资258万元。
年度改造计划表
其中:2000以前建设的小区1个,单体楼一个,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总楼栋4栋,总户数283户,计划投资428.91万元;2000至2003年新增的小区内住宅楼1栋,总建设面积0.8万平方米,总楼栋数1栋,总户数86户,计划投资258万元。
实施步骤:
(一)每年第四季度我局对下一年度改造计划作好前期准备工作,安排好改造工作时序。
在确定拟改造小区工作中,应当以基础设施老化、群众参与意愿较强、业主支持率达到该小区业主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同意日后管理模式的小区优先,由业主提出改造方案并向社区街道提出改造书面申请,街道汇总向区、市政府提出改造计划。
各社区对本辖区内改造的老旧小区基本情况、改造方案进行认真核实,做到数据准确,小区划分清晰;对屋面防水、下水管线、小区道路、外墙皮脱落等存在问题严重的住宅小区要详细调查,登记造册,并按轻重缓急列出年度改造计划,明确具体实施点位;在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街道、社区居委会牵头,协调指导拟改造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并召开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对改造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同时制定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方案,建立起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各县区完成改造方案后,报市住建局审定。
(二)每年第一季度办理改造工程各种手续,完成改造前期准备工作;
(三)每年第二、三季度实施改造并完成本年度改造任务;
(四)每年第四季度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七、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
阜新市新邱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伊晓光 新邱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许庆东 新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李跃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曾 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林 铎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魏 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宫 静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职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跃民兼任。
(二)责任分工
1.区政府是本辖区内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和责任主体,成立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临时机构,负责制订本区域内住宅小区改造计划和改造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居民的宣传发动工作,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区住建局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综合指导、协调、检查等工作,对改造项目进行审核认定,在施工企业资质、施工安全、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小区内违章搭建、违规拆改、乱堆乱放、违规圈占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3.区政府督查室在改造过程中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对老旧住宅小区所涉及的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不达标、治安隐患、生活噪音和恶意破坏改造新建配套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和处罚。在改造、拆违工作中要加大保障力度,对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等行为坚决打击,保障正常执法工作秩序和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5.区财政局负责对改造资金预决算的审核和监管,并确保改造资金及时到位。
6.区审计局负责改造实施过程中的审计工作。
7.区纪检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改造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实行追责问责,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8.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改造后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制定和检查。
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改造后的小区物业管理合理配备公益岗人员。
10.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住宅区餐饮、娱乐场所和工业生产等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及扰民现象进行整治。
1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改造小区的配套建设合理规划并简化审批程序。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是关系民生的一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实施改造过程中,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立工作责任制
区政府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单位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并对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政绩考核,对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或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由区领导小组责成其限期整改达标,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发动群众、广泛宣传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单、公告栏、板报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使广大居民认识到住宅小区改造这一“民生工程”的目的和意义,赢得理解和支持。
(五)加强监督,做好验收
在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过程中,要及时建立现场巡查、检查和月报制度,对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要以政府为主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做好工程质量自检验收工作。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区住建局将协调、配合区财政局等有部门对改造工程实地进行核验并对工程决算并对工程决算进行审定。
(六)加强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对完成改造的住宅小区,区相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凡经过验收达到标准的住宅小区,由区政府负责,街道(社区)牵头,指导业主,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实行物业管理或由业主自助管理,防止前治后乱、改造和管理脱节现象发生,要治理改造一个,验收一个,实施物业管理一个,具备市场化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要全面推行物业服务,并对承担物业服务任务的物业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
1.特许经营激励: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含市政道路和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的广告发布权、停车收费权等,一并赋予物业企业,弥补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费及物业费不足;
2.拓展经营激励:允许物业企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围绕物业服务,自主开展家政、维修、安装、代买代卖、老人陪护等便民服务;
3.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小区楼栋或建筑面积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益岗人员,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作用,由物业服务企业直接对公益岗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物业服务企业发放工资和社会公益岗津贴待遇等。
对不具备物业服务市场化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由街道社区居委会牵头,充分利用公益岗位,组建物业服务队伍,落实以保洁、保绿、公共秩序维护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管理服务;也可以采取业主自治的管理模式,解决有人管事的问题。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物业管理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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