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1-03-16 10:45:01来源:香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308
2020年11月3日,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印发,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香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办)、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廊政办〔2016〕77号)和廊坊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确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通知》(廊医保发〔2020〕4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我县常住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取得我县居住证且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取得本县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缴费标准和时间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25日。
三、缴费方式
(一)网上缴费。城乡居民通过“廊坊医保”或“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缴费。新参保居民必须在“廊坊医保”公众号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
(二)现场缴费。未在网上缴费人员,由所属镇(社区、经开区)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四、特殊人群核实录入缴费工作
(一)我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特困供养人员、在册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1-2级)居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由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局、残联等部门提供名单(上述人员以2020年6月30日之前在册的人员名单为准),免费直接入保,个人不需办理参保手续。
(二)出生3个月内的新生儿,可先缴纳2020年度医疗保险费,再缴纳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五、提供材料
(一)续保人员可直接缴费,不需提供任何资料。
(二)新参保的我县户籍人员需拍照上传本人身份证(或本人户口页)、户口首页;新参保的非我县户籍人员需同时上传《居住证》(居住证已申办尚未发放的,可上传《居住登记凭证》)。
六、待遇时间
本次缴费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七、工作要求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各镇(社区、经开区)要做到2021年度参保率达到100%。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切实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确保集中征缴平稳有序进行。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把关,注重全过程动态管理,确保参保人员身份真实,保障合理待遇。税务、财政、公安、民政、教体、残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共同研究解决跨部门、跨区域、跨群体等难点问题。民政、残联、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落实参保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100%参保;教体部门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参保;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财政补贴费用;公安部门负责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居住证、常住人口比对工作,要配合各镇(社区、经开区),精准锁定本辖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当中的未参保人群,为有针对性地做好参保工作提供数据支持;税务部门要畅通征收渠道,简化征收流程,及时解决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全面落实征收主体责任。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扎实做好缴费工作和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报道,做到应保尽保。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宣传主力军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为全民参保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同时,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医保待遇与连续缴费年限挂钩政策,以鼓励连续参保;为解决新迁入人员及其他人员征缴期外参保问题,对进入参保年度后参保的居民,将设立待遇等待期政策。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办理居民参保时,务必确保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准确,否则将影响参保人看病就医和医疗费用报销。目前,省扩面参保查询系统已经启用,各镇村要时时掌握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未参保人群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
(五)各镇(社区、经开区)、教体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征缴工作,请于每周四下午4:00前将参保进展情况电子版发送至医保局邮箱。
联系人:赵建斌 联系电话:13731619766
邮 箱:lfzjb@163.com。
香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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