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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城西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2021-03-11 17:25:41来源:古田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6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号)、《福建省农业厅等九单位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资工作的通知》(闻农综〔2018〕47号)、《中共古田县委、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田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古委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集体资产-官网截图

一、工作目标

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街道28个村(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

(一)通过清查农村集体各类资产,特别是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二)通过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三)通过对清查出的未登记入账、核算不准确、长期借出、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资产,以及被侵占的资产等重新核实确定集体资产价值总额

(四)通过将各类集体资产所有权情况登记在册,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严格的台账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五)通过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合,加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

二、对象、范围

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村、组两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民(社区)委员会、独立拥有资产所有权的村民小组(自然村)。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荒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账内账外货币资金、应收款、应付款、借款等资产与负债资金。

三、工作重点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査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合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货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纳入网络平台管理。录入、校验、申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工作步骤

清产核资工作于2018年9月30日结束,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一)准备阶段(2018年4月底前完成)

1、建立街道、村(社区)二级组织机构

(1)街道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由相关站所负责人及农业、林业、食用菌、水利、水产渔业、茶叶、委托代理中心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指导辖区内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分工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并组织辖区内不同层级村(组、社区)开展清查核实资产工作。

(2)各村(社区)要在街道指导下组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织村干部、党员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成员代表、财会人员、机关退休回乡人员实施资产清查、实物盘点、价值评估等相应工作,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和县农业局报备。

2、宣传发动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网络、座谈会、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精神和政策要求。

3、开展业务培训

(1)县农业局组织技术专家对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员及街道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2)街道组织对辖区内工作小组成员、专业技术人员、包村干部、村(社区)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8年8月底前完成)

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城西街道组织村(社区)对不同层级村(社区)、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的代理会计要根据清产核资结果,调整处理所代理村的会计账务。村(居、社区)、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组、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形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汇总表,并逐级上报,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合进行管理。

(三)总结、制度建设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阶段(2018年9月底前完成)

1、街道、村两级要认真校验核对数据,指导集体经济组织上报数据;编写工作总结报告;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2、各村(社区)做好与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包括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会议记录、公告底稿、公告照片、有关人员签名花名册等所有资料,并上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主要程序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总体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程序进行。

(一)清理。以街道为单位,组织各村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街道抽调干部和懂财务人员进行指导督查。

(二)登记。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说明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农村集体资产,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资产,由清理核实小组负

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处理。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六)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街道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审核,再经街道办事处核定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我街道成立了农村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详情见附件),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具体工作。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还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县农权改革办汇报。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清产核资的内容,掌握自身的权益,积极参与和支持清产核资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政策,了解程序,明确方法,提高操作水平,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不走样。

(三)落实经费,配备人员。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县级清产核资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街道抽调精干人员,到村,到组指导清产核资工作开展。对实施过程中组织村民参加会议、开展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等工作补助,经费由县、街道财政承担。

(四)问题导向,严肃查处。要认真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街道将结合实际,建立专项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村(社区)的督导和检查,并将清产核资工作列入村(社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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