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后的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能够转让更名吗?
2021-03-16 10:45:5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228
我们知道,土地在确权之后一般是不允许在自由买卖的。那么,你知道确权后的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能够转让更名吗?下面,农交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一、确权后的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不能进行买卖。
1、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经国家法律的规定任何的单位或者个人是不得任意进行买卖与交易,可依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的转让土地。
2、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是使用权,而宅基地的适用对象仅限于集体成员。即使国家的法律是允许土地使用权合法的流转,不过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够在集体内部进行转让,且转让者不可以再被批准新的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够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是不得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并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与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的住宅用地,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再由县级的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其中涉及到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法的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的手续。农村村民进行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二、确权后的农村宅基地能够转让更名吗?
农村土地确权后宅基地是能够转让更名的,不过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单独进行转让。如有以下转让情况的,应当认定无效:城镇居民进行购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购买;转让人没有经过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成员之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的分配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的行为应当征得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2、受让人是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3、受让人没有住房与宅基地,并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条件。
关于《物权法》的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及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与国家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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