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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岗区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行动扶助项目实施方案》全文

2021-03-22 11:04:10来源:西岗区政府办阅读量:760

2020年4月1日,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岗区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行动扶助项目实施方案》,附件《西岗区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行动扶助项目实施细则》。

西岗区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行动扶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的意见》(大政办发﹝2017﹞13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大连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的要求,深化生育关怀行动,开展帮扶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工作,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更好的享受新时代品质城区的建设成果,提高健康水平,改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助对象范围

户籍在西岗区,持有《大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证(A)》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以下称“失独”家庭)、《大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证(B)》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以下称“伤残”家庭),以及计划生育育龄家庭。

二、扶助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由区财政拨款,列入区财政预算,包含生育关怀项目资金。

三、扶助项目及内容

(一)“失独”家庭帮扶项目

1.家政服务补贴。为一方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每户每月送300元的家政服务费补贴。

2.养老辅助补贴。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已入住养老院的“失独”人员或一方罹患重大疾病(如癌症、血栓、植物人等)造成重度失能生活不能自理的“失独”人员,每人每月送500元的养老补贴。家政服务补贴和养老辅助补贴不可兼得。

3.社会关怀活动。在母亲节、父亲节、中秋节和春节四个节日分别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每个节日为每个“失独”家庭提供一份价值不超过150元的慰问品,春节额外给予每个“失独”家庭不低于800元的抚慰金。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咨询、健康讲座、兴趣文化等活动,提供精神关怀服务。

(二)“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帮扶项目

1.建立家庭医生联系人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父母作为重点人群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开展即时性、个性化家庭契约式医疗服务,提供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家庭医生升级包等健康指导服务。

2.建立健康保险制度。为每个“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免费投保1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所有成员免费投保一份住院补贴保险,为成员女性免费投保1份女性生殖健康保险。

(三)计划生育育龄家庭生育关怀项目

1.女性生育关怀救助补贴。凡户籍在西岗区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性,因胎儿患有疾病需进行大月份引产、婴儿出生后夭折或进行辅助人工生殖技术失败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救助金。同一个事由只能申请一次。

2.新生儿大病康复救助补贴。凡户籍在西岗区的计划生育家庭新生儿,因诊断患有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先天性心脏病、听力障碍及早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参照市政府临时救助标准,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自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救助金;自费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救助金。同一个事由当年只能申请一次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计生协要积极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安排专人抓好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认真做好衔接和服务工作。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社区应及时掌握服务对象家庭的基本情况,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动迁、新增、户籍转换和家庭人员等变化情况,每月由各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报送区计生协。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政策精神,能及时准确向服务对象宣传解释本方案,确保政府的惠民政策更好的发挥作用。

(四)实行层级负责制。按照区、街道二级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区计生协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定期进行电话随访,加强各服务项目的监督。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认真做好调查审核工作,做到无漏报、无瞒报。

本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西岗区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行动扶助项目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19〕13号)。本方案条款如与过往文件相冲突,按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由区政府办协调区计生协负责解释。

附件:西岗区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行动扶助项目实施细则

为确保《西岗区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行动扶助项目实施方案》有效落实,结合实际,特制定此细则。

一、项目资金来源

本实施方案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按照专项资金拨款,包括生育关怀项目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

二、项目实施细则

(一)“失独”家庭帮扶项目

1.家政服务补贴。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由街道填写《西岗区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行动扶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大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A)复印件,申请材料在街道办事处由分管副主任签字审查合格后,报送区计生协,区计生协审核通过后每半年统一安排发放家政服务费补贴。

2.养老辅助补贴。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由街道填写《西岗区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行动扶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大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A)、与养老院签订的入院合同、收费收据复印件,一方罹患重大疾病(如癌症、血栓、植物人等)造成重度失能生活不能自理的“失独”人员,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疗诊疗诊断书或病例证明,申请材料在街道办事处由分管副主任签字审查合格后,报送区计生协,区计生协审核通过后每半年统一安排发放养老补贴。

3.社会关怀活动。在所涉及到的节日期间,区计生协、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织专人对“失独”家庭进行走访,走访家庭以持有《大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A)》为准,慰问品由区计生协根据财务管理规定统一购置。

(二)“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帮扶项目

1.建立家庭医生联系人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健康状况及家庭成员实际需求,开展家庭契约式医疗服务,并在节日期间,开展健康讲座、心理疏导、中医入户随访等活动。

2.建立健康保险制度。由区计生协统一组织街道进行人员上报与审核,按照大连市计生协统一规定进行投保。

(三)计划生育育龄家庭生育关怀项目

1.女性生育关怀救助补贴。符合条件的家长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岗区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行动扶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书、出院小结或死亡证明、计划生育相关证明。申请材料在街道办事处由分管副主任签字审查合格后,报送区计生协,区计生协审核通过后每半年统一安排发放。

2.新生儿大病康复救助补贴。符合条件的家长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填写《西岗区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行动扶助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新生儿出生证明、大连市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或病例证明、出院小结、结算单。申请材料在街道办事处由分管副主任签字审查合格后,报送区计生协,区计生协审核通过后每半年统一安排发放。

三、监督与管理

(一)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对申请项目补贴的人员进行认真核实统计,审核合格后,经街道分管副主任签字确认,上报区计生协。区计生协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审定、政策指导、资金测算、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督。在接到街道上报的书面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审批。

(二)各项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每半年安排一次集中发放。若申请经核实不符合条件,应及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对在项目的申报、审批、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手段骗取项目补贴和物品的工作人员和申请人员,除追缴其非法所得外,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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