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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明山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3-30 14:44:18来源:明山区人民政府阅读量:969

2020年7月10日,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明山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本明政办发〔2020〕11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关于印发明山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山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明山区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巩固主城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果,根据《本溪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自2020年起,明山区将利用5年左右时间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为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运用“幸福生活和美好环境共同缔造”理念,推广我市早期棚改党建+“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经验,推进我区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城区人居环境突出短板。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居民自愿、因地制宜。发挥区政府、属地办事处主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共同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实现决策共谋、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按照“保基础、促提升、拓空间、增设施”要求,明确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优化小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的空间资源利用,强化设计引领,做到“一小区一张设计图纸”,确保居住小区的基础功能,努力拓展公共空间和服务功能配套。

2. 坚持各方协调、统筹推进。落实责任,住建部门牵头,属地办事处、涉关区直部门分工管理模式,特别要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实施主体作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联动机制。

3. 坚持机制创新、长效管理。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建立由街道办事处、社区组成的联管体系,制定联管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对有条件的小区,办事处、社区协助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采取居民认可物业管理等方式,推进老旧小区“自助式”管理,实现小区管理常态化。

(三)工作目标

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确定、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从2020年起,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老旧小区“补齐设施短板、提升居住品质、完善社区治理、促进多方融合”的总体目标。

1. 完成市政府目标考核的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作任务。

2. 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小区楼本体破损、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管理薄弱、小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进行改造,达到同期普通住宅标准。着力打造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的宜居小区,统筹实施房屋修缮、安全出行、垃圾分类、有序停车、综合配套服务基本健全的功能性改造。

3.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坚持“改造一个、管好一个”的原则,基本上实现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或“自助式”管理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凝聚居民共识。各办事处、社区要搭建政府与居民、居民与居民的沟通平台,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了解居民需求,共同研究确定改什么、怎么改,促进居民形成共识。

(二)明确改造内容

1. 老旧小区应为明山区内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2. 改造内容包括单体楼房屋屋面修缮、立面改造、楼道整修、建筑节能改造、管线改造等综合改造;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绿化、照明、围墙、门禁系统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无障碍设施、便民服务站,公共卫生间、宣传栏安装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对于部分小区居民有强烈改造愿望、资金筹措满足改造要求的社会服务附属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提高改造标准。

(三)开展技术扶助。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作前期,办事处、社区须注重居民参与度和满意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项目设计阶段,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物业企业、办事处、社区根据居民意见及改造小区实际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改造方案,着重落实图纸细节设计,实现“一个小区一张设计图纸”。区住建局、办事处、社区组织调动专业设计人员、施工专业人员进小区,发挥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起到指导作用,帮助居民了解掌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流程、方法、步骤等,减少施工过程中矛盾,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造工作进行。

(四)多方筹措资金。

1. 区政府统筹中央、省改造资金和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专项资金,用于城区老旧小区维修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鼓励原产权单位其以适当方式支持和参与老旧小区维修改造。

3. 积极探索通过政府奖补、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让渡公共设施设备经营权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增强老旧小区“造血”功能。

4. 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设施设备改造,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主要出资责任并组织实施。改造后的小区公共部位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产权移交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所有。

(五)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1.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方案制定阶段,须完善老旧小区改造操作流程、技术规范、施工管理、评价考核等管理制度,统筹改造项目施工时序,避免重复开挖、重复建设。

2.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阶段,主体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相关单位责任,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设标准。组织做好工程验收,实现“民意验收”和专业验收相结合。

(六)推进老旧小区“自助式”管理。提前谋划,推行“自助式”管理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进行,坚持“改造一个、管好一个”原则,避免“前治后乱”。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职责,建立运转高效、管理精细、责权统一、全民参与的城市管理运行体制,逐步实现老旧小区“自助式”管理模式全覆盖。努力实现“环境整洁、市容美观、畅通有序”城市环境的总体目标。

(七)发挥街道办事处、居民力量。发挥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能及社区主体作用,加强业主大会、居民自治组织等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小区党组织和业主委员会等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团、业主委员会主任、居民代表在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小区居民自发参与改造,主动建设小区、服务小区、管理小区、爱护小区。

(八)实行效果共评。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组织居民对改造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判老旧小区改造实际成效的重要依据,持续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进。

三、部门责任分工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为属地街道办事处,其他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一)区住建局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改造的牵头单位,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手续的申报、审批;负责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图纸设计阶段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各属地办事处、社区提交改造计划汇总编制,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统计上报、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负责督导项目计划的开展,施工过程中资料审批;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结算资料审批。

(二)各属地街道办事处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单位,要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完成招投标后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具体施工,包括违建拆除、小开荒清理、解决改造中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管、工程初步验收,组织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会同区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推进改造进度等。

(三)区发改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的申请、安排、下达和监管,组织开展绩效管理。

(四)区财政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的安排、下达和监管,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做好债务风险防控;

(五)区审计局负责对老旧小区进行资金审计。对项目拦标价、决(结)算进行审核。

(六)区城乡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做好违建拆除、小开荒清理等相关工作,为施工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六)自然资源局明山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对老旧小区维修改造过程中涉关的本职业务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四、实施步骤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明确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属地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区住建局统筹指导,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调查走访等渠道,收集改造范围内社情民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制定改造任务计划。(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

第二阶段:全面部署,做好准备工作。区政府建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改造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项目准备工作,全面达到开工条件。(完成时限2020年4月31日前)

第三阶段:稳扎稳打,完成审批等前期工作。区住建局会同各属地街道办事处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细化内容、数据指标,经评审、申请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审批;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初步设计,结合各小区环境、设施情况等实际条件,制定符合改造要求、内容详实的方案,进行评审、申请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审批;细化施工图纸设计,实现“一小区一设计图纸”;报送区审计审核拦标价,完成投资项目审核任务书工作;发布招投标公告,聘请专业施工、监理单位承建老旧小区项目改造、建设。(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前)

第四阶段:集中力量,扎实推进改造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明山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和责任分工,扎实有序开展改造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改造任务。项目建设准备阶段,要召开图纸会审,深化图纸设计,制定施工方案、风险预估规避方案,明确施工进度、工序、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项目建设、改造阶段,注重全过程管控,申报审批资料要求详实、有效,附有照片,录像等影像性资料,着重注意隐蔽工程的过程验收,设计变更要求经审批后方能执行。项目验收阶段,区住建局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要共同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第五阶段:量化监督,做好考核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和计划,实行日常监督与定期考核现结合,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之一。(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明山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保障,成立由区长王福渊任组长,副区长秦学兵为副组长,涉关区直部门及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明山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周斌同志担任。

(二)发挥牵头作用。区住建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汇总、编制改造计划,指导编制项目改造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开展日常监督、项目验收,牵头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三)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各属地街道办事处要与住建局做到无缝对接,加快组织施工,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管,破除阻碍施工进度的障碍,解决好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造项目按时限、保质量完成;各区直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积极做好协调配合,确保老旧小区改造顺利实施。

(四)加强资金监管。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老旧小区楼本体破损、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管理薄弱、小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进行改造。各相关部门要对专项资金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同时,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和审计、检查、绩效评价和监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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