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全文)
2018-04-26 11:43:19来源:上海普陀阅读量:2706
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普陀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年4月14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委发(2012)7号]文件精神,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7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4)39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平衡发展,现就加快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所有。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由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防止农村集体经济被外部资本吞并控制。
(二)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本区是中心城区中唯一有两个镇(长征镇、桃浦镇)的区。在城市化进程中,两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情况亦各不相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长征镇、桃浦镇各按实际情况制定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工作方案。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愿,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等组织形式,建立组织治理结构。
(三)坚持农龄为主要依据。农村集体资产资金是其成员长期劳动积累形式的成果。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以农龄为主要依据确定成员所占集体资产的份额,并以此作为收益的主要依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长征镇、桃浦镇的改制工作要实行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坚持民主决策,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始终。
(五)支持效益决定分配。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的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并建立以丰补歉机制。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分配方案经上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并经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二、改革目标
到2017年,基本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镇级集体资产界定,积极开展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对镇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治理机构,实行集体资产与财政资金分账管理和使用,为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到2018年,基本完成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改革底数。这是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开展清产核资复核,要重点加强清查核实、明晰权属、健全制度分账管理、整理归档、纳入平台等工作;开展农龄复核,要重点加强农龄计算、农龄公示、档案管理、纳入平台等工作,并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工作进行复查。
(二)严格改革程序。这是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格遵照农业部、市确定的建立班子、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股权设置、股份量化、建章立制等改革操作程序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改革规范有序。
(三)建立治理结构。这是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工作。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组织治理结构。要根据合作社(公司)章程,不断完善社区股份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代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制度和理事会、监事会,并规范运作。
(四)理顺村经济关系。这是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保障。要按市文件精神,加强村级组织经济账目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建立相关审批制度,充分遵循民主程序,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账目清晰,不搞混账。在已撤制村队的地区,原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基本公共事务职责和相关费用,应移交相应的居委会和纳入居委会财政支出予以保障。未撤制村队的地区,改制后要逐步撤销村队建制,建立相应的居委会。
(五)合理收益分配。这是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后组建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成员的收益分配机制,要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前提下,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规定,向全体成员按份额进行年度收益分配,形成成员财产性收入的长效增收机制,促进成员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
(六)加强监督管理。这是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措施。要全面建立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财务公开、离任和重大项目审计等各项制度,健全乡镇集体资产监管、清产核资、台账管理、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等制度。深化两镇农村集体“三资”公开和监管。建立并进一步发挥两镇“三资”监管平台作用,抓紧把产权明晰的镇集体资产纳入“三资”监管平台。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区级方案。按照《关于推进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70号)和《上海市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沪农委[2014]397号)文件精神,制定《关于普陀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二)两镇制定方案并启动。《关于普陀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发后,长征镇、桃浦镇按照方案精神,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镇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和年度推进计划,并报区集资委和区农办备案。
(三)全面实施。自2015年12月起,长征、桃浦两镇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全面、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五、时间节点
1.2016年6月底前,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推选产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召开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改革方案,报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
2.2016年12月底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明晰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劳动农龄的确认。
3.2017年3月底前,推选中介机构,对村级集体资产进行审计,审计报告经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后,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4.2017年10月底前,建章立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订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法人治理机构及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等。
5.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报区集资委、区农办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原普陀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分管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长征、桃浦两镇由镇党委书记挂帅,组织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规土局、区集资委、区信访办、区法制办、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农办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为推进改革贡献力量。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两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监管,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并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备案、审验、变更等管理。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着力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审计监督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运行。严肃纠正和查处改革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违纪违规行为。组织力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明确区集资委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的监督管理职责。
注:普陀区,隶属于上海市。位于上海中心城区西北部,东、南和闸北区、静安区、长宁区、闵行区毗连,西、北和嘉定区、宝山区相接。辖8街道2镇:曹杨新村街道、长风新村街道、长寿路街道、甘泉路街道、石泉路街道、宜川路街道、万里街道、真如镇街道;长征镇、桃浦镇。面积55.53平方千米,人口128.23万人(2016年常住)。
普陀区地貌属河口滨海冲积平原;地势北部略高于南部,西部略高于东部。气候属北亚热带南缘季风海洋型气候,河流有吴淞江、虬江、彭越浦、木渎港、新开河、桃浦等。旅游景点有真如寺、志丹苑元代水闸遗址、玉佛禅寺、沈寿昌墓、长风公园、梦清园、蔡宅、沈宅等。名人有徐虎、刘翔、严裕棠、陆昱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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