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实施意见(试行)》
2021-03-10 17:28:09来源:上杭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355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将《上杭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稔田镇委员会
稔田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30日
上杭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实施意见(试行)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加强基层基础保障、增强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提升村级组织服务群众能力的有效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抓好省委巡视四组向我县反馈的“村级组织‘无钱办事’问题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龙岩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岩委办发〔2017〕41号)精神,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增强“造血功能”为着力点,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到2019年底,全县各乡镇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集体经济自有收入1万元以下,名单附后),培育一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的示范村,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二、发展措施
(一)强化资金扶持
1.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从2017年起县财政连续3年,对批复列入省级发展村集体经济试点村,每年统筹给予每村10万元扶持资金。从2018年起连续3年,县财政每年统筹1000万元作为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用于扶持集体经济“空壳村”发展集体经济。各乡镇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扶持“空壳村”发展集体经济。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实行“一事一议”资金倾斜。指导村级兴办“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项目优先向村级班子凝聚力较强、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性高、思路清晰、产业明确的“空壳村”倾斜,由行政村申报、乡镇审核、县财政部门审定。财政部门对每个项目按行政村人口测算的筹资酬劳总额的45%—55%予以奖补(分三档:3000人及以上的村给予45%、1500—3000人的村给予50%、1500人(不含)以下的村给予55%)。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总额低于6万元的村,按6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创新资本投入运作模式。鼓励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激活财政投入农村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涉农资金,量化为村集体股份,县农业局、财政局从市、县扶贫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县级统一运营、村级集体受益”的办法,投入优质项目,运营收益及时足额返还村集体,作为稳定分红收入。按照收益稳定、风险可控原则,引导支持有条件的村参与项目投资,通过购买国有企业股权或投资收益较为稳定的水电站股权等优质资产,既固化村级集体经济,又通过股票、股权分红获得长期稳定、可靠收益。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4.加大信贷支持和税费扶持力度。把金融资源有效整合到农村产业链。金融机构对“信用村”逐步增加授信额度,实行贷款利率、期限优惠;对村集体申报的项目贷款,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县人民银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林权抵押贷款投放力度,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项目、开发资源、兴办产业等涉及的各种税费,按税收政策规定给予扶持。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杭支行,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在杭商业银行,各乡镇党委、政府
5.筹集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支持资源相对匮乏、集体资产基本缺失、村财增收困难的“空壳村”,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成立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并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进行具体运作,通过资本投资等方式,获得稳定的收益,增加村集体收入。对2019年前筹措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达到20万元的“空壳村”,县财政给予该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15万元的“空壳村”,县财政给予该村一次性奖励5万元;乡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充实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县财政凭乡镇有关投资手续兑现奖励金。对于有一定闲余资金的村集体,允许向本县域内国有或上市金融机构购买稳健、保本收益、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获取投资收益。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推动产业发展
6.发展特色农业。农业部门指导村集体因地制宜领办创办果蔬、苗木、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发展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特色农产品基地等形式,培育“一村一品”,实现村集体经济增收。对村集体领办创办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财政部门按照《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6〕30号),优先列入奖补对象,给予一定奖补。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7.兴办实体产业。乡镇党委、政府引导村集体充分利用国家扶持相关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自身区位、交通、资源、资产等优势,通过自主出资、招商引资、村民入股合资等形式,因地制宜兴办或引进林下种养、水面养殖、竹木加工、建材加工、食品加工等“短平快”经济实体,实现村集体增收。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8.适度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具备条件的集体经济“空壳村”集体,可以自身为主体或采取村企合作形式,利用村集体房屋或企业厂房屋顶等,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增加村集体收入。县库区移民开发局对集体经济薄弱的移民村,优先安排移民资金用于发展光伏发电。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科技局、财政局、库区移民开发局、国网上杭供电公司,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盘活集体资产
9.搞活现有集体资产经营。乡镇党委、政府引导村集体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旧村部、旧礼堂、旧校舍、旧厂房、旧仓库等村集体资产,采取公开发包、租赁等方式搞好资产经营,也可采取合作、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和企业经营,千方百计挖掘增收潜力,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效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对失管或被占用的村集体资产,要依法及时收回村集体进行管理和经营;对历年来该上缴村集体的承包款、租金、股份分红等缴交不到位的,要尽快组织清欠追缴,做到足额收缴到位;对无特殊情况拒不履行合同或村集体资产租赁、发包、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明显不合理,且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造成村集体收益严重受损的,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法定程序尽快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10.推动土地流转。农业部门引导各村将村集体或农户分散的耕地进行集中流转、统一管理,通过转包、出租、入股并明确村集体收益分成等方式,增加村级集体收入。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1.开展土地整理和旧村复垦。国土部门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土地整理和旧村复垦新增加的有效耕地,村集体拥有所有权,经营权根据情况可归村集体所有。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交易资金,安排不少于65%(其中5%为复垦项目所在村实施工作经费)用于旧村复垦项目所在村支出。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2.发展物业经济。指导村集体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闲置的建设用地、旧村部、旧学校、旧厂房等集体资产,依法改造置办商铺店面、标准厂房、农贸市场、餐饮旅馆、物流仓储、临时停车等物业设施,或通过在工业区购置厂房,在城镇购置商铺店面、公寓、商用办公用房、仓库、市场摊位等物业资产,采取出租、自主经营、联合经营等形式,获得稳定收入。对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物业项目,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税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扶持。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3.固定资产管转租扶持。对自然条件较差、“三资”匮乏、确无经济增长点的村,探索以乡镇为单位,结合安置房建设、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小城镇建设、城区(园区)建设等,建设一批产权属于乡镇政府的店面、厂房等固定资产,从中划出一部分店面或厂房面积,采取低租金租赁给无集体收入的村,由其以市场价转租,租金差价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开发集体资源
14.开发乡村旅游。引导村集体充分利用红色、生态、客家文化等资源优势,建设美丽乡村,发展红色旅游、“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项目,增加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收益。旅游部门组织开展“旅游百企百村帮扶专项行动”,引导旅游企业通过安置就业、项目开发、输送客源、定点采购、指导培训等帮扶方式,推进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发展集体经济。住建部门积极争取省、市“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并向村集体经济“空壳村”倾斜,对列入整治建设的村,依政策由省、市财政奖补每村55—90万元;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中国传统古村落”命名和建设项目,对获评认定的给予国家、省级奖补资金300-500万元;实施“最美村落”建设工程,从2018年起,利用4年时间以竞争式选拔方式实施打造21个“最美村落”,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村,由县财政给予每村奖补200万元。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住建局、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5.抓好林业资源开发。引导村集体利用林业资源优势,兴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通过发展林下种养、进行竹林复垦等,增加村级集体收入。林业部门加大营造林、林业资金分配等方面对村集体的支持力度,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分配方案,采取分类与分档补偿相结合办法,提高村集体收入;引导村集体按林地林木流转承包合同(协议),按时足额收取林木收益分成或林地使用费,探索把承包到期的山场收归村集体,增加村集体收入。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6.推进水利资源再利用。对水利资源丰富的村,鼓励实施人饮工程提质增效项目,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增加村集体收入。水利部门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村集体所属人饮工程,列入提质增效项目,争取资金给予倾斜支持,并引导村集体通过提升水质、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吸纳更多用户,增加管理服务费用收入。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兴办特色服务
17.发展农村电商。引导村集体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整合当地特色农产品等资源,推动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网络化销售,增加村集体收入。对达到福建省地方标准规范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依政策从中央或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中按每个乡镇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最高10000元、每个村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最高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县供销社电商经营服务平台对村集体生产和组织的农特产品,提供免费入驻、宣传推广、代运营服务。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供销社,各乡镇党委、政府
18.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鼓励村集体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合作组织,采取“支部+合作社(协会)+农户”等形式,发展农业、旅游产业或为家庭农场(林场)、种养大户等提供技术指导、市场信息、农产品加工运销等产前、产中、产后有偿服务,通过收取服务费用方式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供销部门对村集体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申评市级示范社,并给予每个5万元补助。旅游部门对带动10户及以上贫困户通过发展旅游业增加收入的村办农民合作社、旅游协会,一次性每个奖励3万元。
责任单位:县供销社、旅游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9.推进快递下乡。支持村集体建设农村物流配送门店,通过提供邮政、快递等服务,实现增收。引导邮政、快递企业优先租赁村集体门店作为服务网点。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0.开展村企共建。推动村企联合发展,对有企业入驻的村或园区周边村,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引导村党组织与企业开展结对共建,村党组织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环境整治、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企业用工等方面的问题,企业每年给予村集体一定的服务回报或资金支持,探索建立紧密型利益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1.创建平安村。政法部门指导和引导村集体营造“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的“无讼无访”环境,争创平安村。对获评“平安村”的村,由县财政按公安部门提供的当年末户籍人口数,1000人以下村奖励2万元、1000至3000人村奖励3万元、3000人以上村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县政法委(综治办)、县人民法院、信访局、司法局、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实行挂钩帮扶
22.持续选派干部驻村。组织、农业部门选派干部到贫困村驻村任职,对省定扶贫开发重点村,省财政每年每村给予不少于20万元专项资金;对市定扶贫开发重点村,市财政参照省级标准每年每村扶持20万元;对县定扶贫开发重点村,县财政每年每村扶持20万元,并委托县兴杭国投公司统一运营。驻村干部重点帮助驻点村建强班子、理清思路、选准项目、筹措资金、发展产业,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业务技能培训,为村级留下一条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致富路子。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农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3.实行精准挂钩帮扶。建立“领导挂钩、部门帮扶、干部联系”工作机制,每个集体经济“空壳村”安排1名县处级领导挂钩联系,安排1个县直单位挂钩帮扶,每个挂钩帮扶单位要帮助所挂钩的“空壳村”筹措一定的集体经济发展启动资金,并指定1名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联系挂钩帮扶工作。推动村村联合、强村带弱村,乡镇党委、政府有计划地组织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与“空壳村”结对共建,把产业、项目等优势向“空壳村”延伸,促进平衡发展。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特别是“空壳村增收摘帽”工作,作为强化农村基层党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脱贫攻坚以及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明确目标任务,严格工作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强力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乡镇党委书记要负总责,牵头制定本乡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认真落实集体经济“空壳村增收摘帽”销号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重要事项和重点问题。乡镇挂村领导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具体工作落实。各乡镇要督促指导各村特别是“空壳村”,逐村制定集体经济“增收摘帽”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办法。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主动搞好对接服务。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农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建强村级班子。要在加强村干部素质能力培训的同时,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为契机,着力把“政治素质好、干事有激情、发展有思路、致富有办法”的经济能人、致富能手、种养大户、营销人才等选配充实到村干部队伍,配强“经营管理型”“技术能人型”村级组织带头人。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规范监督管理。农业部门和各乡镇要在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逐村建立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台账。严格落实村财乡镇代理、开支审批、财务公开和村集体资产发包、租赁、转让以及资源开发利用公开招标投标等管理制度,特别是盯紧股份合作中项目主体、股权设置、利益分配、滚动发展、风险防范等环节,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健全村级民主决策机制,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六要”群众工作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管好用好村集体“三资”。对未按规定程序乱决策、乱上项目或经营管理混乱,导致村集体“三资”流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强化激励扶持。建立村集体经济增长奖励机制,对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村,在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民主决策,并报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可从新增经营性收入部分提取适当比例,作为村干部绩效奖励。县里每年安排50个村主干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等次名额,专项用于奖励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村主干。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加强督查考核。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特别是“空壳村增收摘帽”工作成效,列入县对乡镇基层党建目标管理考评和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并作为乡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以及村干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奖优罚劣等工作机制,采取随机调研、重点核查等形式加强工作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党建办,县财政局、农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稔田镇党政办2018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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