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3-05 16:26:11来源:平和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厚农场,工业园区、三平风景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平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和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8日
平和县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通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的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总体安排
2014年,五寨乡侯门村、文峰镇三坪村先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2015年完成试点任务并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开。2017年,全县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严格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按照法定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二)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登记工作,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三)尊重历史。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清查、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四、工作内容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场区)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部署要求,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让农民充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流程和步骤。五寨乡、文峰镇要组织乡镇、村干部进驻试点先行村开展进组入户,做好答疑解惑工作,打消群众顾虑,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选派熟悉农村政策的干部包村指导,梳理试点工作中的难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解答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关心的问题。
(二)制作底图。各乡镇(场、区)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现有航拍成果,以1:1000比例尺航拍为主,以实地测量为补充,制作工作底图,对工作底图进行地块勾绘。2015年上半年,完成试点村的工作底图制作;2017年上半年,完成全县农村土地工作底图制作。
(三)清查核实。一是全面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场区)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以二轮土地延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相关原始档案资料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村或组为单位逐户查清农户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状况,对家庭承包的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名称、面积、四至、土地利用类型、承包方式、土地变动等信息进行调查摸底,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摸底表。调查摸底结果由农户签字认可,确保收集的信息真实有效。2015年3月底前,试点村完成入户调查摸底工作;二是以村、组为主体,组织熟悉情况的乡村干部和村民,根据勾绘的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信息摸底表,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核对;三是由农户进行指界,并在图面上进行承包地块的标绘,标注地块编码等信息,最后由农户确认核实后签字。
(四)张榜公布。以村组为单位及时将清查核实的情况向村民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展确权登记;对于有争议的,依法通过当事人协商、乡村调解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采取诉讼等途径解决。
(五)登记发证。县农业局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此基础上,由县政府统一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六)资料归档。县农业局要组织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录入相关数据,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并依法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移交县档案馆集中保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落实省统筹、市督促、县负总责的责任机制,县里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综合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并建立相应工作制度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场区)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和实施;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无偿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现有航拍相关成果资料;信访部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解决好确权登记过程中的信访问题;法制工作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登记试点文件的资料归档;测绘工作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三)落实工作经费。各乡镇(场区)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单位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四)加强督查指导。县里将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乡镇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工作组到试点乡镇进行督促检查,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和进度进行指导通报。县农业局要坚持深入实际,加强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实施单位的指导,认真研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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