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标准
2021-03-31 17:07:36来源: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阅读量:3190
2016年10月27日,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宽甸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标准》,以下是文件全文。
宽甸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标准
为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推动宽甸城市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我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根据有资质的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对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同地类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评估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地类的确定:以征收地块所处位置进行地类划分,将城镇规划区原则划分为三个地类: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评估部门按地类进行房屋价值评估。
二、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三、补偿标准:
有照门市房屋是指房屋使用性质是营业、土地使用性质是商业服务、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在营业的临主干路两侧14米以内的第一排房屋。
有照住宅房屋用于经营是指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在营业的临主干路两侧14米以内的第一排房屋。
临时建筑用于经营的房屋是指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在营业的临主干路两侧14米以内的第一排房屋。
(一)货币补偿:
1、有照门市房屋:一类地区9000元/㎡、二类地区8000元/㎡、三类地区7000元/㎡;
2、有照住宅房屋用于经营的:一类地区8000元/㎡、二类地区7000元/㎡、三类地区6000元/㎡;
3、有照住宅房屋:一类地区3100元/㎡、二类地区3000元/㎡、三类地区2900元/㎡;
4、临时建筑用于经营的房屋:2600元/㎡;
5、临时建筑用于居住的房屋:1800元/㎡;
6、房屋精装修200元/㎡、房屋简装修100元/㎡;
7、对被征收有产权的厂房、办公室等实行货币补偿的,依据评估机构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予以补偿;
8、其它附属物补偿价格:
(1)有批复手续厦600元/㎡、无批复手续厦300元/㎡、棚50元/㎡
(2)家禽舍(砖石砌筑建筑物):300元/㎡
(3)围墙:花墙150元/m;院墙高1.5m以下200元/m,高1.5m以上260元/m;铁艺120元/㎡
(4)大门:铁制2000元/副、木制500元/副
(5)菜窖:永久4㎡以内1600元/个,4㎡以上400元/㎡、
(6)果树:以科学正常管理模式所经营的结果50元/棵、未结果10元/棵——20元/棵;庭院栽植的非经营性果树50元/棵——100元棵;
(7)硬化院面(含台阶):60元/㎡
(8)厕所砖石砌筑:500元/蹲位
(9)铝合金门斗:200元/㎡、钛金门斗400元/㎡
(10)民用锅炉:小型300元/台、大型500元/台
(11)暖气片:铸铁50元/片、铝合金30元/柱
(12)有线电视:350元/台
(13)电话迁移:100元/部
(14)地热:50元/㎡
(15)太阳能热水器:2500元/台
(16)水井:2000元/眼
(17)铁仓:1200元/个
9、①对密植的珍贵苗木按10000元/亩给予补偿(银杏、红豆杉、黄菠萝、冷杉、云杉);
②密植的普通苗木按5000元/亩给予补偿(松、枫、杨、柳、榆、槐、桦、腊、柞、灯台树等)。
如对①、②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予以评估确定;
10、对有批复手续的暖棚补偿200元/㎡;带有卷帘机的有批复手续的暖棚补偿260元/㎡;对无批复手续的暖棚补偿100元/㎡;冷棚补偿50元/㎡—70元/㎡;
11、对有批复手续的作业间补偿1600元/㎡,对无批复手续的作业间补偿900元/㎡;
12、被征收的有照住宅房屋产权面积不足45㎡持有低保、特困证的且别处无产权的,经现场公示七日后无异议的,依据评估指导价格上浮50%计算补偿金额;
13、搬迁费500元/户。
(二)产权调换:
对有产权的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
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
1、有照房屋:按房屋产权面积1:1兑换回迁安置楼,不找差价;
2、临时建筑房屋:按房屋面积2:1兑换回迁安置住宅楼,不找差价;
3、被征收的有照住宅房屋产权面积不足45㎡持有低保、特困证的且别处无产权的,经现场公示七日后无异议的,可无偿安置一处45㎡住宅;
4、以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者优先选择产权调换户型,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大于或小于产权面积加上临建按比例换算面积部分,按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购买额结算差价;
5、以毛丕房交付,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面积以150元/㎡计算装修补贴;
6、搬迁费1000元/户。
门市房屋的产权调换:
1、有照门市房屋:按房屋产权面积1:1兑换回迁安置门市房屋,不找差价;
2、临时建筑用于经营的房屋:按房屋实测面积1:1兑换回迁安置二层门市房屋,不找差价;
3、回迁面积小于45㎡的,如被征收人无能力购买安置房屋超出面积,征收人可按被征收人产权面积以市场销售价格收购。但被征收人需向征收人交纳价值差,一类地区2000元/㎡、二类地区1000元/㎡、三类地区500元/㎡。一楼门市房屋回迁至二楼门市房屋,按原房屋产权面积1:1.5兑换;
4、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大于或小于产权面积加上临建按比例换算面积部分,按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购买额结算差价;
5、以毛丕房交付,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以150元/㎡计算装修补贴;
6、搬迁费1000元/户。
非营业房屋用于经营:
原则上不予产权调换门市房屋,征收人确有条件给予调换门市房屋的,被征收人按房屋产权面积需向征收人找价值差500元/㎡,超面积部分按项目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购买额交付。
厂房
(1)、被征收人的有照厂房,同等面积产权调换到城南工业园区、青椅山工业园区等符合规划区域。占地面积以原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由有资质的土地评估部门对原地块土地和新安置地块土地进行评估后,按价值比例置换土地面积;
(2)、生产设备搬迁费按有照房屋面积10元/㎡计算,如有异议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作业间产权调换
对用于居住且别处无产权的作业间,偿还一处60㎡住宅,原面积小于60㎡(含60㎡),超面积部分按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产权调换住宅超面积部分规定执行;原面积大于60㎡的,超面积部分按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
1、住宅房屋
有房屋产权的被征收人以房屋产权面积计发安置费。50㎡及50㎡以下的300元/月;50㎡以上的6元/月/㎡。分期支付至回迁安置时止;
2、有营业性用房产权的被征收人以房屋产权面积15元/月/㎡计发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分期支付至回迁安置时止;
3、手续齐全(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许可)的经营用户,以租赁房屋产权面积按15元/月/㎡计发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经营者如对补偿有异议,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4、房屋所有权人又是经营者同时享受上述2、3条规定;
5、正在生产的厂房享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被征收人房屋产权面积10元/月/㎡计算,按一年计发。
五、补助及奖励办法
1、有照住宅房屋要求货币补偿的如在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依据评估指导价格上浮20%计算补偿金额;实行产权调换的,如在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的,以被征收房屋产权证面积按1:1.2兑换。
实行异地产权调换的:二类地区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到一类地区回迁安置楼的,按1:1.1兑换回迁安置楼;三类地区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到一类地区回迁安置楼的,按1:1兑换回迁安置楼;三类地区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到二类地区回迁安置楼的,按1:1.1兑换回迁安置楼。
2、有照门市房屋如在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的,额外奖励600元/㎡。
3、其它类型有照房屋要求货币补偿的如在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的奖励150元/㎡。
六、税费收缴:
有照营业性用房:回迁安置后政府代缴原有房屋产权证面积税费,超出面积部分的税费由被征收人承担。
七:本征收与补偿安置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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