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韶关市武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1-03-17 17:23:06来源:武江区人民政府阅读量:909

2012年11月6日,韶关市武江区发布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下面将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农机-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转变农机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根据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总体布局,突出重点,向农机作业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引导鼓励农民购置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阳光操作,加强监管,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全区农业机械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区辖西河、西联、龙归、重阳、江湾等5镇。

三、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标准

(一)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收获机械,动力机械等。

(二)机具范围:补贴机具范围为广东省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目录范围,结合我区实际确定补贴重点。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最高限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限额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按农业部统规定执行;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省规定执行。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我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

(四)补贴区域及重点。我区耕地面积为8.7万亩,按照《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农作物种植结构,充分考虑我区农业生产各环节机械化程度,决定在补贴资金使用上,重点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农机具。

四、补贴对象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补贴购置的农机设备两年内不得转让,当年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户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同型号机具补贴。

五、操作程序

(一)编制《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由区农机管理总站编制《武江区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按要求确定我区补贴重点、范围及规模,接受全程监督检查。

(二)信息公开。区农机总站将在区政府信息平台公布《武江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各镇应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在镇、村公开栏中进行公告,将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程序信息及时向农民公布和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民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农机管理总站申报购置农机或直接在省农机购置网上进行申报,由区农机总站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上报区财政局。

(四)购机补贴的审核、确认。区农机总站、财政局根据补贴重点和范围确定补贴规模,由区农机总站打印《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后上报。

(五)购机。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民在领取《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购置补贴机具。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自主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时凭《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选购机具,与经销商进行价格议定,协商供货事宜,满意后交付购机差价款和《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提货后购机农民签字确认。

(六)结算。

1、经销商给农民开据全额正式发票,在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扫描发票原件并上传。同时,经销商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填写机具编号,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做喷涂标志。同时人机合影上传信息管理系统,并作为补贴资金结算依据。

2、生产企业将补贴资金结算报告等结算信息从购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经省农机化办核对确认后,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由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办理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七)验收、归档。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总站、财政局对本区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资料归档,并形成总结报告。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部门、各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注重工作绩效,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政策宣传、培训指导等工作。区农机管理总站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镇农办要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公示、建档、机具验收等工作正常开展。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区农机总站、各镇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加大对经销企业监管力度,避免出现企业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补贴与非补贴的销售价格不一致的问题。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民政策,又是一项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区农机总站、各镇、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鼓励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区农机管理总站将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区补贴资金额度、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部门、各镇要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加大检查力度。区农机总站要会同区财政局加强对本区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要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区农机总站要主动邀请区财政部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联合核查,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农机主管部门。三要加大对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监督力度。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上报到省农机化办,对被省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准参与本区农机购机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要足额退回;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永久取消参与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协调督促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上报到省农机化办,省农机化办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韶关市武江区农业局

韶关市武江区农机总站

2012年4月22日

>>如有武江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武江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