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安新县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2021-03-04 11:05:31来源:安新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12
2016年9月30日,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发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0月8日起,在我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安排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0月8日起,在我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安新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安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
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业务包括:土地、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坚持“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办理不动产权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证明。
四、自2016年10月8日起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新的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
五、安新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办公地点:安新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城雁翎西路)。
咨询电话:0312-5281118
特此通告
安新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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