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济南公房拆迁补偿有哪些?房屋产权有纠纷怎么处理?
2021-03-17 17:36:0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827
公房也叫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属于使用权房,一般个人只能租赁该类房屋,不能买到这种房子的所有权。那2021年济南公房拆迁补偿有哪些?房屋产权有纠纷怎么处理?
一、2021年济南公房拆迁补偿
根据2021年济南执政府发布的《〈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济南公房拆迁补偿分别为:
1、产权明晰的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含无不动产证但有直管公房租赁证的),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可在征收冻结通告发布之日30日内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房改后,原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享受相关补偿。
2、公有房屋承租人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对其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选择货币补偿且被征收房屋为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其货币补偿金额为《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90%,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为10%。
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不再进行房改。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85%,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为15%。
选择房屋安置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结清其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产权归承租人所有。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购房资格。
3、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但是原租赁关系不变。直管公房所有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且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项目的,其差价款计入土地熟化成本。
二、2021年济南被征收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1、被征收房屋存在产权或使用权纠纷,在签约期限内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应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暂时安置现使用人。存在使用权纠纷的,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与现使用人签订暂时安置协议,该协议应作附在征收补偿协议后作为附件。存在产权纠纷的,超过签约期限当事人仍未达成协议的,应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载明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安置房屋由现使用人暂时使用等相关事项。
2、被征收人和被征收房屋现使用人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以及搬迁奖励费的领取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房屋现使用人在签约期限内按期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可将搬迁费发放给房屋现使用人,其他款项由房屋征收部门暂为保管,待达成协议后,按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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