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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崂山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2021-04-08 09:33:18来源:崂山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29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青岛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青政发〔2018〕3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开展崂山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展崂山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截图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查清全区土地利用现状,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修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战略、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等各项工作需要,同步完成多个专项调查任务和成果分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成果的共享与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

二、主要任务

在崂山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上级的有关要求,调查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调查全区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海岛调查、海域使用权调查、房屋调查等专项调查;建立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具体任务包括:

1.土地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现状调查和城镇土地现状调查;

2.土地权属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与标注、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城市开发边界内土地利用调查、开发区内土地利用调查、自然保护区内土地利用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更新、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更新;

4.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5.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

6.海岛调查;

7.海域使用权调查;

8.房屋调查;

9.成果汇总;

10.其他。

三、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为确保完成任务,我区调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开展调查准备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开展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编制、宣传等工作。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分任务分阶段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7月至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全区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档案整理等。

四、组织实施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摸清我区土地资源家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圆满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各项工作任务。成立崂山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崂山国土资源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完成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各阶段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抓实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各项工作。同时,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推进本辖区内的相关调查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和监管。要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做好调查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调查队伍和项目监理单位,实施调查工作全流程监管。

(二)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省、市和区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三)搞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做好对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土地资源国情认知和国策意识,进一步强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的广泛共识,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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