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宜丰县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实施意见
2021-03-10 17:08:59来源:宜丰县人民政府阅读量:33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26号),切实做好我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把民族种业搞上去”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为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明确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位和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乡镇(场)的属地责任和保护单位的主体责任,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新格局,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完成全县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全面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工作,制定我县农业种质资源品种名录或保护名录,建立与全省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链接的通道,进入全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和鉴定评价体系。力争到2035年,全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保护利用体系更加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发展规划。以农业种质资源安全保护与有效利用为核心,研究制定全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加快构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长效机制。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配合,全面落实好我县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各乡镇〔场〕)
(二)开展普查收集。组织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全面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工作。我县于2017年已参加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任务,并完成了珍稀、濒危、特有、独占性农作物种质资源与地方特色品种的收集工作。接下来就是要进一步做好已普查到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安全保护和有效利用工作。下一步要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江西畜禽遗传资源志》为依据,进行全县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和登记,加快地方畜禽品种遗传材料采集保存工作。同时做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全面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科技局)
(三)加强鉴定评价。加强与省农科院、江西农业大学等科研教学单位的衔接,使我县农业种质资源能够得到科学有效的鉴定评价,为保护利用打下基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局)
(四)健全保护体系。落实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各乡镇(场)的属地责任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全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和保护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局为全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部门,各自要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加强对乡镇(场)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各乡镇(场)要明确本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加强辖区内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和保护,建立有效的保护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建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审计局、各乡镇(场)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县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履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专职部门负责。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利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场〕)
(二)完善政策支持。落实《畜牧法》《种子法》等相关法规,种质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可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以及农业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鉴定、利用等基础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科技项目优先向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倾斜。健全财政支持的种质资源与信息汇交机制。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绩效工资给予适当倾斜,可在政策允许的项目中提取间接经费,在核定总量内用于发放绩效工资。健全农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实行同行评价,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分发共享等基础性工作可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人源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严格奖惩监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规范农业种质资源获取方式和途径、资源数据信息和保密原则,依法依规查处侵占、破坏农业种质资源,严厉打击私自采集天然种质资源和非法向境外提供农业种质资源等违法行为,防止优异农业种质资源流失。审计部门依法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县畜水产局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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