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供销合作联社资产(房产)租赁、处置办法》
2021-03-18 17:06:44来源:始兴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232
各单位:
《始兴县供销合作联社资产(房产)租赁、处置办法》业经党总支、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始兴县供销合作联社资产(房产)租赁、处置办法》
始兴县供销合作联社
资产(房产)租赁、处置办法
为提高基层资产效益,确保资产租赁、处置公开透明,制定供销社资产(房产)租赁、处置方案。
一、成立供销社资产(房产)租赁、处置领导小组,由分管资产(房产)副主任任组长,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统筹负责全社资产(房产)租赁、处置工作,确保资产(房产)保值增值,租赁、处置过程公开透明,符合有关规定及法定程序。
二、各单位资产(房产)租赁、处置实行报批制度,各单位负责人是供销社企业资产(房产)保值增值与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三、供销社各单位负责人要按市场价格要求,做好同类地区资产(房产)租赁、处置价格调查摸底,实事求是提出租赁、处置价格方案报县社资产(房产)租赁、处置领导小组审定。
四、县社资产(房产)租赁、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各单位报批的资产(房产)价格后,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公开招租、处置,坚决做到公开透明,公开形式可实行多样化。
五、各单位建立资产(房产)台账,明细地点、面积、历年价格、租期等内容。
六、供销社全体干部职工应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相关会议文件,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加强纪律管理。县社资产(房产)租赁、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程序以负责任态度积极做好各项工作,杜绝私下交易、暗箱操作,违者追究责任。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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