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市湘阴县2020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21-04-02 10:39:20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211
为加快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带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县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根据《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关于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20〕47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0〕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三级联创、示范带动、典型推荐”的思路,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助推全县现代农业提档升级。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面启动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项目。通过示范创建,进一步完善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机制,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新增家庭农场300家以上,县级(含)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比例在5%以上,创建5个以上家庭农场发展典型案例。全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机制基本建立,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指导服务机制逐步完善,经营管理更加规范,经营产业更加多元,发展模式更加多样。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支持家庭农场培育政策体系。按照有文件、有机构、有人员、有扶持经费的原则,完善家庭农场培育政策体系,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贷款贴息、购置农业机械装备、申报农产品“三品一标”等内容。
(二)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我县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建立家庭农场动态统计数据台账,积极引导乡镇村各级转变家庭农场管理方式,要求各乡镇村按照规模农业经营户统计数,动员种养大户、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主积极纳入名录系统管理,并核实经营情况,更新统计数据,建立“户户入名录、家家能监测”的管理机制。
(三)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出台示范家庭农场培育扶持政策。依托乡村振兴示范点、现代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业优势区等特色集群,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示范家庭农场,县级(含)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比例达5%以上。创建5个以上家庭农场典型案例,2-3个全省百佳家庭农场,形成可模仿、可推广、可复制的发展经验。
(四)扶持培育县级(含)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筛选55家产业基础较牢、发展潜力较大、服务能力较强的县级(含)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支持实施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发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模式。其中,以粮食生产为主家庭农场30家,改造完善进排水系统、道路、田间工程,推广落实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全程机械化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培育;以蔬菜、稻蟹稻虾等特色产业为主家庭农场20家,创建标准化示范基地,完善配套设施,规范经营管理;以家禽家畜养殖为主家庭农场5家,支持建设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强化防疫防灾意识和能力,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
(五)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积极选派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各项技能培训,使家庭农场经营者逐年分批得到轮训。同时,指导家庭农场加强财务管理,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鼓励家庭农场主参与产业化联合体,有条件的引导扶持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摸底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1月底前)。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出台全县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明确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将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列入全县“乡村振兴”等年底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目录管理制度,按照“村组摸底、乡镇收集、县级录入”要求,全面摸排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情况,及时更新各类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二)全面推动阶段(2021年2月—5月底)。对照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街道摸清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摸底情况包括土地流转合同签订规范、价格机制合理、土地纠纷调处、农资化肥问题、技术培训需求、投入融资保险运行、年底保底收益等情况。建立乡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名录台账,确保包括种粮大户在内的家庭农场都能纳入名录管理系统。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细化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目标和举措,加强合理统筹,促进更多小农户发展成为家庭农场。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7月)。按照政策要求,各乡镇村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家庭农场培育发展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如发展数量不达标、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种养大户未纳入名录系统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自我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8月-10月)。对照全县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政策文件的目标和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农村经营服务站组成专家组,对各乡镇(街道)家庭农场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迅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全县通报批评。全县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情况于2021年11月底前报市、省主管部门审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村经营服务站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由农村经营服务站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日常事务工作。各乡镇(街道)均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及工作机制。
(二)制定扶持政策。落实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措施,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业标准化、农机购置等方面,将符合扶持主体条件的家庭农场纳入财政奖补范围。凡是已认定的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有关项目优先给予扶持,择优推荐上一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鼓励工商企业通过订单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与家庭农场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序。
(三)强化资金管理。按照《关于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20〕4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223号)文件要求,整合涉农资金300万元以上,统筹用于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并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明确资金方向、内容与时间期限,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完成、资金使用合理合法,严禁挪用和超范围支出,防范和降低廉政风险。
(四)加强培训宣传。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政策研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将家庭农场主培训、政策宣传、典型推介等制作成宣传资料,利用各类培训班,重点宣传与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相关的土地承包及流转、职业技能、税务工商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培训宣传农业农村法律法规政策的长效机制,夯实家庭农场主等各类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素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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