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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联合街道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021-03-19 11:14:46来源:蒸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阅读量:1757

为依法保护辖区内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联合街道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确保2020年底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根据(衡阳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衡阳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2号)和蒸湘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联合街道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我街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立联合街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刘力源

副组长:全少华  段德辉  廖俊平  彭  勇  雷桂英 周  靖

成  员:曹令新  唐  宏  刘伟华  刘文超  喻  萍  邓启夏  刘华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由曹令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如因机构改革和人员岗位调整等原因变更单位名称、人员,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街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发布名单,街道办事处不再另行发文。

二、目的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按照“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分步实施、逐步覆盖”的原则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调查确权和登记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范围全覆盖,力争用2年时间逐步建立集图形、属性及登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

三、主要任务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农村违法建设的宅基地必须依法补办宅基地用地批准手续后,再进行登记发证。

(一)宅基地调查。以1:2000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第三次土地调查等成果资料作为工作底图,结合现有宅基地审批等资料,因地制宜,采用解析法、部分解析法等简便易行的调查方法,开展农村宅基地的确权调查,获取每宗宅基地的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的地籍要素,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和数据库。

(二)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四)依法依规办理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由街道牵头,各村具体负责,组织宅基地权利人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依照权利人的自愿申请而进行登记发证。按照“应发尽发、能发尽发”的原则为农户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不得向农民违规收取费用。

四、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各村要妥善处理好确权过程中的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保障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完成。

(二)房地一体,提高效率。本着节约资金、降低成本的原则,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进行房地权属调查、测绘和确权登记发证,避免重复调查,重复测绘。

(三)简化程序,减轻负担。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等成果,改革创新,简化补办规划、用地手续的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登记发证效率。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底前)。召开街道、村、组三级动员会,安排部署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各驻村领导及驻村干部要深入所驻的村,组织和指导各村召开动员会;各村要通过微信群、QQ群、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各村安排专人(市政府已组织召开动员培训会,可明确参会人员为专人),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街道办事处和中标的技术单位开展工作,驻村干部和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分片包村联系指导。以点带面推进铺开街道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外业调查任务;完成资料整理归档与数据库建设,成果入库率达到100%。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逐级上报汇总全市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档案的数字化。

六、职责分工

国土资源所:负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队伍培训、工作指导及督查;负责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对权籍调查、房屋测绘结果进行审核,不动产权证的发放等工作;负责对房屋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并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财政所:按规定和要求统筹保障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经费。

自然资源办公室:负责指导各村补办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建房手续。协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车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司法所:负责协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司法调解工作。

派出所:负责协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户籍信息和治安工作。

综治办:负责协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等工作。

各村:负责做好权属纠纷调处、组人员培训、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并配合开展入户调查、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负责参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协调联络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驻村干部:负责协调工作组和技术单位与所驻村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由街道主导,各驻村领导、干部和相关站所及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技术单位的配合。要充分发挥村组处理宅基地的前沿作用,及时处理权属争议,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完善制度建设。要采用土地、房屋同步调查的方法,组织好技术单位和具体调查人员进村入户调查,减少重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出台有关遗留问题处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规范化水平。

(三)加大督查力度。街道领导小组将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调度和督查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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