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冀州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文
2021-03-15 10:47:14来源:冀州区政府阅读量:1461
2020年9月30日,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冀州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冀州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重要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依法依规、疏堵结合、全面整治,坚持实事求是、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坚持压实责任、边查边改、稳妥推进,严肃查处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刹住农村占用耕地建房乱象,遏制增量、整治存量,健全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二)目标任务
摸清2013年以来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台账。根据国家、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政策,结合我区实际,依法依规分步、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建立完善农村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和类型
(一)整治范围
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进行全面摸排整治,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一并摸排整治。
(二)整治类型
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种类型。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对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进行整治;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类和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和建设依据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
三、实施步骤
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24日-2020年9月30日)。召开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对遏制增量、整治存量,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提出明确要求。印发《冀州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冀州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部、省、市开展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对摸底排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1月15日)。具体摸底排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0月1日-10月13日),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抽调相关人员成立工作专班,牵头开展摸排工作,各乡镇村(高新区、社区)具体组织实施,按照省、市下发的摸底排查工作基础资料,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全面排查,逐宗逐项目填报摸排信息,逐级上报摸底排查结果。第二阶段(10月14日-11月15日),对照国家、省、市发现推送的问题,进一步核实纠正、完善数据,形成最终摸排成果。各乡镇村(高新区、社区)在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的同时,同步推进整治整改工作。
(三)整治整改阶段(2020年11月16日-2022年6月30日)。依据国家、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政策,印发《冀州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分类整治政策和具体安排,提出整治要求。各乡镇村(高新区、社区)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原则,实行分步整治、分类处置,逐项目列出整改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四)检查复核长效监管阶段(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区对整治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对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整改,并加强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谋划,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工作落实。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推进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全面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协调指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工作开展。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层层分解任务,逐问题明确具体责任人。要强化部门协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宅基地类住宅问题整治工作;法院负责依法及时受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强制执行申请,依法审理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受理移送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妨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坚持分类施策。要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和清晰合理政策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复杂问题,要认真研究、紧盯不放,研究完善法规和政策体系,着力堵漏洞、补短板,防止问题久拖不决;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重点整治。各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处置政策,强化联合处置举措,既保障好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又严格依法执纪,充分利用现行政策抓好问题整改。
(四)严格督导问责。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要加强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导,适时进行联合督导。要严格执法监管,敢于较真碰硬,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整改一批,以“零容忍”的态度遏制新增,对新出现的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要严肃整治纪律,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不力、发生顶风新增问题的及时通报、约谈,对因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被上级通报和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破坏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在专项整治基础上,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加大对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处罚力度。要进一步改进土地执法监管机制,完善县乡村三级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智能监管系统建设;要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坚持疏堵结合,研究制定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的政策措施。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坚决刹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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