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清产核资工作公告
2021-03-19 17:14:42来源:罗湖区人民政府阅读量:589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就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清产核资工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LHCG2018167083
2.项目名称: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清产核资工作
3.招标的内容:
包组 采购条目流水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采购明细清单项
A 153606813 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清产核资工作(A包) 3年 详见招标文件
B 153606934 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清产核资工作(B包) 3年 详见招标文件
C 153607063 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清产核资工作(C包) 3年 详见招标文件
D 153607115 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清产核资工作(D包) 3年 详见招标文件
E 153607177 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清产核资工作(E包) 3年 详见招标文件
4.标书获得方法:
供应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后, 于 2018年3月20日 20:00 至2018年4月3日 9:30 期间从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站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响应。 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
5.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按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必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未提供证明资料或者将资格证明资料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应按作废标处理)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才可对本项目进行响应投标,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参与投标的为分支机构,则还须提供总部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函);
(3)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4)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供应商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册第二章总则3.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由供应商在投标承诺书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承诺书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答疑事项:2018年3月29日 9:30前将对标书的疑问在网上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2018年3月31日前将集中答疑结果以网上公布方式告知各投标供应商。
7.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已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登录“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4日 9:30 。
9.开标时间和地点:2018年4月4日 9:30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新秀路口深圳古玩城4栋5楼 评标室
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浏览投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10.技术支持: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1)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网络技术支持咨询: 0755-83948100 0755-83948102
(2)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新秀路口深圳古玩城4栋5楼
邮政编码:518001
传真电话:0755-82255111
联系电话:0755-82201873
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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