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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大东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21-03-05 11:02:34来源:大东区人民政府阅读量:2067

2018年5月30日,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大东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以下是《大东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大东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25号),《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7]47号)和《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经发[2018]69号)文件精神,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我区农村发展、富裕、繁荣、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把握正确改革方向,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守法律政策底线,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农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

3、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试点先行,由点及面,先易后难,条件成熟的率先推进,认识不一致的要逐步统一认识,形成共识再推进,分类有序推进改革。

三、目标任务

用5年时间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制经济改革。通过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股权量化、股份设置等步骤,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2018年10月底前,全区所有村级组织,全面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2018年1-3月完成)

1.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会计(经管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各村民小组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村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任务要求和时间进度。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阶段(2018年4-10月完成)

1、清理统计。对集体所有“三资”逐笔逐项清理。集体资金资产的清理,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涉农街道应抽调干部和懂财务的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2、核实界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对清理统计的集体“三资”核对账实、账证是否相符。按照规定进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界定“三资”所有权。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3、清理核实结果公开公示、形成决议。清理核实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征求农民群众意见,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清产核资结果决议,与会人员要签字确认。

4、健全制度。各村建立健全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经营、处置制度,各涉农街道健全“三资”代理、监管制度,各项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要放置在办公场所醒目处或贴(挂)在墙上。

第三阶段(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1、汇总上报。按照国家九部委布置的统一的表格进行数据填报,逐级汇总上报。

2、依托农业部“三资”清查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台账,将清产核资结果全部录入系统。

3、对清产核资形成、经签字盖章的各种报表、方案、决议、证明等档案资料报涉农街道农经部门存档。

对2017年开展清产核资试点的村(辛家村、赵家村),按照此次部署和要求进行补充清查、核实确认并填报数据。并督促其提前完成再次清查核实工作,为其他村提供经验,起到样板作用。

对于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出现的资产评估要求、资源性资产清查要求、集体资产产权明晰要求、债权债务的处理等问题,按照《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经发【2018】69号文件要求的程序处理。

涉农街道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不引发干群矛盾前提下,审慎稳妥开展清收债权,化解债务工作,继续制止新增村级债务发生。

相关要求:

1、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涉农街道要在每月2日前,将上一个月清产核资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到区农办。清产核资总结要在11月10日前上报到区农办。

2、清产核资完成以后,每年末都要进行一次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在每年的1月10日前上报到区农办(农经)部门。

(二)稳步推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

以《大东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沈大东政办发[2012]16号文件为指导,依据现有法律政策,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决策、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逐步稳妥有序推进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具体工作步骤安排如下:

1、建立村级成员界定工作小组。成立由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参加的成员界定工作小组。

2、制定村级工作方案。由成员界定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3、人员摸底调查。对成员的清查核实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主要核实本村在册农业人口的出生年月、农业户口身份年限等;曾经在册人员的出生年月、农转非年份、搬迁离村的具体时间、农业人口身份年限、农转非方式、征地安置方式、货币安置金额及招工安置后目前就业状况等;非在册农业人口的参军、就学、服刑等人员的出生年份、在本村农业户口身份年限等情况。

4、制定村级界定办法。成员界定小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经2/3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同意后颁布实施。

5、三榜定案。成员资格界定名单由村界定工作小组初步确认后,进行初榜公布;对界定人员存在异议的应重新调查审核后再榜公布。成员资格名单须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经2/3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同意,作终榜公布,成员确认名单由全体成员签字。

6、建立成员档案材料。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包含成员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登记编号、成员身份取得方式等内容的相关数据整理成册留存,报涉农街道农经部门备案。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要本着尊重农民意愿,条件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对2012年以来已基本完成资格认定的村级组织,重点是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进行规范和完善,建立健全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对工作基础扎实,农民意愿强烈,后续能够顺利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村,要率先推进、重点推进;对条件尚不成熟的村,待条件成熟后再行推进。

(三)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在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完成的村,在产权制度改革条件具备且比较成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在涉农街道选取一个村先行试点,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资产量化阶段(2019年1月一2019年5月)。将共有的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通过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给被认定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股份设置阶段(2019年6月一2019年12月)。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3、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阶段(2020年1月一2020年6月)。编制股东清册、推荐股东代表、拟定董事会和监事会人选、筹备召开股东大会、讨论《章程》、发放股权证书、组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申领新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等。

4、归档备案阶段(2020年7月一2020年12月)。将与改革全过程形成的文字、照片、影像、电子资料等进行归档保存,提交涉农街道农经部门备案。

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到2022年底前,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合理安排,逐步完成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体系的必然要求,要认真抓好各阶段各环节工作落实。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由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区经信局(区农办)负责组织推进落实,涉农街道具体组织实施。涉农街道党工委书记要亲自挂帅,层层落实工作任务目标,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抽调专人、包村包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各环节工作落实,确保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指导监督。区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区委组织部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夯实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组织基础。区经信局(区农办)要做好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宣传、政策咨询、工作指导及检查监督;区民政局要做好此项工作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区信访局要及时做好有关集体经济改革工作信访接待、受理和协调、督办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做好配合村级组织资产清查核实的确认工作;国土资源局大东分局做好村与村之间的土地纠纷的调节、确权工作;区编委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涉农街道农经管理站体系建设,确保有农经管理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指导和实施改革;公安大东分局要对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涉农街道要切实做好组织学习,开展培训,强化指导及督促落实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农村稳定。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既要及时妥善化解和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又要注意克服随意性,不得擅自出台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政策,杜绝曲解法律法规、乱开政策口子现象,确保工作程序合法合规性。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严肃财务纪律,对非法侵占、哄抢、挪用、私分和损坏集体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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