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孟村回族自治县农村扶贫公益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全文
2021-03-16 10:54:04来源: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212
2019年9月2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孟村回族自治县农村扶贫公益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孟政办字〔2019〕57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孟村回族自治县农村扶贫公益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因地制宜,设置农村扶贫公益岗,破解“一分了之”“一股了之”等政策养懒汉,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实现真脱贫、脱真贫、不返贫,确保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农村扶贫公益岗位管理,结合孟村实际,制定本办法(试用一年)。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坚持资金统筹、加强监管、安全高效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因事设岗、以岗定酬原则。
——坚持村级评议、乡镇审定、公开公示原则。
——坚持精准扶贫、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原则。
第三条 目标任务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老弱病残的实际,充分发挥产业扶贫收益的作用,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着力解决贫困弱劳动力家庭就地就近就业,激发内生动力,通过扶贫公益岗获得稳定的工资性收入,实现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有机整合,巩固脱贫成效。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设置对象
主要针对农村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或有部分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就业。
第五条 公益岗位
农村扶贫公益岗位包括长期性岗位和临时性岗位。长期性岗位:卫生保洁员、村务协管员(信息宣传、信访维稳、安全巡查、矛盾调解、村务监督等)、环保巡查员、巡河员、道路养护员、爱心护老员及其他按需设置的扶贫公益岗位等。临时性岗位主要是参与村内临时或阶段性工作,协助处理突发性事件等,如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员、村级道路建设质量监督员,防汛应急员等。岗位设置要严格村民评议和公开公示程序,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优亲厚友和营私舞弊。
第六条 选聘流程
贫困户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村委会申请、填写农村扶贫公益岗位申请表)→村级评议(村两委召开村民代表会,通过民主评议和公开表决方式,初评上岗人选)→公开公示(对拟上岗人员名单公示5天)→乡镇审定(村填写农村扶贫公益岗位人员登记审定表,并连同报名、评议、公示等情况,一并报送乡镇审定)→乡镇汇总后报县扶贫部门备案。
第三章 资金来源和使用
第七条 资金来源
农村扶贫公益岗位资金来源主要为产业扶贫(入股合作和资产租赁)收益,扶贫收益金按照协议约定打入财政局指定账户。
第八条 产业扶贫收益
2019年以来用财政扶贫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通过资产租赁、入股合作经营、资产入股等方式获得的扶贫收益。2018年以前实施的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合作项目收益,原则上按当时合同约定执行,项目收益剩余资金使用本办法。
第九条 资金使用
产业扶贫合作收益作为村集体收益,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核算。
1、贫困村资金使用方案:原则上按6:4的比例,60%的部分用于农村扶贫公益岗位工资支出;40%的部分作为村集体收入,主要用于村内小型公益事业、公共设施新建或维修、边缘户临时救助、完全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补贴、敬老孝亲及脱贫致富等典型评选、村级文化活动及政策宣传、贫困家庭。不得用于补充村级办公经费、村干部补贴、偿还村级债务等支出。村集体收入部分通过“三议一行一监督”方式确定支出事项,由村委会制定支出方案,报乡镇批准后实施。
为切实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对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过民主评议和乡镇审定,可以按每人每月25—8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非贫困村资金使用方案:非贫困村无村集体收入,60%的部分用于农村扶贫公益岗位工资支出;40%的部分用于边缘户临时救助和完全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补贴,剩余资金上交乡(镇)。
为切实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对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过民主评议和乡镇审定,可以按每人每月25—8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公益岗位计划方案
每年的第四季度,各行政村根据乡镇扶贫收益资金方案制定本村年度扶贫公益岗设置、岗位数量、工资标准和工资总额等计划方案,经村两委决议和公示后上报到乡镇,由乡镇审定同意。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可以对公益岗计划方案进行一次调整,调整方案要于每年7月份按程序村公示、乡镇审定。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
财政部门在收到产业扶贫收益后及时拨付到乡镇财政资金账户,各乡镇根据各行政村扶贫公益岗位工资、村级集体收入计划方案,将资金分别拨付到各村村财乡管账户。
第十二条 资金监管
各村产业扶贫收益都作为村集体收益,必须按照“村财乡管”的原则全部纳入乡镇农经站监管。财政和审计部门要根据农村实际帮助完善财务制度。乡镇党委政府要把这部分资金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监管,支出必须由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双签字审批。每季度乡镇农经站要与各村分别就公益岗工资和村集体收入的收支情况进行对账和公示,确保阳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每年度12月份,各乡(镇)对扶贫收益资金进行一次汇总,剩余扶贫收益资金上缴县财政。
第十三条 工资标准
在坚持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按照不同岗位的劳动强度确定扶贫公益岗位工资标准。长期性公益岗位每月工资标准原则上在30-300元,可以采取“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的形式发放,绩效工资既可以浮动,也可以奖勤罚懒,以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十四条 工资兑付
扶贫公益岗工资按月核算、按季支付,每季度末到下月15日前兑现本季度扶贫岗位工资,攻坚期内每年9月底前必需兑现第三季度扶贫岗位工资。临时性扶贫岗位工资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据实制定标准及时支付到位。
第十五条 审批程序
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或包村干部研究制定本村公益岗位工资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工资分配方案村级公示(不少于5天)→分配方案上报乡镇审核批准并将收益资金逐级拨付到村财乡管账户,将公益岗工资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受益户,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十六条 岗位管理
各村的扶贫公益岗要有规范明确的岗位职责、标准,乡镇和村委会要严格把关,加强培训和管理。
第十七条 绩效考核
各村的扶贫公益岗位设置、管理、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根据贫困户履职情况,按照多劳多得、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对不认真履行公益岗位职责,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调整。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
各乡镇是农村扶贫公益岗管理的责任主体、负总责,要建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农村扶贫公益岗位的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监督、规范管理,确保公益岗位履职尽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公开公平公正。县政府成立由财政、农业、扶贫、人社等部门组成的农村扶贫公益岗管理工作专班,定期对各乡镇进行明查暗访。对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停止其设置农村扶贫公益岗位资格,并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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