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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东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2021-03-22 10:17:15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42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衡东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一、工作目标

按照房地一体要求,对未确权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在2020年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三个目标:

(一)完成权籍调查100%。实现约17万宗宅基地前期调查摸底全覆盖。

(二)实现确权登记颁证率90%。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数量达到应发数量的90%以上,实现“应登尽登”。

(三)完成数据库建设。实现确权登记成果信息化。

二、工作任务

1.对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档案资料进行数据整合。对全县已登记发证的审批档案和发证档案资料,分乡镇扫描成电子档案,数据整合成电子矢量化的档案。

2.开展农村一体化权籍调查。包括完成土地权属、房屋权属、界址测量、宗地和房屋面积计算等工作,形成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成果。

3.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按照“统一登记”的要求,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4.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成果入库与应用。对于未登记发证的,要依法依程序完成调查确权后,做好成果验收、登记发证、建档入库、成果汇交等工作,建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对于之前已登记发证的,主要是做好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数字化处理和建档入库等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衡东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丁秋文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钱永明任常务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谭志兴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林业局、民政局、司法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和17个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局长陈和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另下设专项工作组(设不动产登记中心),从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林业局、司法局抽调专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政府办负责工作安排调度、督查等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工作方案,负责政策制定和指导、权籍调查和测量技术单位确定、权属纠纷调处指导和规划管理、农转用审批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和拨付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农村户籍人口信息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村委会负责宣传发动、入户调查确权、集中申请受理、初审和权属纠纷处理、发证到户等有关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组织权籍调查测量、政策业务指导、审核、登记、缮证、集中发证和建档入库、汇总上报等工作;

林业局、司法局、民政局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专项工作组设权籍调查组、政策法规组、纠纷调处组、审核登记组、督查考核组和综合组,负责组织全县各乡镇确权登记具体工作开展、政策业务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2月)。做好组织部署、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组建工作队伍、开展动员培训、做好资料收集、制作工作底图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19年12月30日前督促乡镇站点设备、网络、人员到位;

2.2020年1月10日前召开全县动员大会。

2020年1月15日前各乡镇召开动员大会并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3.2020年1月23日前各村召开村级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春节前将宣传单发放到户。

4.2020年2月10日前完成技术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5.2020年2月30日前完成组建工作队伍、开展动员培训、做好资料收集、制作工作底图等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2月--2020年11月)。做好边调查边审核边发证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20年3月30日前完成扫描和数据整合工作;

2.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权籍调查和测量工作;

3.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建房资料的公告和审批工作;

4.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登记受理工作;

5.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登记公告工作;

6.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登记审核、登薄、缮证、发证工作。

(三)汇总上报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30日)。做好成果验收,建库入档、汇总上报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五、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

根据《湖南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技术方案》《1: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应用工作指南》文件要求,依托1: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制作统一工作底图,并结合我县实际,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采取解析法,在乡村范围采取图解法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调查为重点,一并开展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调查,现场调查必须留存调查人员和权利人站在房屋前的照片。

(一)由专项工作组牵头,技术公司技术主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组开展权籍调查和测量工作。各乡镇要安排专人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组长、代表和乡村辅警等,开展权属调查、指界、确认、集中申请、纠纷处理等工作,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并加强乡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点建设,让群众就近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多方配合,完成登记办证工作。由专项工作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技术公司配合,组织村组完成登记申请表格的填写、委托、集中受理、公告、初审工作。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技术公司配合,完成登记审核、登薄、缮证、发证工作。

(三)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各类遗留问题。出台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妥善处理土地权属来源不清、规划建设手续不全、面积超标准、户籍认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建房等问题。

(四)简化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按照“村组集中申请、批量受理登记”的方式,以村、组为单位组织权利人集中签字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村委、乡镇集中确认审核,批量受理,统一公示公告,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外出务工较多的,要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调查结果,创新微信委托方式,在村委或村民代表的见证下,简化指界、登记申请委托程序。对于存在矛盾纠纷的,由乡镇村组组织进行调解,暂无法调处的,列为争议宗,待权属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资料、证明一律取消。

六、经费保障

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惠农政策要求,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户收取调查测量和登记费,要将宣传培训、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确权登记、乡镇站点建设和目标考核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其作为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实施乡村振兴的大事要事实事来部署、来推进、来认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按时按期完成。

(二)加强宣传培训。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适时召开全县动员会议,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充分发挥村委会、村民小组的重要作用,利用春节等各种节假日、农忙返乡时间,引导村组和农户主动积极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同时做好政策技术培训,保障确权登记工作质量。

(三)强化督查考核。按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有效促进工作落实。对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专项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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