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子女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一起来了解下!
2021-03-02 14:01:3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971
现在很多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挣了钱就在城市买了房,随之也将自己的妻子儿女接到城市中来安家落户。那么,你们知道关于农村的老宅基地,城市子女是如何继承的?一起来了解下!
1、要知道,宅基地对我们来说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本身是不可以继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八条、第九条具体规定:农村土地与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则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全都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与个人,具有保护、管理及其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的,需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关于继承及变更登记的方法: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第二十条规定:因为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要在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向县级土地行政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手续。
3、农村的房屋可以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七十五条和七十六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法规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其他的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行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及其没收。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4、继承及变更登记的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第十条与第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进行办理。国家对于不动产是实行统一的登记制度,关于统一登记的范围大小、登记的机构及其登记的办法,均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来规定。若当事人申请登记的,需要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供相应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的材料。
5、关于规划新农村的楼房,从法律上来说儿女是享有相等的分配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有规定:继承于开始后,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继承办理;有遗嘱的,就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进行办理;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办理。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按照: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要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6、楼房的产权是不能够直接写子女的名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及其消灭,经过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没有经过登记,则不发生效力。
7、父母公正或者遗嘱继承人是儿女中的一人,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第十六条规定:公民能够根据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且可以指定遗嘱的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的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还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8、国家或者村中需要收回的宅基地,需要给予适当的补偿,但具体补偿标准是取决于各地的实际情况。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第十六条规定:为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或实施城市、集镇及村庄规划进行旧城、旧镇及其旧村改造,经过依法同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会对土地的使用权人给予适当的补偿;地上的建筑物,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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