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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于洪区推进休闲农业特色村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2021-03-19 10:33:56来源:于洪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277

2019年9月16日,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于洪区推进休闲农业特色村建设实施方案》(沈于政办发〔2019〕47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于洪区推进休闲农业特色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我区休闲农业工作进一步提档升级,根据《2019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沈农经发〔2019 〕27号)、《沈阳市推进休闲农业特色村建设实施方案》(沈农经农发〔2018〕66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继续开展休闲农业特色村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继续推进2019年于洪区休闲农业特色村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17年起,沈阳市调整政策扶持方向,整合资源,集中力量,连续3年,每年每村100万元推进10个休闲农业特色村(以下简称“特色村”)建设,打造各具北方特色的乡村旅游名片。

(二)具体目标

——规划科学合理,休闲主题突出。特色村要有详细发展规划,村庄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配套设施齐全,“农业+主营业态”显著,游客可参与性项目不低于5项。

——产业融合发展,市场定位准确。特色村要主导产业突出,并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注重品牌培育,依托当地特色资源和民俗文化不断挖掘创意项目,年接待游客5万人次以上。

——村屯环境优美,自然生态宜居。村容整洁,环境优美,建筑外观、形式、色彩、风格协调统一,原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村屯内水面无污染,地面无裸露,公共场所无垃圾杂物,村内有公共卫生间。村内主街路两侧、广场周边均绿化、美化。

——休闲设施完善,交通便利顺畅。特色村要有游客服务接待中心,采摘垂钓、农事体验、科普展示、餐饮住宿等配套设施要相对集中,到达村庄的道路交通状况良好、便利,村内主要道路100%硬覆盖,有相应数量停车场、泊车位。

——旅游产品丰富,地方特色显著。特色村要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产品及工艺品,满足不同游客需求。要深入挖掘传统民俗文化、举办乡村特色节庆活动、打造风格各异民宿、开发乡村特色餐饮等。

二、工作重点

1.进一步完善发展规划。特色村所属地街道办事处要督导特色村完善《休闲农业特色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规划要以年度项目建设为主线,要求科学合理、主导产业鲜明、发展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可行、保障措施得力。

2.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市级特色村以奖代补资金主要支持发展休闲产业、挖掘民俗文化、改善村容村貌、扩大宣传推广等方面的项目建设。特色村所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跟踪推进工作。

3.进一步提升特色产业。特色村要依托本村的特色农业资源,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发展“三高”农业,逐步减少玉米等低效作物种植,不断丰富具有健康养生、生态观光、家庭认养和农事体验等功能的休闲农业产业体系。

4.进一步强化管理服务。特色村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要为特色村提供运营管理、接待礼仪、食品卫生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特色村的管理档次和服务水平。特色村要加强休闲产业配套设施管理,提高游客接待能力。

5.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特色村要合理设计村内游览线路,完善标识标牌,印发宣传材料,制作宣传LOGO及标语等。同时借助电视台、主流平面媒体、门户网站、手机媒体等力量,通过举办节庆活动、参加展览展示等多角度、多方面进行宣传,扩大特色村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三、实施步骤

1.确定项目计划(9月初)。特色村拟建项目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村委会上报所属地街道办事处。所属地街道办事处要对特色村申报项目进行核查,进一步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计划开工和完工日期等,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2.组织项目实施(9月中旬)。项目所在的村是特色村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要根据项目建设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符合政府采购、招投标的项目要按照区政府招标采购程序实施。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指导特色村建设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特色村建设项目进行不定期指导检查。

3.进行项目验收(11月初)。完成当年项目建设计划的特色村,要经所在村初验合格后,向所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街道办事处是特色村建设项目验收主体,要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街道办事处于11月中旬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报告,同时区财政部门要履行资金拨付程序。对跨年建设项目及逾期未完工项目,街道办事处要以正式文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项目验收文本进行联合复核。

四、保障措施

1.加强责任落实。特色村创建工作由区、街道、村三级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村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要按照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推进特色村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验收、申报材料的审核及项目村用地情况的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督导检查等工作。

2.引导多元投入。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营机制,逐步实现特色村开发运营市场化、融资渠道多元化、经营管理现代化。各街道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整合省、市、区三级城建、旅游、生态保护、交通等专项资金,集中力量加强特色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特色村休闲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3.强化资金监管。

按照相关规定,项目评审费用在农业专项预算中列支。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对逾期未完成当年项目建设计划,同时没有履行备案手续的特色村,追缴建设项目剩余资金,并取消特色村资格。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补助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单位,除收回财政资金外,对其相关责任人要按违反财经纪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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