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凤城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2021-04-01 14:36:21来源:凤城市人民政府阅读量:950
2020年6月11日,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凤城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凤政办发〔2020〕23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凤城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114 号)精神,做好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破解农业产业融资瓶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为目标,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其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为重点,培育和发展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拓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融资渠道,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农村产权交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建立为农村产权交易主体服务的多方协调机制,实现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坚持公益性为主。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坚持依法自愿、公开、公正原则,逐步形成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坚持因地制宜。是否设立市场、设立什么样的市场、覆盖多大范围等,都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稳步推进。巩固和完善现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积极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形式,稳妥慎重、循序渐进,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利用现有的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市设立以提供政策和信息发布、数据统计、情况分析、交易行为监管等为重点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乡镇(街道)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村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点,形成市、乡镇(街道)、村统一联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2020年上半年形成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规范、交易模式先进、信息技术支撑、交易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工作体系,下半年进行土地经营权、其他农村产权进场交易试点,引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平台,实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三、建设内容
按照上级建立省、市、县、乡(镇)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平台要求,全市实行“六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文书发放、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全市通过市、乡镇(街道)、村三级互联互通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网络,实现网上审核备案、信息发布、项目登记、交易监督等工作。
(一)设立凤城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凤城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下同)设在凤城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加挂“凤城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市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市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指导乡镇(街道)、村按照“六统一”模式规范开展交易服务,重点负责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审批及交易工作,开展农村产权的融资抵押、担保的咨询服务,以及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政策落实。市交易中心搭建凤城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实行信息化管理,配备LED显示设备和触摸式查询系统,与乡镇(街道)、村联网,交互和共享信息,通过中心网站收集、发布、汇总交易信息,逐步实现网络化交易模式。市交易中心场所建设符合有人员、有场所、有台账、有牌子、有信息服务平台等“五有”要求,办公场所保证有交易大厅、拍卖大厅和办公室、业务科室、设备室、档案室等场所。
(二)设立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依托乡镇(街道)经营管理站,组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简称“服务站”,下同),服务站与乡镇(街道)经营管理站合署办公,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置交易窗口,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现有经营管理站、农业站等工作人员中调剂使用。在市交易中心指导下,服务站负责本乡镇(街道)的土地经营权、其他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和发布,配备所需设施设备,引导和指导土地经营权、其他农村产权进行规范流转,负责乡镇(街道)管理权限限额内的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审批及交易工作。
(三)设立村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信息点。各村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村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点(简称“信息点”,下同),负责引导本村农民和集体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土地经营权、其他农村产权交易,负责其信息收集、信息上报、信息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可在大学生村官和熟悉电脑技术的村干部中选配人员担任村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员,落实工作责任,具体负责本村的土地经营权、其他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核实、登记,并上报乡镇(街道)服务站,做好政策宣传动员、政策法规咨询及其他服务工作。
四、交易范围
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承载功能多样,适用规则应当不同,故应实行分类指导。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可以进入市场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现阶段的农村产权交易的范围(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土地经营权。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或者仍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不涉及所有权、承包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2.“四荒”地使用权。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土地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3.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包括农户、农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6.其他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户房屋财产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采取转包、转让、租赁、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并根据实际,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增加的原则,妥善安排进场流转交易的品种及数量,逐步覆盖全市全部农村资产、资源。
五、交易程序
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土地经营权、其他农村产权等流转交易的均可采取协议、竞价、拍卖、挂牌或招标等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其交易程序如下:
1.受理转让方申请;
2.资格审核;
3.信息发布;
4.审核受让方资料;
5.组织交易;
6.资金结算;
7.交易鉴证;
8.归档管理。
六、组织实施
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按照准备阶段、试点阶段、实施阶段等三个工作阶段进行稳步推进。
(一)准备阶段(2020年6月底前完成)。设立凤城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基本建成市、乡镇(街道)、村统一联网、三级联动的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制定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各类交易品种、流转交易规则及标准化格式文本,使市场运行有规可循。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从业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试点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1月)。按照“先易后难、先少后多、稳步推进”的原则,立足实际,在抓好乡镇(街道)服务站、村信息点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的交易试点,引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交易主体搭建融资平台。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从业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实施阶段(2020年12月正式实施)。按照政策,全面放开农村产权交易的品种,发展多元化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运行稳定、健康活跃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本市场,提升市场容量和活跃程度,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建成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凤城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农业的副市长任主任,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林草局、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分局、市发改局(科技局、金融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凤城支行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全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中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以及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监督检查、业务培训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农村产权交易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监管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市交易中心、乡镇(街道)服务站、村信息点为公益性服务机构。按照依法依规和自主自愿原则,鼓励农村个人产权流转项目、村集体资产流转项目和村集体工程项目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信息发布和交易。转让方、受让方为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免收交易服务费。2020年,市财政部门将市交易中心建设专项经费及工作经费追加市本级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政府要从本级财政安排日常工作办公经费,确保乡镇(街道)服务站、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序推进。
(三)加强监督管理。原则上,农村土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属于跨乡镇(街道)或者规模在100亩以上的,应在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规模在30亩~100亩的应在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进行交易,并在乡镇(街道)、村分别登记,报市交易中心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产权变化和资源发包必须进场,采取拍卖、招投标、竞价等方式公开交易。市农业农村执法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监督农村产权交易的全过程。对应当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或者规避进场交易等违规行为,将根据事实和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流转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国家和农村产权交易有关规定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当事人应负赔偿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定期深入市交易中心、乡镇(街道)服务站、村信息点开展检查督导,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交流成功经验,确保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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