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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武冈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1-03-29 10:51:57来源: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51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及《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函〔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武冈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坚持“依法依规、房地一体”“应登尽登、能发尽发”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2月底前完成方案制订、资料收集、经费落实等有关组织准备工作;3月底前完成招投标,选定好技术单位并开始进场权籍调查;自4月起每月持续进度推进,确保9月底前完成登记发证量的70%;10月底前完成登记发证量的90%。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利用调查工作底图,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村民小组对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的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此次调查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为重点,一并开展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调查,依托1:2000不动产登记等成果,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提供的统一工作底图,主要采取解析法、图解法、勘丈法等调查方法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在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现实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分区域因地制宜选择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对精度要求高的城市周边、风景名胜旅游区以及情况复杂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采取解析法或图解法开展权籍调查。对偏远地区、没有1: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成果、分散且独立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可采取图解法等更为简便易行的调查方法,通过描述方式调查记录,实地指界并丈量房屋边长,简易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对于新兴农村社区或多层高层多户的,可通过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和核实已有户型图等方式,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湘自然资发〔2019〕40号文件要求,妥善处理各类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确认、宅基地超占面积、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等问题。

(三)依法依规办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湘自然资发〔2019〕40号文件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要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严禁借颁证为由向群众搭车收取测绘费、登记费、工本费等。

(四)形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成果并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在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后,要及时按要求整理登记资料,规范管理档案。建立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信息成果汇总、统计、分析机制。实现确权登记信息的快速统计、分析,确权登记数据成果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数据。

三、工作重点

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工作思路,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乡镇及登记机构批量受理的方式,整乡整村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村组统一组织审核公示,同时简化补办规划、用地手续的程序,充分利用既有的各项土地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成果、房屋登记成果,切实提高登记发证效率。

(一)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己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且具备登记条件的,要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未开展权籍调查的,要尽快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已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没有完成农房调查的,要尽快补充调查农房信息,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二)已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已经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乡镇及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不得确权登记发证。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或成片征拆范围的,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2月底前)。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技术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培训人员、宣传动员、选定技术队伍、收集资料、权籍调查测绘准备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3月至2020年10月底)。按照“先推广试点,后全面铺开”的方式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的调查摸底、权籍调查、建设入库、验收工作。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调查、测绘、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办证资料整理和纸质档案归档工作,实现与省部数据成果汇交,做好工作总结和上报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成立武冈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克俭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陵建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赵跃灯 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邓爱国 湖南武冈经开区书记、市财政局局长

周恭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蒋康群 市政府办督查专员(兼督查室主任)、古城委书记

李迪武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徐年胜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肖征兵 市住建局(人防办)局长(主任)

陈立纯 市司法局局长

刘仁甫 市民政局局长

仇中元 市水利局局长

邓剑国 市林业局局长

廖继鹏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熊必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特色产业办六楼,赵跃灯任办公室主任,李迪武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赵晓明任办公室副主任,刘贻鹏、刘利海及相关单位抽调专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全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日常工作指导与协调,出台有关问题处理的具体措施、标准、要求。各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做到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该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进度、质量纳入各有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府年底绩效考核,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农用地转用、不动产登记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负责牵头制订工作方案,业务指导,购买证书,提供表格样本,不动产登记调查成果检查、核定登薄、登记信息建设入库和资料管理。按放管服改革和湘编发〔2020〕1号文件精神,在乡镇设立不动产登记点,负责受理、审核、公告、资料扫描、缮证、发证、归档、纸质档案资料。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的有关资料扫描件,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农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认定和有关手续补办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经费,设施设备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查询和提供有关户籍登记资料信息,处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民政部门:协助查询和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婚姻状况信息。

司法部门:负责确权登记发证有关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继承、遗赠等公证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涉及林地、林木管理方面的工作,参与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户籍民警等开展权属调查、户籍认定、指界、确认、纠纷处理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1.先在水西门、邓元泰、大甸、秦桥四个乡镇、街道各选一个村作为试点村分别由技术单位承担试点,由自然资源局按自行采购方式采购。

2.科学合理划分作业标段,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划分为八个以上标段,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依法公开招标。

3.严把成果质量关,严格根据国家、省有关调查规程、标准,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开展权籍调查和测量工作,并按上级要求进行市(县)检,聘请专业资质单位完成市(县)检。

4.强化督促指导。市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就该项工作支持配合力度、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督查,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指导,集中研究解决难题,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经费保障。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惠农政策,政府组织的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相关经费由财政测算核实纳入财政预算(其中信息化设备采用中外合资产品)。

(四)宣传保障。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宣传动员,做好舆论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村委会、村小组的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权籍调查指界确认、登记申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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